夏洛克·福爾摩斯先生

1878年,我獲得了倫敦大學醫學博士學位,接著,便去內特利進修軍醫外科必修課程。學業結束後,即被派往諾森伯蘭第五步兵團任助理軍醫。該團當時駐紮在印度。我還沒來得及趕到部隊,第二次阿富汗戰爭第二次阿富汗戰爭指1878年至1880年英國與阿富汗部落在印度西北前線所進行的戰爭。就爆發了。在孟買一上岸,便聽說我所屬的軍團已穿過要隘,挺進敵方了。不過,我還是跟著許多也掉了隊的軍官一起追趕部隊,最後安全抵達坎達哈。在那裏我找到了部隊,立即擔負起新的職務。

後來,我被調到伯克郡軍團,參加了邁旺德決戰。這次戰役給許多人帶來了榮譽和晉升的機會,而對我卻隻是災難和不幸。一顆耶紮爾耶紮爾是一種又長又笨重的阿富汗土槍。其子彈用舊釘子和破銀器自製的,易導致傷口感染。子彈擊中了我的肩膀,骨頭給擊碎了,還擦傷了鎖骨下的動脈血管。要不是勤務兵默裏奮不顧身,勇敢地把我救出來,馱在馬背上,安全帶回英軍防線,我恐怕早就落在嗜血的加濟人加濟人指殘忍的伊斯蘭士兵。手中了。

長期的磨難和傷痛使我瘦骨嶙峋,體弱不支。於是,隻好將我和一大批傷員送到白沙瓦基地醫院。我的傷勢逐漸恢複,已經可以在病房裏走動,甚至上陽台曬曬太陽了。不料,這時我忽然病倒了,染上了我們印度屬地那種倒黴的傷寒病。接連幾個月,我生命垂危。等到我終於神誌清醒,逐漸恢複過來時,我已經十分虛弱和瘦削。醫生會診後,決定馬上將我送回英國,刻不容緩。我乘“奧蘭特斯”號兵艦,一個月後抵達樸茨茅斯港。這時,我的身體完全垮了。為了讓我康複,關懷備至的政府給了我九個月的假期。

我在英國舉目無親,因此,如同空氣一樣自由,再加上每天11先令6便士的收入,足以使我逍遙自在地生活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自然而然地選擇了倫敦。倫敦這個納汙池,是大英帝國所有遊民懶漢的聚集地。我在倫敦中區的斯特蘭大街一家私人旅館呆了一段時間,生活既不舒適又閑極無聊。有錢就花,遠遠超過了我的承受能力,我的經濟狀況很快變得拮據起來。我很快意識到,要麽離開市區搬到鄉下去,要麽徹底改變生活方式。我選擇了後者,決定離開這家旅館,去找一個比較便宜,不那麽奢華的住處。

就在作出決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萊蒂林酒吧門前,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過頭去,認出是小斯坦福德,早先我在拜爾茨時的助手。在倫敦的茫茫人海中,竟然能碰到一個熟人,對於一個孤獨者來說,真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過去,斯坦福德和我相處平平,可這時我卻很熱情地招呼他,而他也顯得看到我格外高興。欣喜之餘,我邀請他去霍爾本共進午餐。我們雇了一輛雙人馬車離開了酒吧。

“華生,你近來在幹些什麽?”當馬車轆轆駛過擁擠的倫敦街頭時,他毫不掩飾地驚訝道,“你簡直瘦得像根棍,黑得像胡桃。”

我簡要地給他敘述著我的經曆,話還沒完,就已到了目的地。

“可憐的人!”對我不幸的經曆他深表同情,“那你現在有何打算?”

“找個住處,”我說,“看有沒有可能找到一個舒適而且便宜的地方。”

“說也奇怪,”我的同伴說,“你是今天第二個向我提起這個話題的人了。”

“第一個是誰?”

“一個在醫院化學實驗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正在發愁。他找到一套很好的房子,就是房租他一個人承受不了,但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天哪!”我高聲叫了起來,“如果他真的要找人合租,我是最合適不過的了。我寧願有個夥伴,也不願隻身孤影。”

小斯坦福德從酒杯上方驚訝地望著我,“你還不知道夏洛克·福爾摩斯這個人,也許你不會喜歡與他長期作伴的。”

“為什麽?他有什麽毛病?”

“哦,我並不是說他有什麽毛病,隻是他的想法有些怪——他總是熱衷於某些科學研究。不過,據我所知,他人倒是挺正派的。”

“他是學醫的吧?”

“不是,我弄不清他想幹什麽。但我相信他精通解剖學,而且是一流的藥劑師。不過,據我所知,他從未係統地學過醫。他的研究對象繁多雜亂,而且古怪離奇。他所積累的離奇古怪的知識就連他的教授也感到驚訝。”

“你從未問過他在研究什麽嗎?”

“沒有。他不是一個談吐痛快的人。當有什麽怪事使他感興趣時,他倒是滔滔不絕的。”

“我很想見見他,”我說。“如果我得和人合居,我倒願意找一個有求知欲而且安靜的人。我還很虛弱,經受不了吵鬧和激動。我這輩子在阿富汗已經受夠了。怎樣才能見到你這位朋友?”

“他肯定在實驗室裏,”我的同伴說,“他要麽幾個星期不沾實驗室的邊,要麽一天到晚呆在裏麵不出來。如果你願意,我們飯後可以一塊兒坐車去找他。”

“就這樣定了。”我說,隨後,我們轉向了別的話題。

在離開霍爾本去醫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講了一些我打算同住的這位先生的特點。

“你若和他合不來,可別怨我,”他說,“我隻是有時在實驗室裏遇見他,從而得出上述印象,其他一概不知。是你要這樣做的,我可不負責。”

“如果合不來,分手也不難,”我回答說。我盯著他又說,“斯坦福德,倒像是你有什麽原因不想插手此事吧。是這個家夥脾氣很壞,還有什麽?爽快點嘛。”

“說不清的事情很難說清,”他笑了笑,“福爾摩斯有點太講科學了,反正不合我的口味——他簡直有點近乎冷血。他曾給他的朋友一小撮最新製出的植物堿,讓他嚐嚐。可以想像他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出於求知心理。他想準確地知道這種植物堿的效果。說句公道話,我想他自己也會毫不猶豫地吞下一口的。看來他對知識的準確性有狂熱的追求。”

“這也沒錯呀!”

“是的,但也許過頭了。他甚至在解剖室裏用棍子抽打死屍。這夠怪的了吧。”

“抽打死屍?”

“沒錯,他這樣做是為了證實人死後還可能造成什麽程度的傷痕。這是我親眼所見。”

“你不是說他不是學醫的嗎?”

“是呀。天知道他是學什麽的。我們到了,他是什麽樣的人,你自己去下結論吧。”我們說著便下了車,拐進一條窄巷,進了醫院的小側門。這種地方我很熟悉,無需向導。我們沿石階而上,走進了一條長長的走廊,走廊兩壁刷的雪白,兩邊是一扇扇棕色的門。靠近走廊末端一側,有一個低矮的拱形通道通向化學實驗室。

這是一間高大的房間,裏麵雜亂地放著數不清的瓶子。四處散列著低矮寬大的試驗台,上麵放著蒸餾器、試管和閃著藍色火焰的酒精燈。屋裏隻有一個學生坐在較遠的一張實驗台邊,他正在專心致誌地伏案工作。聽到我們的腳步聲,他抬頭看了看,接著,一下跳起身來,高興地叫了起來:“我找到了!我找到了!”他對斯坦福德大聲喊道,手裏拿著一支試管跑了過來,“我找到了一種試劑。這種試劑隻碰到血紅蛋白才沉澱。”即使他發現了金礦,也不會顯得比這更高興。

“這是華生醫生,這是夏洛克·福爾摩斯先生。”斯坦福德給我們互相介紹。

“您好!”他熱情地說,一邊使勁握著我的手,用力之大使我實在不敢恭維。“看得出,您去過阿富汗。”

“咦,您怎麽知道的?”我驚訝地問。

“這沒什麽,”他咯咯地笑了,“現在的問題是血紅蛋白。毫無疑問,您肯定知道我這個發現的價值吧?”

“當然,從化學角度來講,這很有意思。不過,在實用價值上嘛……”

“什麽?先生,這是近年來法醫學上最為實用的發現了。您難道看不出這將給我們提供絕對可靠的血跡鑒定嗎?請到這邊來!”他抓著我的衣袖,急著讓我到他剛才工作的試驗台邊。“我們來取一點新鮮血液,”說著,他用一根長針刺破手指,用吸管吸了一點血。“現在,我把這點血放進一立升水裏。所得到的混合物外觀和純水一樣,因為血液的比例還不到百萬分之一。然而,我們會看到那種特有的反應,對這一點我毫不懷疑。”說著,他把幾顆白色晶體投進容器,然後加了幾滴透明的**。水馬上變成了紅棕色,一些棕色微粒沉澱在瓶底。

“哈!哈!”他像一個孩子得到新玩具一樣高興地拍手叫了起來,“怎麽樣?”

“是很微妙。”我說。

“棒極了!真棒!原先的愈創樹脂試驗既難做又不可靠。用顯微鏡觀測血球也一樣,對凝固了幾小時的血就無效了。而這種試驗,無論血液凝固時間長短都能鑒定。如果早有這種試驗的話,現在仍在世界上繩之法外的成千上萬個罪犯早就在犯罪當初得到懲罰了。”

“倒也是!”我低聲說。

“刑事案件的關鍵往往就在於這—點。一個人也許在犯罪幾個月後才被認作疑犯。他的襯衣或外衣上的褐色斑跡到底是血跡呢,還是泥汙?是鏽斑呢,還是果汁?或是別的什麽東西?這是許多專家感到棘手的問題。原因何在呢?這就是沒有可靠的鑒別血跡的方法。現在好了,我們有了夏洛克·福爾摩斯試驗,這個難題就迎刃而解了。”

他神采奕奕,一隻手放在胸前,像麵對歡呼的人群一樣,深深地鞠了一躬。

我對他的激動十分詫異。“我應當祝賀您。”我說。

“去年發生在法蘭克福的馮·比肖夫殺人案,如果那時就有這個方法的話,凶手肯定早就被絞死了。還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萬惡不赦的馬勒,蒙比利埃的勒非弗和新奧爾良的薩姆森。我能數出二十多個可用這種試驗作出判決的案子來。”

斯坦福德忍俊不住大笑了起來:“你像是一本凶殺案的活日曆了。你真可以用這些素材辦份報紙,叫它‘警方舊聞’。”

“這樣的報讀起來也許蠻有意思的,”福爾摩斯一邊說,一邊將一小塊膠布貼在紮傷的手指上,轉過頭來對我一笑:“我得小心一點兒,”說著,他伸出手來讓我看,“因為我經常要和毒藥打交道。”他手上幾乎貼滿了同樣大小的膠布,而且,皮膚已被酸侵蝕得變色了。

“我們來有點事兒,”斯坦福德說著便在一隻三腿高凳上坐下來,用腳將另一隻凳子推給我,“我這位朋友想找個住處,因為你正愁找不到人和你合租,所以,我想幫你們撮合一下。”

夏洛克·福爾摩斯似乎對這提議感到很高興,“我看中了貝克街上的一套房間,對我們是再合適不過了。但願您不討厭濃烈的煙草味吧?”

“我也吸煙,一直吸‘船’牌。”我說。

“那就太好了。我總是到處放著一些化學藥品,偶爾還做做實驗。這會打擾您嗎?”

“沒關係。”

“我想想我還有什麽別的毛病。我有時很沮喪,幾天不言語。這時,您不要以為我生氣了。您不必理睬我,我很快就會好的。您有什麽要說的嗎?兩個人要住在一起,最好事先相互了解對方最糟的一麵。”

麵對這種詰問,我不禁笑了起來。“我有一隻小哈叭狗,”我說,“我最怕吵鬧,因為我的神經受過很大刺激。我起床不定時,而且懶極了。我身體好的時候還有一些其他的壞習慣,不過,目前這些是主要的。”

“您說的吵鬧也包括小提琴嗎?”他急切地問。

“那要看是誰拉了,”我回答說,“好聽的會引人入勝,拉得糟糕的話……”

“噢,那就好,”他樂了,“我想我們這件事算是定了,就看那套房子您是不是滿意了。”

“我們什麽時候去看看?”

“明天中午到這兒來找我,我們一起去把所有的事情定下來。”他答道。

“好,明天正午見!”我和他握手道別。

我們走時,他又去擺弄那些化學藥品。我和斯坦福德一起朝我住的旅館走去。

“慢著,”我突然停住腳步轉向斯坦福德:“活見鬼,他怎麽知道我從阿富汗回來?”

我的同伴神秘莫測地笑了笑:“這正是他的怪異之處。很多人都想知道他是怎麽看出事情緣由的。”

“口歐,真是一個謎,是嗎?”我搓著手說,“真有意思。我得感謝你把我們倆撮合在一起。要知道,‘研究人類的最合適的方法就是研究具體的人’。”

“那麽,你要研究他了。”和我道別時斯坦福德說,“你會發現他是個難解的謎。我敢打賭,他了解你會比你了解他多得多。再見!”

“再見!”道別後,我隨即漫步走回旅館。這位新交深深地吸引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