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是誰“綁架”了年幼的孩子
一天下午,911報警中心接到一個報警電話。電話是一位年輕的媽媽打來的,她向接線員哭訴稱,快來救救她的兒子,她兩歲的兒子被人綁架了。警方聞訊立刻趕到了案發現場,並對附近進行了地毯式搜查,但並未發現孩子的蹤跡。而那名年輕的媽媽早已泣不成聲,癱坐在地上。
警方待她的情緒稍微平穩一些之後,詢問了她事情的發生經過。她告訴警方,本來她準備帶著兒子去市場購物的。可是剛要上車時,她的肚子一陣疼痛,於是她立刻轉身,快步穿過停車場,走到公寓大樓後門的洗手間方便。
由於她在租住的花園公寓已經住了一段時間,大家彼此都很熟悉,因此在她去洗手間的時候反複叮囑兒子,乖乖在門廳玩耍,媽媽很快就會回來。
可在45分鍾之後,她從洗手間出來卻發現孩子不在門廳。她本以為孩子可能跑到門外去玩耍了,她快步走出大樓,準備尋找孩子。可是,讓她感到心驚的是,在停車場的地麵上,兒子的一隻針織手套被扔在那裏。她立刻四處尋找,卻沒有發現孩子的身影。此時,她不由得心慌和著急起來,並立刻打了報警電話。
不久,媒體也獲知了這一情況,並對案件進行了報道,希望民眾協助警方找尋失蹤的孩子。而孩子的媽媽也走進了電台播音室,聲淚俱下地乞求綁架者將她的兒子還回來,在場的人,尤其是那些當了媽媽的工作人員都為之落淚。
雖然警方很同情這位年輕的媽媽,但仍然按照慣例對其進行測謊測試,她順利地通過了測試。由於警方目前尚未掌握可靠的線索,而且他們深知兒童綁架案要與時間賽跑,分分秒秒都至關重要。因此,他們找到心理畫像專家格雷格·麥克拉裏,希望格雷格能夠提供幫助。
格雷格在了解案情以及仔細聽了911報警電話的錄音後,他感覺情況好像不太對勁兒。此時,案情有了新的進展:年輕的媽媽收到了一個小郵包,上麵隻寫了收件人的地址,卻沒有寫回信地址。郵包裏麵也沒附字條和信件,隻有一隻與她在停車場找到的針織手套配套的手套。頓時,那位年輕的媽媽再次崩潰了,失聲痛哭。
當見到這一情況,格雷格對事情的真相了然於胸。他隨後告訴警方,小男孩已經死亡,凶手就是他的母親。警方相當不解,格雷格對自己的分析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首先,這起案件本身就存在問題。沒有任何人會比一個母親更擔心自己的孩子。可是,這位年輕的媽媽竟然將年幼的孩子獨自留在衛生間外麵這麽長時間,這樣做是非常不符合邏輯的。如果她不得不在衛生間裏待這麽長時間,為何不將孩子帶進去或是臨時做好安排呢?這是非常可疑的。
其次,根據911報警電話錄音可以聽出,那位年輕媽媽在報警時明確地說出有人“綁架”了她的孩子。處理過多起兒童綁架案的格雷格認為,對於大多數父母親來說,他們一般都不願接受這種可怕的假設。一般來說,當父母親處於歇斯底裏的悲痛情緒中時,他們往往會對報警中心說“我的孩子失蹤”“我的孩子找不到了”等類似的話。可是,這起案件的年輕媽媽卻在報案階段使用了“綁架”一詞,表明她在事先已經想好了一切。
另外,通過媒體向眾人垂淚乞求本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也不能說明她有罪。一般來說,父母親這樣做完全是出自內心的做法,但是不可排除的是,少數人會居心叵測地這樣做,這是他們的伎倆,以此打消自己的嫌疑。
在格雷格看來,最能說明問題的就是針織手套的寄回。通常情況下,兒童遭到劫持會有三個原因:一是綁架者是以勒索錢財為目的而將孩子擄走;二是被一些猥褻兒童犯擄走以達到性滿足的目的;三是被一些情緒無常的人擄走,由於他們想要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便會迫不及待地綁架他人的孩子。
如果是第一種原因,綁架者必然會通過電話或書信與孩子的家人聯係,以此提出他們的贖金要求。可是這三種原因下,罪犯都不會隻將孩子的物品寄回來,以此告訴其家人孩子已經被人綁架。如果綁架者必須向孩子的家人證實這是一起綁架案,必然在寄回孩子物品時還會伴隨提出贖回孩子的條件。
因此,格雷格認為,這位年輕媽媽隻是根據自己想象中的綁架案的模式布置了一起假綁架案。
而她之所以這樣做是事出有因的,並會在此過程中說服自己這樣做是沒有任何錯的,因此,她才能輕易地通過了測謊測試。因此,格雷格決定對孩子媽媽重新做測謊測試,並從聯邦調查局請來一位資深的測謊專家。另外,在進行測謊測試前,格雷格故意讓孩子媽媽知道她已經成為嫌疑人。
果然,這次結果與上次完全不同。在測謊專家針對性的審問下,孩子媽媽終於承認了犯罪事實——是她親手殺死了自己年幼的孩子。隨後,她帶著警方找到了孩子的屍體。
其實,格雷格在深入了解案情後就已經分析出這位年輕媽媽殺害自己孩子的犯罪動機:由於她是一名年輕的單親媽媽,而孩子成了她的拖累,導致她享受不了20多歲時應該享受的一切快樂。在此期間,她可能認識了一個自己喜歡的男人,當他們準備建立自己的新家庭時,男人卻不想讓那個孩子與他們共同生活。
孩子的屍體被埋在樹林深處,警方發現,他的身上穿著滑雪衣,被裹在毛毯裏,而且在外麵還嚴嚴實實地套著一個厚厚的塑料袋。這與格雷格之前推斷的情況完全相同。如果是綁架者或是猥褻兒童犯,他們絕對不會如此費心地讓孩子感受到“溫暖”,更不會考慮不能讓孩子的屍體遭到風吹雨打。很多謀殺犯罪現場都會顯示出作案者的憤怒之情,拋屍現場則能夠反映作案者的敵意,而這種埋葬方法卻表示作案者的愛意和深深的負疚感。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有話說
有心理學家表示,犯罪動機不僅能夠從案發現場推斷出來,還可以通過與目擊者的交談獲得。另外,還可以通過對犯罪現場的研究和犯罪現場的再現以及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後的行為進行分析,都能夠判斷出犯罪動機。
上文中犯罪心理專家格雷格通過年輕媽媽打來求救電話的錄音以及對她在犯罪前後的行為分析,判斷由於她是一位年輕的單親媽媽,孩子成了她的拖累和情感的絆腳石,導致她享受不了應該享受的快樂,因此推斷出了她殺害孩子的犯罪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