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康德對因果性的重建

那麽第三點呢,我們看看康德對因果律的重建。休謨摧毀了因果律,那麽康德呢,想要重建。這個重建不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恢複,而是要把它提升到一個更加牢靠的基礎之上。那麽這個重建,首先要考察的就是因果律的先天根據。因果律有沒有先天根據?這個先天,我曾經講到,在康德那裏的意思就包含有普遍必然性的意思。凡是先天的知識,它都有普遍必然性,你預先可以斷言它,那就是說它不受後天經驗的支配了。你後天發生的任何事情,都要歸於它之下。所以它有一種普遍性,而且有一種必然性,必然規律,這就是先天的知識。那麽因果性是不是這樣一種先天知識呢?康德說,“一切發生的事情都有原因”這樣一個命題,應該是一種先天命題,是個先天綜合判斷。它是先天的,普遍必然的,沒有任何發生的事情不是有原因的,不管是過去發生的事情,現在發生的事情,還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情,肯定都是有原因的。這是任何人都會相信的,一個傻瓜都會相信。人家說明天要發生一件事情,你不用聽清那是一件什麽事情,你就馬上可以斷言,那它肯定是有原因的。當然你這樣說等於沒說,哪個不知道這是有原因的呢?所有的人都相信,任何事情,包括未來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但是為什麽有原因?為什麽我們可以這樣先天地斷言?它必須要有一個先天的根據,有一種普遍必然性。如果沒有,如果找不到這種普遍必然性,那就是休謨所講的,隻是你的心理習慣而已。雖然我們以往所有的這種判斷都沒錯,每一件事情都可以找出來原因,但是你難保明天有一件事情你就找不出原因來,或者它就沒有原因。它隻是概率很大很大。就像我們說太陽每天都在升起,但是明天太陽很可能不升起,很可能地球爆炸了,或者太陽爆炸了,太陽就不升起了。那麽同樣,一切事情都有原因,明天很可能有一件事情就沒有原因。那麽它的因果性的尊嚴何在?就成問題了。

康德認為一切發生的事情都有原因,這樣一個命題,是具有先天必然性的,它是一個先天綜合判斷。前麵已經講到了,它既是先天的,但是它又不是一個分析判斷。分析判斷是得不出什麽新的東西來的。但是一切發生的事情都有原因,它是可以得出新東西來的。你按照這樣一條原則去研究,你會有所發現,有所創造,有所發明。它本身是一個先天綜合判斷,既是先天的,又是綜合的。它具有先驗的觀念性和經驗性的實在性,我在前麵一次已經講到了這一對概念。先驗的觀念性,就是說,它是我們主體先驗固有的一套觀念體係,它跟物自體沒有關係,它是主觀觀念的。但是它的活動又建立起了經驗性的實在性,就是說,它能用來把握那些經驗,來建立起一些經驗中的客觀規律,經驗中的前因後果的規律,因果律。這就體現了它的先驗的觀念性和經驗性的實在性這兩個基本原則不可分離。實在性並不是物自體的實在性,而是由主體建立起來的,在現象中、在經驗中的實在性。而這個主體的用來建立這種經驗性的那樣一種條件,就是這些範疇,包括因果性範疇。這些範疇是先驗的,但是又是觀念性的。雖然是觀念性的,但它不僅僅是主觀的,它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它在主觀中,但是主觀必須服從它。主觀如果不服從它,就得不到任何知識。凡是一個認識的主體,想要認識,它就必須服從這一套框架。因果性就是這樣一套框架。

當然這裏講的所謂的實在性或者客觀性呢,在康德那裏主要是指的普遍必然性。他把這個客觀性的概念已經變成了這樣一個概念。不是自在之物那種唯物主義的客觀性,而是指的你不可違背,在任何時候,它都起作用,它都有效,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你想要它沒有是不行的,因為它就是你的結構。它並不是物自體的結構。物自體你可以說你想不要它也不行,它不以你的認識為轉移,你也可以這樣說。但是因果性的這個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是因為它是主體的固有的結構,先天的結構。凡是一個認識主體,就有這樣一套結構。這是因果律在這一方麵它具有的先天根據,這個就是為因果律重新奠基的一個很重要的步驟。就是說首先你不要到經驗裏麵去規定因果性的條件,你必須從經驗裏麵分析出它的先天的因素。一切經驗知識裏麵都有先天的因素,包括你休謨也承認,知覺印象也離不開時間空間嘛,時間空間就是先天的因素。那麽你是不是還可以找一找,在經驗裏麵還有一些先天因素。比如說一切發生的事情,你憑什麽能夠說它“發生了”,是“這件事情”發生,而不是前麵有個現象,後麵有個現象,毫不相幹,一大堆知覺印象?你能夠把它們組合成一個發生的事情,這樣一個經驗裏頭,就有先天的因素。這個先天的因素除了時間空間以外,還有因果範疇,也是先天的。

所以康德在這方麵呢,考察了因果性的經驗的運用,因果性的範疇隻能夠用在經驗上,它不能用在先驗的方麵。所謂先驗的方麵就是說,物自體上你不能先驗地斷言它有一些什麽因果關係。因為這個因果關係本來就是你在經驗的現象範圍之內,建立你的現象中的客體的一個條件。你用因果性範疇,你建立的是一個經驗知識,但是呢,它有它的邊界,你不能超過經驗的邊界,去貿然規定經驗之外的什麽東西,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因果性範疇雖然是個先驗的範疇,但是它不能夠做先驗的運用,這是康德一個很重要的原理。先驗的範疇不能做先驗的運用,隻能做經驗的運用,因為先驗的範疇本來就是為運用於經驗而提出來的。它先於經驗,但它要考察經驗知識何以可能,它是用在這方麵的。你如果在先驗的層麵上把它單獨抽出來,去給它一個對象,比如說物自體,那你就誤用它了,那是不可能的。但是這裏還有個問題,因果性既然是一個先驗的範疇,它如何能夠用在經驗的對象身上呢?因為經驗性的東西本身是來源於後天的。而因果範疇作為一個先驗範疇,它是來源於先天的。雖然我們後天獲得了經驗知識,但是我們一旦獲得了經驗知識呢,我們就會發現,它裏麵有兩個來源。一個來源是後天的經驗性材料,另外一個來源呢,是先天的形式。沒有先天的形式,你後天也形成不了經驗知識。所以,後天形成的經驗知識,必須要有先天的條件才得以可能。其中呢,這些條件包括時間空間,也包括範疇。範疇使得經驗知識得以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