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之重臣到國之罪人

——鴉片戰爭中頗受爭議的琦善

蔣廷黻說,琦善在鴉片戰爭中,軍事方麵雖無可稱讚,亦無可責備,外交方麵則審察中外強弱形勢和權衡利害輕重,“實在是超越時人”。

1、南下的“倒黴”之旅

琦善(1790-1854),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滿洲正黃旗人。出生於一個世襲一等侯爵的貴族家庭。父成德,曾任杭州將軍及熱河都統。

琦善於嘉慶十一年(1806年)十六歲時即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以後曆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寧、河南布政使。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因督治河工失職,被革職。不久,又被起用為河南按察使。道光元年(1821年)後,先後任山東巡撫、兩江總督兼署漕運總督。道光七年,又因在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過咎,部議革職,但在道光帝的庇護下,隻降為內閣學士,一個月後即又授山東巡撫,九年升四川總督。道光十一年調直隸總督,此後一直署理或實任直隸總督達十年之久。其間,道光十六年授協辦大學士,十八年又拜文淵閣大學士。他是滿洲貴族,受到道光皇帝的寵信和倚重,又任封疆要職多年,平日與穆彰阿相結納,因而權傾內外,傲視一切。

從19世紀初期開始英國就以英屬印度為基地向中國輸入大量的鴉片,這種毒品走私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國家利益。清朝政府決定禁煙,並派林則徐前往廣東主持禁煙。林則徐虎門銷煙之後,中英關係惡劣。1840年6月下旬,英國“遠征軍”到達中國,宣布封鎖珠江,隨即北上,7月6日攻占浙江定海。8月,又侵入天津海口,並要求賠償煙價和割讓島嶼。清廷對定海陷落和英軍北上極為震驚,即撤換林則徐,派直隸總督琦善負責交涉。8月30日,經道光帝同意後,琦善致函英方,一麵對英方提出的要求表示婉拒,一麵聲稱:“上年欽差大臣林等查禁煙土,未能仰體大皇帝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當。必當逐細查明,重治其罪。惟其事全在廣東,此間無憑辦理。貴統帥等應即返棹南還,聽候欽差大臣馳往廣東,秉公查辦,定能代伸冤抑。”這大大助長了敵人的氣焰。英方代表義律(EL-LIOT)等咄咄逼人,於9月1日覆照說,林則徐既是欽差大臣,“責已不在一人”,必須由清廷承擔責任。其實“返棹南還”正符合英方的需要,他們估計清廷短期內絕無可能接受英國的廣泛要求,冬季不久即將到來,英國人無法在寒冷的白河口過冬,很願意將談判改到廣東進行。

盡管如此,他們仍企圖利用這個問題進行訛詐,在上述覆照中聲稱:清廷必須先允賠償煙價,英方才能同意去南方繼續商談其他問題,‘如實未能允準,則難望早為承平定事’。也就是說,如不答應賠償煙價,英軍就要在天津海口采取行動了。琦善接信後連忙報告清廷,並於9月13日答覆英方說,煙價一事,‘大皇帝斷不能允準賠償’。但接著又說,煙土‘所值無多’,此事到粵後‘一經秉公查辦’,‘必能使貴統帥有以登覆貴國王’,實際上就是同意賠償煙價。英國得到這一保證,即於9月15日自白河口南下。

1840年8月,主“剿”的林則徐因“措置失當”被“重治其罪”。新任欽差大臣琦善帶著道光皇帝要求其“撫夷”的使命南下查辦。琦善沒能在“延宕”中使義律讓步,卻冒著虎門戰役隆隆的炮聲,與義律達成了不具法律效力的《穿鼻草約》。草約墨跡未幹,1841年2月26日下午,又傳來關天培血染武山炮台的噩耗。當兩者最終呈現於道光皇帝案前,業已變卦主“剿”的道光皇帝一旨“慰忠魂無他法,全在汝身”,使到廣東還不及半年的琦善被“革職鎖拿,查抄家產”。

從欽差到欽犯,南下之旅成了琦善的“倒黴”之旅,這恐怕是當時清朝諸多官員包括琦善自己絕沒有料到的。但從其後參與到鴉片戰爭中的奕山、奕經以及伊裏布、顏伯燾等大員的相繼被革職來看,琦善的命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也正是琦善之後諸多大員的被革職以及鴉片戰爭的最終失敗,反過來也為琦善洗清了其先前被指控的“罪名”。的確,抗戰派不等於愛國派,主和派也並不等於投降派。看來,琦善的“倒黴”並非因為其“有罪”,而是因為其“運氣”不好,攤上了一件非其個人能力而能夠辦好的差事,與林則徐一樣,琦善也是鴉片戰爭的犧牲品。

2、國勢將頹的兩難抉擇

琦善的倒黴與其地位不無關係。鴉片戰爭中相繼倒黴的人,無一不是聲名顯赫、聖眷正隆的重臣。在去廣東之前,琦善乃一等侯爵,文淵閣大學士,官居直隸總督,是當時道光帝心中最為得意的四位大吏之一(另三位為兩江總督陶澍、湖廣總督林則徐和雲貴總督伊裏布)。

世受皇恩,辦事果敢銳捷,對“天朝”忠心耿耿。當巴麥尊(帕麥斯頓)的照會因翻譯問題被道光帝誤解為“英夷”隻是上門“告禦狀”的“負屈”外藩(實際上巴麥尊照會要求中國伏“降”),從而決定由“剿”變“撫”,林則徐自然成了替罪羊。派誰去“撫”呢?陶澍年老多病,伊裏布負有鎮守雲貴“蠻族”之地的重任,琦善主“撫”(琦善先曾主“剿”,但在白河口見識了英方的“船堅炮利”後,深受震懾,變為主“撫”),又正得寵信,且在天津查禁鴉片事業已完成,重任須重臣,自然成了南下的首要人選。

既然是“撫”,自然不可開邊釁,當然更不可失國體。開邊釁好理解,就是打仗。但何為失國體?在深受儒家傳統影響,其時仍不知英吉利位居何方的“天朝”觀念中,英國乃“化外蠻夷”,“夷性犬羊”的“蕞爾小國”。“撫”不過是對其施點“皇恩”而已,按照道光帝對巴麥尊照會的理解,隻要撤了林則徐,允許中英官方文件往來用“照會”,讓英人在廣州通商,賞點錢(鴉片損失費),就算不錯了,英方再有什麽非分要求,就是過分。如果誰要臣服於英方的“非分要求”,那就自然有失“天朝”尊嚴。

但看看英方的要求——《巴麥尊致中國宰相書》中第三條為:“割讓沿海島嶼”;第五條為:“賠償軍費”;巴麥尊第1號訓令中第一條為:開放“五口”為通商口岸。其他條件不說,單這幾條,可看出英方的開價與清方的底價間差之霄壤,沒有調和的餘地。這也就注定了“撫”不下去。“撫”不下去隻有“剿”了,用道光帝的說法是“痛加剿洗”!但夜郎自大的“天朝上國”又有能力“剿”嗎?

一邊是日漸沒落的王朝,一邊是已完成工業革命、擁有廣大殖民地的資本主義第一強國。無論從武器裝備、軍隊戰術還是運兵速度,清朝皆與英國不屬同一檔次,鳥槍對大炮,以何取勝?從對敵情的掌握來說,清方也是瞎子摸象。

倒是琦善有自知之明,認識到“化外蠻夷”的實力而不惜一切去“撫”,並將實情奏與道光皇帝。但對於並無自知之明的道光帝來說,琦善的誠實無異於是一種怯懦,琦善的讓步無異於有失“國體”。

3、喪權辱國的外交條約

1840年9月17日,琦善因退敵有功被任命為欽差大臣,兼程前往廣東。同年11月末,琦善來到廣州,中英談判隨即繼續進行。雙方經過交涉後,達成賠款六百萬元。但在割地方麵,琦善卻不敢答應。1841年1月,義律再攻陷了虎門外的沙角炮台。1月11日,琦善致函義律:‘準其就粵東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琦善所指的‘香港’是香港島的西南一隅(即今香港仔),因為當時‘香港’一詞並非全島的總稱。5天後,英艦琉璜號船員在艦長拜爾狄率領下在香港西北登陸。英國人稱登陸地方為占領角,即今上環水坑口街附近。1月27日,義律和琦善在番禺蓮花山舉行了秘密會議。在該次會議中,爭論是割讓香港全島還是香港仔的問題。最終,他們未達成任何協議。2月13日,義律又要求琦善確認草約,但琦善不肯簽訂該草約。結果,草約隻是一份空文。

在專製主義的清王朝,臣子本無外交權,一切大事最後均須皇帝定奪,外交權掌握在皇帝手裏。何況,自康熙大帝1689年與俄方簽訂《尼布楚條約》時有過一次重大而成功的外交外,天朝上國的清王朝與外國人打交道多半是外國人對天朝的“朝覲”,不可能有“蠻夷”與天朝平等而坐的談判。實際上,由於迫不得已的閉關鎖國,天朝很少與外國人接觸,“恩許”廣州通商的洋人也僅僅是老實地做點生意而已,清朝與其接觸更談不上什麽“外交”。

真正的外交對於道光朝的大員甚至皇帝本人來說乃是頭一次碰到,偏偏對手是個老手,從打敗西班牙的“無敵艦隊”到擠掉荷蘭的霸主權威,從征服印度到英美戰爭以及組織歐洲反法聯盟打敗拿破侖,召開維也納會議,建立神聖同盟,英國的外交手段堪稱“爐火純青”。

當然,外交不是空口說白話,不是君子國間的道德交易,對於涉及到“利益”之爭的外交,背後必要有強大的實力為後盾。在現實主義的國際關係裏,實力才是決定一切的因素。恰如前麵所示,論實力尤其是軍事實力,中英不是一個檔次。由此看來,既無實力作後盾,又無經驗打先鋒,琦善的外交也就多少有些尷尬了。

首次接觸英國人,在白河口見識到英軍炮艦,琦善“深受震懾”。再次接觸到英國人是在廣州,既徹底堅定了清軍不敵英軍的判斷,又領略到了英人並非“情詞恭順”,而乃“桀驁不馴”。琦善的見識與親身感受也為其外交定下了基調,那就是極力妥協,甚至不惜冒抗旨的風險。因為他覺得非此不能為“天朝”求最大利益。琦善的外交體現在廣東談判,其成果即是《穿鼻草約》。當感到道光帝的“聖裁”與義律的“開價”相差甚遠之時,琦善做了哪些努力呢?他無權做出讓步,但他又要執意求和,惟一的手段就是盡力勸說對方,討價還價,實在不行就擅權做適當讓步,事後呈皇帝批準,琦善正是這麽做的。

交涉之初,琦善同意賠償煙價500萬元被婉拒,後來讓步為600萬元,並代奏聖恩在廣州之外另辟一口岸,但英方仍不同意。於是琦善用盡手段,在照會中對義律“善意”勸告,不得其果。當義律“依照兵法辦行”並攻占了沙角、大角後,琦善麵對現實又做了讓步:“代為懇奏”予給口外外洋寄居一所;“代奏懇恩”廣州恢複貿易。但英方得寸進尺,道光帝業又主“剿”,於是琦善不惜謊言誆騙聖上,抗旨照常行事,因為他對和談仍不死心,相信自己能說服義律,並說服皇上。

經過幾番“磨難”,琦善終於與義律達成了所謂的《初步協定》(實際上是義律1841年1月20日單方麵宣布達成,琦善並未同意,但協定的內容,琦善大體上同意),即《穿鼻草約》,《草約》內容為:割讓香港,賠償煙價600萬元,恢複廣州通商,中英平等外交。從戰後簽訂的《南京條約》來看,《穿鼻草約》無疑比其讓步較少,仿佛琦善是功臣,但《穿鼻草約》是琦善與義律雙方越權抗旨擅自達成的,並不反映雙方國家的真實意願。對於清朝來說,讓步太多,對於英國來說,讓步太少,《草約》自然不可能被認可。琦善與義律白忙活了一場,事後也各自被雙方政府革職和撤換。尤其是道光皇帝相當震怒,認為琦善的舉動是喪權辱國,即時被革職,改派侄兒奕山率軍應戰。1842年6月,璞鼎查指揮英軍進攻長江。其實,琦善懷著極大的信心投入所謂的“外交”,但卻以“慟黴”的結局結束其使命並非偶然,如前所析,中英各自的要求及其實力對比注定了這是一場不可能有結果的外交,這不是琦善的責任,琦善也沒這個能力。1842年6月,璞鼎查指揮英軍進攻長江。8月4日,英軍已兵臨南京城下,清軍無力再抵抗。道光皇帝苦無對策,終於向英國求和停戰。1842年8月29日,滿清政府代表耆英、伊裏布來到停泊在南京江麵的康沃利斯號(CORNWALLIS),與璞鼎查簽訂了《南京條約》。

4、令人沉痛的曆史反思

對曆史人物的評價不能脫離其所處的曆史背景,否則,用今天的道德觀念去看待曆史人物就難免有失偏頗。如前所析,琦善生不逢時,處於那個曆史時代似乎是他的悲哀。實際上,林則徐、關天培等又未嚐不是如此(僅拿他們的命運來說)。在一個敵強我弱,急需“英雄”的時代,林則徐、關天培成了英雄,而琦善成了賣國賊,成了人們樸素的道德情感的發泄對象。

作為欽差大臣,琦善是辦了一些實事的,大體也是依照道光帝的意旨行事的。僅在1838年8月至11月,他就在天津起獲煙土15萬餘兩,僅低於主政廣東的鄧廷楨(26萬餘兩),居全國第二。琦善在禁煙中的突出表現也促成了道光帝下令嚴禁鴉片。從前麵所述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到了廣東的琦善執行“撫”的政策不可謂不盡心,其後期抗旨的出發點也是因為認識到中英實力懸殊,且認為妥協會成功,並因而會減少清王朝的損失,出發點也不壞,在這一點上,琦善倒比那些為了私利而不顧國家利益(至少主觀上),一味屈從於自己並不讚同的“聖意”的大臣強。

對於林則徐與關天培皆滿意的設防嚴密的虎門炮台的失守,如前所述,主要是武器與戰術的差距所造成。在虎門危機期間,琦善共向虎門派兵3150名,另雇勇5800名,並調撥了一些火炮。小小的虎門地區,至交戰時兵勇已達11000多名,居全國首位,再增兵勇實際上已無濟於事,正如琦善奏稱:“炮台已充滿,亦複無可安插。”但後來卻把虎門戰役的失敗歸於琦善的這道“奏稱”,指責琦善增援不力或拒發援兵,實屬冤枉。對於一場因實力懸殊而注定要失敗的戰爭,主“撫”派自然比主“剿”派更易成為失敗開脫罪責的犧牲品。

林則徐與琦善迥異的曆史形象表明了人們樸素的道德訴求,同時也回答了鴉片戰爭該不該打的問題。對於侵略者,要打,這是一個民族道德的要求。但如果抵抗注定要失敗,打了損失更重,是否還應抵抗?這是個政治問題。一個好的政治家不應是個盲動者,他考慮的應當是如何才能使國家受到最少的損失,如何避免無謂的犧牲。當然這也不意味著放棄抵抗,因為很多時候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才更是一個政治家的職責,很多時候一個民族需要用重大的犧牲去捍衛其道德尊嚴、精神訴求。從短期來看放棄抵抗求得一時的“利益”,從長遠來看並不見得是好事,因為一個喪失鬥誌、受到精神汙辱的民族才是最可悲的。從這點來說,鴉片戰爭必須要抵抗。但如果暫且忍辱負重,而求勵精圖誌,奮發圖強,暫且的苟安其實方為最佳選擇,與“天朝”相鄰的日本十多年後對待“侵略”所采取的態度而後對日本的影響,無疑是最好的例證。但清王朝所處的“國情”決定了其隻能采取前一種方式。實際上,即使是抵抗,鴉片戰爭還是有贏的可能,那就是采取100年後中國對待日本的方式。英國長途遠征,貴在速勝,貴在靈活,不可能經曆一種長期陷入中國戰場的持久戰,假如清王朝不怕失敗,破釜沉舟,陷入一場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之中的英國最終必會敗退(從1849年廣州等入城遇阻之事可以想見)。但清王朝不可能這樣做,它經不起失敗,丟了一地就慌了手腳。在實力懸殊的情況下,想打勝仗,又不想丟失城池,不做持久戰的準備,其失敗的結局就不可避免了。事實上,專製王朝對老百姓一直“防民甚於防川”,而認為“英夷”並非“潛蓄異謀”,也注定了其選擇的局限。

清朝所處的環境決定了其可能的選擇,從而也決定了鴉片戰爭必敗的結局。它表明清王朝隻有放眼世界,走上近代化之路才是惟一出路(西方的侵略使日本做到了這一點)。可悲的是,清王朝並未認識到此,親曆戰爭的琦善等人也未認識到此。最後也就迎來了第二次鴉片戰爭,迎來了19世紀後期清王朝一係列的屈辱。

近代化或謂現代化也包括外交的近、現代化。假如清朝早就對世界各國的情況詳細了解,臻熟國際交往規則,恐怕也就不會那麽夜郎自大,不會有鴉片戰爭的強權邏輯,不會有《南京條約》的無奈和無知了。沒有外交的近、現代化,也不會有一個民族真正的近、現代化,沒有民族真正的近、現代化,也就不可能會有一個民族公正的國際地位,這正是鴉片戰爭給我們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