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記》:儒家的音樂聖典
《樂記》一書是對於孔子以來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係統總結。它歸納了前人對於音樂藝術的看法,形成了具有係統性的觀點,提出了多個美學命題,深刻影響著後世對音樂等藝術的欣賞與創作。
關於它的作者和成書年代,曆來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是戰國時期孔子的再傳弟子公孫尼子所作,另一種認為是西漢文學家、經學家劉向整理編訂的,至今尚未定論,但其主要思想來源於先秦諸子是無疑的,尤其是儒家關於音樂的論述。《樂記》中談到了音樂的起源、音樂的本質等問題,儒家的荀子曾提出了“禮辨異,樂和同”的命題,涉及禮、樂對於社會生活的作用,而對這個問題的討論也成為《樂記》美學思想的主幹。
音樂藝術的產生和本質,是研究音樂藝術不可回避的問題。《樂記》中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作者認為,音樂等藝術是在人心中產生的,是人心中情感的表達,而人的情感則是由外界事物所引起的。這正是因為,音樂等藝術是人們情感的表達,即便出於其他原因而刻意為之,至少也會受到人內心情感的影響。
音樂是人心受到外物的影響而產生的,其中還包含了一個由自然的“聲”到審美的“音”的轉化過程。雖然音樂是人情感的表達,但是人因不開心而哭泣時的聲音算不算音樂呢?顯然不是。《樂記》中指出,不加修飾、沒有節奏、不合乎旋律的聲音隻能叫作“聲”;而“聲”有了形式變化,合乎規律之後就成了“音”;“音”再加以舞蹈動作的表演,就成了“樂”。這樣通過形式的不同,“聲”“音”“樂”被區分開來,“音”和“樂”成為審美對象。
《樂記》對於音樂不僅從形式方麵做了規範,在社會性質方麵也做出了規定。《樂記》中說“樂者,通倫理者也”,也就是說,音樂要符合社會的倫理道德。這種思想在孔子、荀子那裏已經有所表現。
既然人的思想感情是受外界事物的影響而產生的,音樂又是人的思想感情的表現,那麽音樂必然與外界事物有著密切的聯係。所以,社會政治狀況,作為外界事物的一方麵,也會因影響人們的思想感情而在音樂中表現出來。“治世”“亂世”和“亡國”三種情況下的音樂是截然不同的,太平治世的音樂安定、平和,亂世的音樂哀怨、憤慨,亡國之時音樂則憂傷、反思。因此,不同特點的音樂能夠反映出社會政治的盛衰得失。曆代封建統治者都十分關心和重視音樂,他們從音樂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當時的政治風俗。
音樂不僅能反映社會生活,而且也對社會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關於音樂對社會的作用,《樂記》也做了詳細的論證,這成為《樂記》的中心思想和主題。
“禮”和“樂”不僅在社會作用方麵相互補充,而且在內容方麵也是緊密聯係的。“樂”要體現“禮”,符合道德和規範,才是被提倡的。另外,《樂本》一篇中寫道:“禮以道其誌,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這說明“禮”“樂”同“刑”“政”也是相輔相成、不可分離的。它們目的相同,共同維護著國家統治與社會生活。但是,“樂”有它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樂”是人內心情感的一種表現,同時,“樂”也可以影響人的情感思想,起到感化人心的作用,與“刑”“政”相比,這樣的影響和教育作用是具有根本性的。藝術可以陶冶人心,這也是幾千年來,藝術依然在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