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檜山在川越站轉乘東武東上線時,已經超過晚上10點了。車內擠滿了臉頰泛紅的醉客和下班的上班族,混合著蒸發的汗味與酒精味的濃重空氣向檜山撲麵而來。

愛實拉著檜山的袖子站著,困倦地揉著眼睛。坐在麵前的一位小姐擠出一個愛實坐得下的空間。檜山向對方點頭致謝,讓愛實坐下。愛實一臉隨時會睡著的樣子。

打烊後,檜山匆匆把剩下的工作收拾好,便到青草綠幼兒園接愛實。

“愛實,我們現在去外婆家好不好?”

對於檜山突如其來的提議,愛實睜著惺忪的雙眼,回答:“阪戶的婆婆?”

“是啊。很困嗎?”

“我要去,可是明天要去遊泳池,所以今天要早點睡喔。”

愛實再次確認。

檜山已經很久沒有帶愛實到澄子家了。雖然命案發生後曾暫時借住澄子家,但三周後便搬到蓮田的公寓,後來每年大概隻見兩三次麵。

電車進入埼玉縣的鄉村地帶,行駛了十分鍾左右。車窗外一片漆黑,檜山望著映在玻璃窗上的自己,思索著等一下見到澄子該怎麽談澤村的命案。

他不認為澄子與這次的命案有關。祥子遇害時,澄子對少年的情感與檜山的憎恨截然不同,他覺得那比較像憂心。祥子的命案剛發生時,每次遇到媒體要求他們發言,澄子便與檜山形成對照:態度平靜、為犯罪青少年的未來感到憂慮。澄子的神情中見不到對凶手的憎恨,看來似乎一心隻求少年們能真的重新做人。

檜山覺得澄子的這種態度有些反常。祥子遇害時她是那麽悲傷,就算凶手是青少年,但澄子竟能如此寬容,令檜山略感訝異。

少年們的保護處分裁定後,檜山曾經考慮過對少年們的家長提起民事訴訟。在《少年法》修正之前,被害者家屬若想知道案件記錄,唯一的辦法便是提起民事訴訟。而且案發後,少年的父母們一味逃避、不負責任,根本沒有在檜山麵前出現過,檜山希望能設法製裁他們。

錢,他不在乎,錢對於填補失去重要的人的悲傷毫無用處。這一點檜山有切身之感。

檜山初三的時候,雙親因車禍過世。

一個下雨的夜晚,雙親正走在斑馬線上準備過馬路,卻遭大學生所駕駛的跑車撞擊。父親當場死亡,母親也於一周後過世。身為獨生子的檜山則由伯父收養。

過了一陣子,有保險公司的人來到伯父家。檜山問起:“撞死父母的大學生不來嗎?”那位保險業務員說他代表加害者來談判,然後在客廳裏與伯父促膝而坐,提出預估的理賠金額。

他們用不知道是霍夫曼計算法還是什麽東西,就這麽用算式加加減減計算出父母的人生價值,至於檜山本應和雙親擁有的幸福快樂,和他對父母的感情,則完全沒有介入的餘地。

聽著伯父和保險業務員的對話,檜山隻覺得完全待不下去。就算得到高額保險金,檜山的心既不會滿足,也不會得到安慰。如果他能夠看到肇事的大學生在雙親靈前流淚懺悔,自己的心會獲得多大的救贖呢?至今他仍這麽想。

這次絕對不放過他們。再度失去最愛家人的檜山咬著牙堅定地想:我不要保險公司代付那種就算付了也不痛不癢的金額,我絕對要向少年的家庭索取高額賠償,讓他們在衣食住行都無法滿足的生活當中,一輩子為自己所犯下的沉重罪孽感到後悔。隻有這樣,檜山才能報仇。

他懷著這樣的想法前往律師事務所,卻深刻感受到法律在這方麵對被害者的不公。

即使官司勝訴,獲判損害賠償,也幾乎沒有家庭能夠在短時間內付得出賠償金,結果隻能以二十年或三十年分期付款,每個月支付數萬日元而已。而且,加害者的家庭要不就是隻付了前幾年便消失無蹤,要不就是判決結果一出爐便申請破產,不管賠償金或慰問金均可免責。律師說幾乎都是這幾種形式。

此外,日本的法律對於不履行民事訴訟與和解的支付命令,沒有任何懲罰規定,再加上加害者行蹤不明時,被害者必須自己尋找。那位律師說,目前為止他實在看過、聽過太多這種例子了。

而且,原告也必須承擔極大風險。一旦提起訴訟,便會產生訴訟費、律師的委任費等大筆費用,也無法避免長期訴訟。雖然可依地方法院的職權取得家庭法院審理的事件記錄,但又要付出高額的謄寫費。也就是說,被害者家屬必須花錢買案件的相關情報。

即使付出了龐大的金錢與時間,費心費力纏鬥下來,對方也有數不清的路可逃,就是那些名為“不負責任”的路。

澄子反對提起民事訴訟,她說與其將精神耗費在漫長的訴訟程序,疏忽了對愛實的關懷,不如隻想著愛實,將她養育成人,這樣才能安慰在天上的祥子。

澄子的話讓檜山喪失了鬥誌。他放棄了抗爭,選擇與愛實重拾平穩的日常生活。

盡管已經很晚了,澄子還是歡迎檜山與愛實的來訪。好久沒看到外孫女,端出西瓜的澄子臉上滿是笑容。

愛實一麵吃著西瓜,一麵得意地說“明天我要和爸爸去遊泳池”。外孫女開朗的笑容似乎也讓澄子感到放鬆,微笑著說“真好呢”。看著這番情景,檜山有些內疚,因為他從澄子的笑紋中感覺到一絲陰影。雖然他在電話裏什麽都沒說,但澄子似乎知道他的來意。

過了一會兒,大概是說話說累了,愛實倒在榻榻米上睡著了。澄子為愛實蓋上毛毯,將盤子端到廚房的台子上。檜山的目光追隨前往廚房的澄子的背影,尋找開口的時機。

“要不要來點啤酒?”

澄子似乎察覺到了檜山的心思,回頭問他。表情是灰暗的。

“那我就不客氣了。”檜山恭敬地回答。

澄子端來一大瓶啤酒和兩隻玻璃杯,然後往檜山的玻璃杯裏倒酒。

“他們也來過這邊了吧?”換檜山為澄子倒酒,他邊倒酒邊問。

“來過了,那位刑警先生,還為祥子上了香。”

他們並沒有幹杯。看澄子喝了啤酒,檜山也拿起杯子。三枝刑警,和啤酒一起吞下肚的名字,讓喉頭感到比平時更濃鬱的苦味。

“他問了什麽?”

“問了很多。祥子遇害的時候,明明什麽都不肯說的。”仿佛有些難以啟齒似的,澄子把視線從檜山身上移開,“也問了貴誌你最近的狀況。”

“澤村和也在大宮公園被殺了。”澄子點點頭。

“真讓人訝異。那位刑警先生問了我的不在場證明。那天晚上,正好有公司同事的歡送會。”

“所以已經確認過您的不在場證明了。”

檜山放心了。澄子是川越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祥子還小的時候便離了婚,一手將祥子撫養長大。

“貴誌你呢?”

澄子好像就是擔心這一點,但檜山對她搖搖頭。

“那個時間我一個人在店裏。因為隻要走十分鍾就能到大宮公園,所以警方好像懷疑我。”

“真可笑。有這麽可愛的孩子,怎麽可能會去殺人呢?你說是不是?”

澄子看著睡在一旁的愛實,檜山也轉頭看向愛實。

“我恨他們是事實,也難怪警方會懷疑。”

“自己心愛的人被人奪走了性命,任誰都會心生憎恨。”

檜山緩緩地將視線轉向澄子。

“想讓那些人嚐嚐心愛的人所受的苦,這樣的心情是很誠實的;但是,幾乎所有的人都壓抑著這份心情,那是因為他們不想再失去重要的東西了。被害者家屬這輩子都得懷著撕心裂肺的痛苦活下去。我是這樣跟他說的。”

澄子的話說出了檜山的心情。澄子雖顯得寬容,但失去獨生女的悲傷也許至今仍毫不停歇地在她內心肆虐。

“三枝刑警怎麽說?”

“他沒說話,一直點頭。”澄子說著,又往檜山杯裏倒酒,“不必擔心,你的嫌疑很快就會洗清的。”

“嗯。”檜山無力地附和。

“可是,澤村為什麽會被殺啊?”

看著喃喃低語的澄子,檜山心裏感到困惑。澄子眼中,有著和失去祥子時同樣的悲歎。為什麽她能露出那樣的眼神呢?那不是殺死她心愛女兒的人嗎?一種突兀感再次在檜山心中升起。

檜山得知澤村的死時,一點也不覺得難過或心痛,隻是有一股難以言喻、類似不甘心的東西盤桓心頭。

“那件事發生到現在已經快四年了,那些孩子也都十七八歲了吧。”澄子的視線在空中飄移,“他的人生才正要開始而已啊。”

檜山看著澄子眼波的流轉,但仍無法窺知她內心悲哀的真麵目。

“會不會是受到什麽案子牽連?還是……”澄子似乎陷入沉思。

檜山明白澄子的意思。自從得知澤村的死訊後,檜山也一直在想象:澤村會不會又做了什麽遭人怨恨的事?他是不是沒有從祥子的命案中得到教訓,反而過著和反省與改過自新相差十萬八千裏的生活?

“難道那孩子最後還是無法重新做人嗎……”

澄子憂慮的視線轉向檜山。

檜山不知如何作答,也無從回答。因為澤村在案發後過著什麽樣的生活,他也不得而知。

《少年法》高度提倡對少年的保護,為了讓他們能夠健全成長,並不追究少年所犯的罪行,而是以教育代替刑罰。理念雖然崇高,但少年們後來如何改過自新,檜山等受害者並不知道。隻要對方不主動告知,他們心中如何反省、之後會成為什麽樣的人,被害者是無法得知的。被害者隻能任由心被一片片撕碎,而撕扯他們心的加害者,則消失於黑暗中。

檜山忽然想到一件事,因為他似乎能稍稍體會澄子心中悲哀的真麵目了。澄子會不會是一麵對抗著失去獨生女的痛苦,一麵尋找心靈的寄托?無論再怎麽憎恨那幾個少年,死去的祥子也不會回來了。澄子是不是早就認清了這悲哀的現實?

也許澄子在等待。等待某一天,少年們會正視自己所犯的罪,重新做人,等到重回社會後再來麵對他們。失去的永遠不會再回來,但也許隻有加害者本人才能多多少少治療被害者的痛苦。

“好想知道……”檜山低聲說。

他想了解他們。他們在機構中過著什麽樣的生活?有什麽樣的想法?回到社會後,他們對殺害祥子的罪行有什麽感覺?是不是視為過去的失敗加以忘卻,當作什麽都沒發生過,繼續過著每一天?

“他們早就已經重回社會了。我想知道澤村他們是不是真的洗心革麵了。”

“你說你想知道,要怎麽知道?”澄子擔心地問。

“我想到後來收容澤村的機構看看,明天就去。”

檜山無法壓抑激動的情緒,將啤酒一口飲盡。

澄子默默地看了檜山一會兒,然後溫柔地撫摸睡得正甜的愛實。

檜山極度疲勞的視線落在愛實身上。好幸福的睡臉,會不會正在做和遊泳池有關的夢呢?他想和愛實快快樂樂地度過每一天,但是在那之前,無論如何他都要確定一件事。

檜山對著愛實的睡臉,在心中低聲說著“抱歉”。

[1] 日本法院之一,專門負責家庭糾紛事件的審判、調解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審判。——編者注(本書中注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編者注)

[2] 坪是麵積單位,1坪約3.3平方米。

[3] 日本的兒童谘詢所是根據日本《兒童福祉法》第12條設立的兒童福祉專業機構。主要職能有未成年人各種問題谘詢、心理指導、觸犯法律行為判定和臨時保護等。

[4] 少年鑒別所是根據《少年鑒別所法》設立的少年收容機構之一。主要負責收容家庭法院移交的少年,對其身心進行鑒別和再教育。

[5] 指1993年日本山形縣明倫中學發生的一名男性學生死亡的事件。此案顯示了校園霸淩的嚴重性,促成了日後《少年法》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