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後記

人生第一次與劉半農(1891—1934)先生邂逅,大概是在我的高中時代。

那時,我對現代詩頗感興趣,課餘時間找了不少現代作家所寫的新詩來讀,其中就包括劉半農那首著名的白話詩《教我如何不想她》。

後來又聽說這個“她”字竟然是劉半農“造”出來的,更是讓我大吃一驚。

直到現在我才知道,其實在中國古代早已有“她”這個字,隻不過是個生僻字,發音讀作jiě,義同“姐”,而且在古代漢語中,不分人與物,也不分陰與陽,第三人稱代詞一律用“他”。但在現代漢語中,劉半農則提倡用“她”字指代第三人稱女性,發音讀作tā,並專門發表了《“她”字問題》(1920年6月6日作)來明確闡述其觀點。所以更嚴謹的說法或許是:作為第三人稱單數代詞的“她”字(音、形、義的統一體)才是劉半農創造和發明的。

沒想到時隔多年,我和半農先生的再次相遇,卻是因為“偵探小說”。

幾年前,我廣為搜羅各種有關民國偵探小說的研究資料,讀到了民國通俗小說研究大家魏紹昌(1922—2000)先生的代表作《我看鴛鴦蝴蝶派》(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10月)。書中《質變的典型》一章,提及了張天翼(張無諍)和劉半農(半儂)在文學生涯早期的通俗小說創作,我這才知道他二人還曾創作過偵探小說。

相比於張天翼,劉半農的偵探小說數量就有點少了,此次整理的《劉半農偵探小說集》主要收錄了劉半農以“半儂”“半”為筆名創作的白話短篇偵探小說《假發》、“捕快老王”係列文言短篇偵探小說《匕首》《淡娥》,以及“福爾摩斯探案”仿作《福爾摩斯大失敗》(共五案)。

其中,《假發》是劉半農唯一一篇用白話創作的偵探小說,以“我”為視角講述了一起發生在新劇社裏的“假發”被竊案。一般認為,《假發》中所述內容即是劉半農的親身經曆,但我始終對這點存疑。以我個人所見,目前尚未見到明確支持該說辭的文獻記錄,故無法判斷其是否屬實。

我隻能說,劉半農之所以會寫《假發》,很可能與他早年在新劇社的經曆有關。

根據《劉半農大事年表》(劉小蕙《父親劉半農》附錄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記載: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後,劉半農不顧家人的反對,投身革命,到蘇北清江從軍,擔任文牘翻譯。1912年2月,清帝溥儀宣布退位後不久,因對軍隊內部混亂情況不滿,劉半農離開清江,返回江陰老家。2至3月間,他又與弟弟劉天華同往上海,應友人之邀在新劇團體開明劇社擔任編劇。

民國滑稽小說大師徐卓呆(徐半梅)在《話劇創始期回憶錄》(中國戲劇出版社,1957年7月)第二十六章《頑童劉半農》中,曾談及二人的結識過程,也提到了劉半農早年在新劇社的經曆:

開明社假座大新街中華大戲院開演(即亦舞台原址,在漢口路轉角,現在是惠中旅舍)。上演的一天,我也到後台去觀光。其時他們在開幕之前,各人正忙著扮戲。李君磐便領了一個十七八歲的大孩子,到我麵前說:“這一個頑童。請你給他化一化裝吧!”我便接受下來,給他畫了一副頑皮麵孔。我打聽他姓什麽,他說:“姓劉,江陰人。”

過了一個月,我在時事新報館,接到一封信,就是那個姓劉的江陰人寫給我的。他見我在時事新報上譯過一篇托爾斯泰的小說,他要打聽我根據的原本是否英文?他信上的署名叫劉半儂。我便告訴他:“我是從日本文譯的。”又過了幾天,劉半儂寄了兩篇譯的小說稿給我,托我在什麽地方發表。我把一篇登在時事新報,一篇給他介紹到中華書局的《小說界》雜誌去。

從此,他常有小說托我代為介紹。後來中華書局擴充編輯部,我辭去了時事新報而入中華編輯部,同時也把劉半儂介紹了進去。我們相處有好幾年,直到中華編輯部緊縮,大家才分手。劉半農就上北方去了。其時他才改名劉半農。人家隻曉得他是個文人,不曉得他也曾搞過話劇。

所以,我個人目前隻傾向於把《假發》看作是一篇根據真實經曆加工改編過的帶有自傳體性質的小說,可能由於正巧涉及一宗盜竊案,於是便順理成章地成了一篇偵探小說,然而其中真實成分幾何,哪些情節又是作者的精心杜撰,目前尚不得而知。

但不少有關劉半農的傳記,都言之鑿鑿地把此事完全認定為劉半農的親身經曆,並在傳記中直接把小說情節複述一遍,以小說內容去還原他當時在開明社的生活,我以為這是不大嚴謹和妥當的。

而且,在不同的傳記中,盜竊假發的主謀“方某”和同謀“金某”的名字也各不相同:趙沛《劉半農傳》(江蘇文藝出版社,2001年2月)中叫“方嘉水”和“金寶堂”;朱洪《劉半農傳》(東方出版社,2007年3月)則沿用小說中的稱呼,也作“方某”“金某”;到了胡美鳳《流風:劉半農、劉天華、劉北茂三兄弟的家國情懷》(中國青年出版社,2019年7月)中又變成了“方玉才”和“金阿寶”,也不知到底孰是孰非。

如果以偵探小說的眼光來看,《假發》其實在尋找主謀的過程中有些過於巧合了,但有意思的地方是,被誣陷為賊的“我”,不但需要找出主謀,而且要讓他在眾目睽睽之下人贓並獲。這樣一來,“我”如何與主謀鬥智周旋,便成了小說後半部分的一個看點,讀來頗有些趣味。

而在劉半農為數不多的偵探小說中,能展現清末民初時期中國偵探小說特點的,還要屬“捕快老王”係列。作為從古典公案小說向現代偵探小說過渡的中間產物,它兼具了“公案”和“偵探”的雙重要素。

小說中擔任偵探角色的老王雖然是衙門裏的“捕快”,但辦案時卻特別注重證據的收集和現場的勘驗,而不是想當然地拍腦袋斷案。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老王的笨徒弟,也即公案小說中常見的舊式公人的代表,隻靠懷疑,不問證據,甚至還要使疑犯屈打成招。

在勘驗現場時,老王對“足跡”等痕跡學方麵的內容格外關注,會運用邏輯推演來還原案發現場的情境。這一點充分體現了偵探小說的“現代性”,也說明“捕快老王”係列確實可以劃歸到“偵探小說”範圍之內。

除以上提到的偵探小說之外,《福爾摩斯大失敗》在發表時雖然標注的是“滑稽小說”,但因其在近現代“滑稽偵探”類型小說的譜係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也有必要整理出來。

晚清末期,以“福爾摩斯探案”為代表的一些歐美偵探小說被譯介到中國。漢譯作品激發了當時作家的創作熱情,一些以諷刺福爾摩斯在華辦案窘境為題材的仿作(同人小說)便以“滑稽小說”的形式率先登場了。

1904年12月18日,陳景韓(1878—1965)於《時報》發表“福爾摩斯探案”仿作《歇洛克來遊上海第一案》(署名“冷血戲作”),堪稱中國近現代“滑稽偵探”小說之肇始。

1905年2月13日,包天笑(1876—1973)又於《時報》發表《歇洛克初到上海第二案》,接續冷血之作。之後陳、包二人便以接力的方式,分別創作了《嗎啡案》(歇洛克來華第三案)和《藏槍案》(歇洛克來華第四案),均刊於《時報》。

接著,煮夢生(1887—1914)《滑稽偵探》(改良小說社,1911年)、劉半農《福爾摩斯大失敗》、陳小蝶(1897—1989)《福爾摩斯之失敗》(1915年4月10日刊於《禮拜六》第四十五期)等同類小說相繼問世……大名鼎鼎的神探福爾摩斯來到中國,人生地不熟,處處碰壁,辦案也接連失敗,於是便上演了一出出滑稽可笑的戲碼。

清末民初眾多作家執筆的這一係列“囧探歇洛克”的失敗故事,通過異國背景的大偵探福爾摩斯的獨特視角,為讀者展現了清末民初中國社會的種種弊病,也希望借此可以針砭時弊,喚醒民眾。

其實,劉半農尚寫過一篇題為《女偵探》(署名半儂)的文言短篇小說,1917年1月刊於《小說海》第三卷第一號,一些研究者隻看到題目中有“偵探”二字就將其算作偵探小說,不免有些望文生義了。

小說中並沒有什麽案件發生,實際上寫的是一個苦命女子在不幸淪落風塵之後,被政府收買為密探,跟蹤一位年輕有為的革命黨人,後來二人情投意合,遂決定攜手同遊東瀛,共築愛巢,以期學成歸國,再行其誌,倒是可以看作盛行於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革命加戀愛”模式小說之先聲。

劉半農在創作偵探小說的同時,也翻譯了不少偵探小說,如與程小青(1893—1976)、周瘦鵑(1895—1968)、嚴獨鶴(1889—1968)等人合譯《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中華書局,1916年5月初版)時,就負責翻譯了第二案《佛國寶》(今譯《四簽名》),而且還為整個“全集”撰寫了一篇“跋”,指出偵探小說具有一定科學啟蒙的作用。這一想法,與晚清以降將小說視為“開啟民智”的工具的思想不無關係。不過到後來,劉半農卻又視偵探小說為“消極小說”。

1918年1月18日,劉半農出席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小說科第三次研究會,並在會上作了題為《通俗小說之積極教訓與消極教訓》的演講,該講稿後來刊於《太平洋》第一卷第十號。

演講題目中的“消極教訓”,是指“紀述惡事,描摹惡人,使世人生痛恨心,革除心”,劉半農覺得這也合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道理。這時,他在“消極小說”的種種流弊中提及偵探小說,是因為偵探小說中常涉及到犯罪事件和犯罪手法的描寫,作奸犯科之人在閱讀之後難免不會起模仿之心:

偵探小說的用意,自要促進警界的偵探知識;就本義說,這等著作家的思想,雖然陋到極處,卻未能算得壞了良心;無如偵探小說要做得好,必須探法神奇;要探法神奇,必須先想出個奇妙的犯罪方法;這種奇妙的犯罪方法一批露,作奸犯科的凶徒們,便多了個“義務顧問”;而警界的偵探知識卻斷斷不會從書中的奇妙探法上,得到什麽進步;―因為犯罪是由明入暗,方法巧妙了,隨處可以借用;探案是由暗求明,甲處的妙法,用在乙處,決不能針鋒相對;―從前有位朋友向我說:“上海的暗殺案,愈出愈奇,都是外國偵探小說輸入中國以後的影響。”我當時頗不以此言為然,現在想想,卻不無一二分是處。

正因如此,劉半農才提倡作通俗小說時要多用“積極教訓”―“紀述善事,描摹善人,使世人生羨慕心,模仿心”。

“五四”之前的劉半農,在通俗小說創作和翻譯的實踐中,逐漸意識到:無論通俗小說、下等小說,還是民間文學,都有可供學習和借鑒的地方,隻要能充分利用其“積極教訓”的方麵,對於新文學的發展同樣具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

華斯比

2020年12月21日於吉林銘古軒

[1] 本文刊於《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二冊。

[2] 校讎(chóu):校對書籍,以正誤謬。

[3] 射覆:原為一種猜物遊戲,將物品藏在碗盆下,讓人猜想,也用來占卜。

[4] 遼夐(xiòng):遼闊寬廣。

[5] 第一案《血書》,周瘦鵑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一冊,今通譯作《血字的研究》。

[6] 界說:“定義”的舊稱。

[7] 工夫:工作。

[8] 硜(kēng)硜:理直氣壯、從容不迫的樣子。

[9] 方寸:指人的內心。

[10] 掊(pǒu):抨擊。

[11] 第四十四案《罪藪》,程小青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二冊,今通譯作《恐怖穀》。

[12] 第三十九案《獒祟》,陳霆銳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冊,今通譯作《巴斯克維爾的獵犬》。

[13] 第四案《紅發會》,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

[14] 第六案《弑父案》,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今通譯作《博斯科姆比溪穀秘案》。

[15] 第十三案《翡翠冠》,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四冊,今通譯作《綠玉皇冠案》。

[16] 第二十三案《希臘舌人》,程小青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七冊,今通譯作《希臘議員》。

[17] 第二十四案《海軍密約》,程小青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七冊,今通譯作《海軍協定》。

[18] 第二十八案《壁上奇書》,常覺、天虛我生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八冊,今通譯作《跳舞的人》。

[19] 第三十七案《情天決死》,常覺、天虛我生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九冊,今通譯作《格蘭其莊園》。

[20] 第四十三案《竊圖案》,陳霆銳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一冊,今通譯作《布魯斯-帕廷頓計劃》。

[21] 第五案《怪新郎》,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今通譯作《身份案》。

[22] 第八案《丐者許彭》,常覺、小蝶合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三冊,今通譯作《歪唇男人》。

[23] 第四十一案《紅圓會》,漁火譯,載《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第十一冊,今通譯作《紅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