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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田聰蓋上了放在工作台上的塑料箱的蓋子。

箱子裏裝的是日野市女性白骨屍體案的證物和搜查文件。1990年11月28日,在拆除日野市的一棟房子時,工作人員在地板下發現了一具死於他殺的女性屍體。推定屍體年齡在二十歲到四十歲之間,死亡時間大概已有二十年到三十年。雖然屍體已經幾乎白骨化,但從舌骨和甲狀軟骨折斷的情況來看,應該是被勒死的。

屍體身上穿著襯衫和裙子,但沒有任何可以證明其身份的東西。那棟房子的戶主已經幾經更迭,除了最後的住戶,其他人早已去向不明。很明顯,五年前才開始住在這裏的最後一位住戶對此一無所知。由於訴訟時效已過,所以警方幾乎沒有進行調查,此案就成了一件懸案。

寺田聰在犯罪資料館每天的工作就是給館內保管的證物和遺留物貼上二維碼標簽。館長建立了用二維碼管理保管物的係統,按照案件發生日期的順序依次在保管物上貼標簽。因為犯罪資料館隻有館長和助手寺田聰兩個人,所以工作進展緩慢。現在整理的是二十四年前,也就是發生在1990年11月的案件。

寺田聰抱著已經貼完標簽的日野市女性白骨屍體案的證物塑料箱離開助手室前往保管室。館內從一樓到三樓總共有十四間保管室。他來到三樓的一個保管室,室內雖然溫度有點兒低,但是舒適的空氣包圍著身體。為了讓證物保持良好的狀態,資料館花費高額的電費在所有的保管室都安裝了昂貴的空調設備,讓室內溫度一年四季都保持在22攝氏度,濕度在55%。

這個保管室大約有三十平方米,整齊地擺放著好幾排不鏽鋼置物架,上麵依次擺放著幾十個裝有證物的箱子。寺田聰把抱來的塑料箱放到1990年11月對應的置物架上。這樣一來,這起案件的貼標簽工作就完成了,可以繼續整理下一個案件了。寺田聰抱起旁邊放著寫有“府中、國分寺、國立、立川連環縱火案”的箱子,走出了保管室。

“寺田,早上好。”

走到一樓的時候,他遇到了拿著吸塵器打掃的中川貴美子。

“早上好。”

“今天也很賣力啊!這次是什麽案子?”

“1990年發生在府中、國分寺、國立、立川的連環縱火案。”

“啊,那個‘蔬菜店阿七’案件啊?”中川貴美子當即說道。對於這種轟動一時的事件,她有著出眾的記憶力。

“媒體是這麽稱呼的。”

“在熱戀的火焰中焦灼,犯人為見到思念之人而縱火……我以前也是如此奮不顧身的。”

“中川小姐,你也點火了嗎?”

“哎呀……你說什麽呢!戀愛之火燒得身體焦灼也是一樣的嘛!”

“是嗎?”

“我現在也被愛情的火焰燒得焦灼——”

在貴美子說出她是因誰而焦灼之前,寺田聰趕緊退回了助手室。

寺田聰把箱子放在桌上,拿出搜查文件,嘩啦嘩啦地翻看起來。這是1990年8月至11月發生在府中、國分寺、國立、立川等地的連環縱火案。第一起案件發生的時間是8月,之所以被安排到11月的架子上,是因為按照證物分類規則,對於連續案件需要將證物箱放在最後一次案件發生月份的架子上。

寺田聰拿著搜查文件,敲了敲助手室和館長室間的門。他知道不會有人回答,便自顧自地打開門走了進去。

緋色冴子警視像往常一樣端坐在辦公桌前閱讀著文件。她有著洋娃娃般冷峻端正的臉龐,白得近乎蒼白的皮膚,及肩的靚麗黑發,讓她看起來和雪女別無二致。前提是,如果有戴著無框眼鏡的雪女的話。

即使寺田聰進來了緋色冴子也不抬頭,繼續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翻看著文件。保管物上貼的二維碼要與館長用電腦製作的案件概要說明相關聯,為此她要從頭到尾翻閱搜查文件。對常人來說,這是一項枯燥透頂的工作,但緋色冴子並不是常人,她不但能以驚人的速度閱讀搜查文件,還能把每個細節都記得一清二楚。

“這是1990年8月到11月間發生的連環縱火案,現在我要給這個案件的證物貼上標簽。”

寺田聰把搜查文件放在桌子上,緋色冴子終於停下手頭工作抬起頭來。她冷淡地點點頭,拿起搜查文件翻了起來。

寺田聰知道不會有什麽回複,於是立刻回到了助手室,開始在證物上貼二維碼標簽。每件證物都裝在塑料袋裏,需要把標簽依次貼在袋子上。

大概工作了一個小時,隻剩下幾件證物還沒有貼標簽了。這時,助手室和館長室間的門開了,緋色冴子走了進來,手裏拿著剛才交給她的搜查文件。她已經讀完了嗎?她把搜查文件放在工作台上說:

“重新搜查連環縱火案。”

館長在構建證物管理係統的間隙,會突然對未解決的案件進行再搜查。當寺田聰剛被調到犯罪資料館,第一次聽到她說要對懸案進行重新搜查時,還以為她隻是患有自大妄想症。雖然沒有任何現場經驗的工作人員不可能勝任搜查工作,但她卻能用與搜查一課完全不同的大膽推理得出真相。自從寺田聰被分配到犯罪資料館,緋色冴子已經重新搜查並破解六起案件了。

即便是奉承,寺田聰也沒法說緋色冴子有溝通能力。她會收留被搜查一課開除的寺田聰,應該也是為了讓他替自己開展再搜查的訊問工作吧。

“明天開始重新搜查。請在今天之內把所有的搜查資料都讀一遍。”

隻說了這麽兩句,緋色冴子轉身回到了館長室。

今天之內?寺田聰歎了一口氣。一看手表,已經過了下午2點了。如果不想加班,就隻剩三個小時左右的時間了。我又不可能像館長那樣一目十行——他一邊在心裏嘀咕,一邊開始翻閱府中、國分寺、國立、立川連環縱火案的搜查文件。

*

第一起案件發生在8月2日。淩晨0點過後,府中市小柳町一棟兩層木結構房屋起火,房屋全部被燒毀。根據警察和消防部門的實地調查,可以斷定有人在房子周圍潑了煤油,然後放了火。因此,警方斷定這是一起縱火案。

這棟房子裏住著的夫妻二人都是在某公司上班的職員,他們有兩個孩子,所幸一家都平安無事。當時,據他們反映,有人打電話來告訴他們:“著火了,快逃!”但是因為那個人好像用氦氣變了聲,所以聽不出性別和年齡。警察調查了通話記錄,發現電話是用附近的公用電話打的。另外,警察還發現隻有玄關附近沒有潑煤油。

從這一點來看,縱火犯之所以不在玄關附近灑煤油,是因為想保障住戶可以逃生,而且縱火後立刻用附近的公用電話叫住戶逃跑,也印證了這一點。縱火時還要考慮住戶的生命安全,這在縱火犯中很少見。在那個年代,幾乎所有人家的電話號碼都刊登在電話簿上,其中包含住戶的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所以,要查某個家庭的電話號碼是極其簡單的事情。

根據估算,灑在房子周圍的煤油足有五個十八升的標準塑料桶那麽多。因此,縱火犯應該是用汽車將塑料桶拉到犯罪現場的。但不巧的是,沒有獲得可疑車輛的目擊信息。另外,也沒有在犯罪現場找到塑料桶。大概縱火犯害怕塑料桶會露出馬腳,所以拿走了。

第二起縱火案發生在8月13日。還是在淩晨0點過後,國分寺市戶倉的一棟兩層木結構房屋起火,也是全部被燒毀。當時,除了玄關附近,房子周圍都被人潑上了煤油,然後放火。縱火犯也是打電話通知住戶趕緊逃跑。

警方根據這幾點,斷定這起案件與8月2日的案件是同一人所為,於是將該連環縱火案搜查本部設在第一起案件所屬轄區的府中警察署,由搜查一課火災犯搜查係來主導調查。

罪犯仿佛在嘲弄剛設立的搜查本部,犯罪繼續進行著。第三起縱火案發生在8月26日,地點位於國立市富士見台。第四起發生在9月5日,地點位於立川市砂川町。第五起發生在9月17日,地點位於府中市分梅町。這幾起案件的縱火對象都是兩層木結構房屋,縱火手法一致,而且每次都會給住戶打電話。這幾起案件簡直如出一轍。

搜查本部重點討論的是:縱火犯的目的到底是什麽?無論是哪起案件,縱火犯都會事先調查住戶的電話號碼。從這方麵可以看出,縱火犯並不是無差別地選擇縱火對象,而是按照某種標準來篩選的。但是,這五起案件的受害者彼此不認識,也沒有找到他們之間的共同點。五起案件的受害者都是夫妻,其中四起受害者家裏有孩子,與其說這是共同點,不如說住在獨棟雙層住宅裏的大部分是有孩子的夫婦,這隻是社會的普遍現象而已。

案發地點限定在府中市、國分寺市、國立市、立川市以及東京都下西部的一定區域內,因此犯人居住在該區域內的可能性很大。搜查本部調動了該地區轄區警署的所有搜查人員,四處搜集可疑人員的信息,並在第三起案件後加強了夜間巡邏。但是,沒有發現嫌疑人,夜間巡邏也沒能阻止第四起和第五起案件的發生。

這時,有人提出了一種說法:從住戶會接到警告電話避免生命傷害,以及犯人將煤油潑在房子周圍使其全部燒毀的情況看,有可能是住戶為了獲得保險金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住戶為了讓自己安全地逃出火海這件事顯得更合乎常理,於是自己用附近的公共電話撥打了自家電話。而把房屋全部燒毀,是為了能得到更多的保險金。

但是,這種說法也有問題。如果以獲取保險金為動機,則無法解釋案件的連續發生。因為拿不到別人家的保險金,所以以保險金為目標的犯罪行為應該不會連續發生。

也有人說,這會不會不是“交換殺人”,而是“交換縱火”。但是,無論怎麽調查,都找不到受害者之間的聯係,也沒有合謀的證據。

還有人說,連環縱火案中隻有一起案件是凶手的真正目標,其他都是為掩飾而作案。但是,為了掩飾而多次作案似乎也不太現實。

結果還是不知道縱火犯的真實目的是什麽。

多虧了縱火犯的警告電話,這五起案件都沒有死人。10月1日,有人被害死了,但並不是死於縱火。

當天晚上9點57分,警視廳通信指揮中心接到一起110報警電話。報警人是一名年輕女子,但沒有報上姓名。在通信指揮中心,根據動態錄音,記錄了報警人與110接警人員之間的對話。

報警人:“關於府中市和國分寺市發生的連環縱火案……”

警察:“怎麽了?”

報警人:“我覺得他可能就是縱火犯。”

警察:“他是誰?”

報警人:“他是我的朋友……”

警察:“你為什麽認為他就是縱火犯呢?”

報警人:“剛才我們一起在我家裏看了9點的電視新聞。電視上正在播放連環縱火案的報道,上麵有火災廢墟的畫麵。我朋友一邊看一邊嘟囔。”

警察:“他說了什麽?”

報警人:“他說‘已經第五次了,還是沒見到那個人’。”

警察:“……‘已經第五次了,還是沒見到那個人’是什麽意思呢?”

報警人:“我也不知道。但是,那個時候電視上顯示的是第五起連環縱火案的廢墟。‘已經第五次了’,說得簡直就像是他自己放的火一樣。”

警察:“你朋友叫什麽名字?”

這時電話的另一邊響起了什麽東西破碎的聲音,接著是沉重物體倒在地板上的聲音。驚慌失措的警察喊了一聲,但沒有人回應。十幾秒後,電話就被掛斷了。

通信指揮中心可以定位報警人的地點,調查顯示報警電話是從府中市新町的新町公寓303號房間撥出的。附近派出所的警察迅速趕到那裏,卻發現了倒在廚房地板上的年輕女性的屍體。屍體的頭部有撞傷,旁邊有一個玻璃花瓶,脖子上纏著電線。

當時,負責連環縱火案的搜查一課的搜查員正在府中警察署的搜查本部開會,接到與連環縱火案關聯的案件消息後,他們立即趕赴現場。府中警察署的搜查員、在值班的搜查一課強行犯搜查係的搜查員,以及鑒識課的搜查員也都趕到了現場,現場被騷亂的氣氛包圍著。

經公寓管理員確認,死者是住在這裏的交野沙知繪,她今年二十六歲,是東京都內一家化學公司的職員。

廚房瀝水籃裏放著兩份洗過的餐具,交野沙知繪應該和凶手一起吃過晚餐。

司法解剖結果顯示,死者的死因是被勒後窒息身亡,推定死亡時間是晚上10點左右。這與通信指揮中心接到女性報警的時間一致。警方請交野沙知繪的朋友辨識了報警係統自動記錄的女性聲音,他們確認報警的就是交野沙知繪。這說明那通報警電話裏聽到的內容並不是演出來的,而是真的。

交野沙知繪和凶手一起觀看了電視新聞節目。凶手看到連環縱火案的廢墟畫麵,無意識地說了一句“已經第五次了,還是沒見到那個人”。她聽了之後對凶手產生了懷疑。後來交野沙知繪撥打了110報警電話,這說明凶手當時已經離開了房間。但他因為某種原因回來後,發現她在報警,便將她殺害。無論在被害者撞擊的玻璃花瓶上,還是在奪走其生命的電線上,都沒有查到指紋。

警方對公寓裏的住戶進行了問訊,但沒有得到目擊信息。根據交野沙知繪報警時聲稱縱火犯是她的朋友,搜查人員訊問了交野沙知繪工作單位的同事、上司,甚至學生時代的朋友、老師,試圖找出符合條件的嫌疑人,但始終沒有找到符合條件的人。她性格內向,與人交往甚少。

交野沙知繪稱縱火犯是她的朋友,並且和她在家裏共進晚餐,從這幾點來看,凶手很有可能多次進過她的房間。也就是說,房間裏應該留有凶手的很多指紋。從案**況來看,這是突發性犯罪,應該沒有時間抹去所有的指紋。於是,鑒識課的搜查員對室內的指紋進行了全麵采集,在房間發現了多處交野沙知繪以外的人的指紋。這應該是屬於那個問題“朋友”的指紋。隨後,搜查人員偷偷地采集了已知的交野沙知繪所有朋友和熟人的指紋,並將其與問題指紋進行比對。但是,沒有發現與之匹配的人員。也就是說,在已查明的朋友和熟人中,沒有那個問題“朋友”。

和這個問題“朋友”的真實身份成謎一樣,同樣令搜查本部困惑的還有“已經第五次了,還是沒見到那個人”這句話。這句話是什麽意思?難道凶手有想見的人,通過放火就可以見到那個人嗎?應該是凶手不知道想找的那個人在哪裏,但是知道放火就能讓那個人出現,所以才不斷地放火。盡管如此,那個人卻始終沒有出現……

縱火後會有什麽樣的人出現呢?能想到的有消防員、負責實地調查火災現場的消防局負責火災調查的職員,還有正在進行案件調查的搜查一課的火災犯搜查係的搜查員,也就是他們自己。凶手想見的對象就在其中嗎?

凶手的話讓搜查人員想起了一個故事——蔬菜店阿七的故事。

阿七是生活在17世紀後半期江戶本鄉地區的少女,她父母經營著蔬菜店。阿七家因為大火被燒毀,他們逃到菩提寺避難。阿七在那裏和住持的侍童相戀。不久後店鋪得以重建,阿七一家離開了寺廟。但是,阿七對戀人的思念越來越深。如果房子再被燒掉一次,就可以再去菩提寺,還能見到思念的戀人——阿七這樣想著,就點了一把火。火很快就被撲滅了,但阿七因縱火罪被捕,在鈴森刑場執行了火刑。事件發生三年後,作家井原西鶴在《好色五人女》中進行了改編,之後在淨琉璃和歌舞伎中經常演繹這個故事。

阿七的故事和連環縱火案都是“想要通過放火來見到某人”,但還是有著細微的不同。在阿七的故事中,放火致使自己需要避難,然後見到想見而又難以見到的人。在連環縱火案中,發生火災才能出現自己想見的人。

雖然有這樣那樣的不同,但凶手的話讓人聯想到蔬菜店的阿七。媒體自然也注意到了這一點,因此稱其為“現代版的蔬菜店阿七”,進行大肆報道。

搜查人員訊問了負責連環縱火事件的消防員和負責火災調查的搜查員,是否見到多年杳無音信的熟人,或者有沒有曾對他們表現出異常執著的人。但是,大家都回答說沒有線索。搜查員們自己也沒有注意到有這樣的人物。

縱火案還是持續發生,仿佛是對搜查總部拚命搜查的一種嘲弄。第六起案件發生在10月15日,地點位於立川市柴崎町;第七起案件發生在11月3日,地點位於國分寺市東元町;第八起發生在11月22日,地點位於府中市榮町。搜查本部的焦躁情緒開始加深,必須在新年到來之前破案。搜查員拚命地進行搜查。

不知為何,過了很久都沒有發生第九起縱火案。在此之前,每個月都會發生兩三起縱火案。但是,從11月22日發生的第八起案件開始,半個月過去了,一個月過去了,都沒有再發生縱火案件。

如果凶手是想通過縱火來見到“某人”的話,那麽他應該在第八起縱火案中見到了那個“某人”。搜查本部是這麽認為的。除了消防員,負責第八起縱火案的火災調查的職員、火災犯搜查係的搜查員,與負責第七起縱火案的相關調查人員是相同的。於是,警方推斷這個“某人”應該就在消防員之中。

但是,負責第八起縱火案的府中消防署榮町辦事處的消防員都表示,沒有發現多年杳無音信的熟人和曾對自己表現出異常執著的人。

那麽,犯人為什麽停止犯罪了呢?難道犯人死亡了嗎?搜查本部在犯人可能居住的府中市、國分寺市、國立市、立川市內開始調查,想要從第八起縱火案,也就是11月22日以後的死亡人員中尋找蛛絲馬跡,但是沒有發現可疑人員。於是,他們將搜查對象擴大到東京都內全域的死亡人員,從東京都內每天的死亡人數來看,想要找到線索是很困難的。

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搜查本部終於發現被縱火的房子之間有一個很大的共同點。在這幾起案件中,附近的居民都證實,被縱火的房子是在二十四五年前建造的。搜查本部發現房子的建成年代很相近,於是,調查員調查了各起案件中被縱火房屋的不動產登記簿。結果發現,這八幢房子都是在1965年8月建造的。

這是一個很大的共同點,但是不知道這件事和縱火有什麽關係。嫌疑人想通過縱火與某人見麵的動機和被縱火的房子都是在同一時期建造的,這兩者之間究竟有什麽關係呢?搜查本部最終也沒能找到答案。

在這一連串的案件中,有八起縱火案適用於“故意縱火罪”,而交野沙知繪被殺案則屬於殺人罪。案件發生在1990年,兩項罪名的訴訟時效都是十五年,所以,從2005年8月2日到11月22日,這幾起案件的訴訟時效陸續到期。然後,案件的證物、遺留物、搜查文件從設置在府中警察署的搜查本部轉交到犯罪資料館,在保管室裏一直沉睡了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