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古今談

一次製度史的課,討論中央與地方關係問題,幾位同學發言,無論從哪個角度,論說下來,言外之意,都是說中央集權好,凡是有利於集權,就是好製度,不利於集權,就是壞製度。我忽然意識到,這種觀念,實際上成了人們的潛意識,沒有人對此產生質疑,甚至連懷疑的可能都沒有,徑直把它當成了論證的前提。我知道大一統是國人的既有觀念,但沒想到在國人眼裏,大一統就等於中央集權,反對中央集權,就等於讚同分裂,讚同割據。由此,我意識到,以往討論中央與地方關係,一個基本前提就是中央集權的絕對正當性。所謂“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中央地方的分權糾葛,實際上沒有什麽分權,放也好,收也罷,權力都是中央的。放的時候,是賞賜,收的時候,是懲罰。地方沒有任何抵抗,隻能忍受。放的時候,地方馬上想到的是以後會收,所以,能用則盡量用,擴張邊界也要用,不用白不用,反正用的也不是自己的權力,沒幾天就要收回的。亂,不可避免。

實際上,在曆史上,中央集權並不等於大一統。西周的封建製,各個諸侯國都是近似的政治實體,但並不意味著西周就不是一個大一統王朝,隻有到了戰國,王室徹底衰落,七雄並立,大一統才告徹底瓦解。秦統一之後,在國家結構的選擇上,分權的封建製也是選項之一。即使在中央集權體製下,地方的製度性分權,也是存在的。西漢和盛唐,地方郡和州都有相當大的製度性的自主權。其長官在財政、人事、司法乃至軍事方麵,都有相當大的自主權。由於西漢的郡疆域相當大,一郡太守,幾乎等於一國之君。他可以自己任命屬官,決定開支,享有司法的終審權,還有統領本郡兵馬之責。但是,享有這一切大權的前提,是他必須完成中央交給的任務。正是在這樣的地方分權的體製下,漢唐才成就了盛世之名。

隻有懷有敵意的地方軍事割據,才事實上等於分裂。像唐朝末年的藩鎮,五代十國相對於五代的十國,近代北洋時期的各省軍閥。我們知道,這樣的割據,本質上跟西周的封建諸侯,跟西漢與盛唐的地方政權,毫無共同之處。這種情況下的地方政權,雖然名義上也承認中央政府,需要中央政府的認可,增加自己統治的合法性,但如果中央政府不認賬,他們馬上就會翻臉,以公開的軍事反叛相威脅。而分權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沒有這個可能。西漢初年,諸侯和郡都有獨立的軍權,但從來隻有叛國,而從無叛郡。

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南北東西,情勢千差萬別,沒有地方的積極性,什麽事也辦不好。所謂的地方積極性,如果不製度化,也就得不到保證。所以,分權必須是製度性的,不能是政策性的權宜之計。多少年來,中央與地方關係一直難以理順,總跳不出“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迷局。就是因為,我們的所謂分權,都是政策性的。分權沒有製度和法律的保證。在人們的觀念中,中央就是好的,地方則疑點重重,中央如包公般明鏡高懸,而地方則如伺機作案的鼠竊。一出問題,媒體即呼籲加強管理,加強的,都是中央集權。好像隻要事事由中央管起來,就都好了。當然,事實並非如此,缺乏監督,中央也好,地方也好,都可能出事。相對而言,地方上的監督還容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