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值多少“分手費”?

你要多少錢,代表了你值多少錢。

有個女孩子,跟人家訂親兩三年,後來人家忽然不願意結婚了,女孩子就提出了青春損失費這個要求,大意是要男方在之前的錢和物外,再額外賠償一些錢財。

提出青春損失費的人,前衛又實際。前衛是能拉下臉,敢要;實際是,她意識到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也就是意識到青春的短暫、美好,青春的昂貴,是個熱愛生活熱愛生命的人。既然青春沒有了,不如用錢來做償,總比什麽都沒有了好。

要分手費的女子,大概有兩種。一種是真正想要,這種人覺得自己在這一段感情中沒有獲得什麽好處,分手時,要一些錢財,也算對自己的補償——持這種觀念的女子,大抵是學亦舒小說裏喜寶說的:“我要很多很多愛,如果沒有,就要很多很多錢。”另一種是,女人對男人還有留戀,不想分手,才會索要分手費拖住男人——所提數目高得嚇人,因為她知道男人付不起。

不管出於哪種情況,要分手費的女子,一般都會顯得比較尷尬。就以第一種情況而言,人家既然都已經放棄了,也就等於不想再追加投資,你卻要人家繼續注資,拿出一部分錢來,而且,還無回報,除非他特別有錢,否則他肯定不願意給。第二種情況,人家已經嫌棄你了,你還要錢,雖然你是假要,但人家卻以為是真的。說不定,哪怕沒錢借錢也給你,然後一刀兩斷——你卻成了人家的鄙夷對象。

也有男人主動給分手費的。最牛的要數比爾·蓋茨了,他的傳記裏,清楚地記著他每次跟一個女人分手,都會給那個女人很多錢——直接遞支票。如果有人給你這麽多,你要嗎?有些女孩子會接受,畢竟有那麽一大筆錢,也能讓自己安慰一下的,最起碼,買個靚包什麽的不怕沒錢了。也有人不要,這又分兩種,一種是嫌錢少,“我就值那一點錢嗎?”“在你心中我就那一點分量嗎?”因為怕自己在對方心中輕賤,不肯要——其實是嫌少;另一種是,無論你給多少她都不肯要的,那是真正的愛情至上主義者,在她們看來,你給錢玷汙了愛情,褻瀆了她信奉的純潔。

到底要還是不要,我覺得要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自己是否架得住。如果你覺得要分手費,損害了自己的自尊,那就不要;如果你覺得不會,那就可以要一點。有些人怕對方輕賤自己,我覺得如果你能做到自己內心不輕賤自己,也依然可以要,反正,你已經不愛他了,你以後也可以不見他了,他輕不輕賤你,幹你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