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市場經濟運行中,稅收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各國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政策實踐中,也都把稅收優惠作為有力武器。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是法製,因此,稅收優惠製度與規範國家與公民的權力(利)義務關係、保障公共利益和納稅人權利,也具有重要關係。從財政支出的角度來看,稅收優惠就是政府收入的抵減,是考察政府活動範圍、預算完整性、財政透明、支出績效等不能忽視的領域。因此,西方發達國家陸續自然的將稅收優惠的管理逐步轉變為類似財政支出的稅式支出製度。肇始於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並逐步擴展到英國、法國、荷蘭、奧地利、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亞、波蘭、日本、韓國等OECD國家。中國政府近些年來也提出了構建稅式支出的理念,並開展了一些具有階段性成果意義的工作。

當李旭鴻博士向我征求對其博士論文選題的意見時,對此新領域的問題,我欣然建議並鼓勵他在這個領域進行拓荒,對稅式支出製度進行法律分析和解析,並對中國稅式支出製度的構建做些嚐試。

2001年1月的一天,我收到了一封來自武漢的信件,是一位不曾相識的研究生寫給我的,表達了他渴望進行經濟學與法學綜合性研究的心願,他就是李旭鴻。同月,記憶中北京最冷的一個冬天,冰天雪地,李旭鴻踏著厚厚的積雪,敲開了我的家門,我感受到了他滿懷求學報國的青春夢想。

李旭鴻博士後來多年在國家財政稅政部門工作,曾參與負責稅式支出工作。他能夠學以致用,格物致知,注重思考和總結。他具有經濟學、財政學、稅收學和法學,尤其是財稅法學的綜合性的知識背景,以及在財政部稅政司的工作經曆,他努力在這個領域進行一番開創性的研究,為國家財政稅收事業的發展、法製化進程貢獻自己的一分力量,也為財稅法學術思想增加自己的一點光熱。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稅式支出是稅法和財政法理論研究中的新領域,李旭鴻博士的博士論文《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分析》,選擇了這樣一個對財稅法學界都相對新穎的對象,即使在當今中國財稅學界,稅式支出和稅式支出製度都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論題,這一論題的研究任重道遠。綜合看國內外經濟學和法學界,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分析均是鮮有前人涉足的課題。李旭鴻博士綜合運用了法學和經濟學分析方法,並側重運用法學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主體行為後果的規範分析方法,貫通了財政法與稅法的研究視角和方法。他注重實踐的考察和深入解析,對西方OECD國家的稅式支出製度進行了實證和國別比較分析,辨明了其稅式支出製度差異;對中國稅式支出發展曆程以及管理現狀進行了實證考察,介紹了中國稅式支出的分類、鑒別方法以及曆史發展階段。他努力進行理論的運用與創新,運用法學分析方法和稅收公法之債等理論成果,解析了稅式支出法律本質、稅式支出法律關係等基本的稅式支出法律問題;運用主流經濟法和財稅法理論,注重對稅式支出法律理論問題的抽象和提煉,提出和構建了普適性的稅式支出原則,對稅式支出的優先權問題進行了辨析、論證和批判,對稅式支出的法律規範分析、稅式支出製度的運行、稅式支出製度的工具價值以及稅式支出與人權、自由、秩序、效率、正義、公平等的目標價值,也進行了開創性的法學研究。在研究中,他密切關注中國的實踐、關注理論分析的實踐生命,提出了構建中國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建議。在他的上述研究成果中,諸多工作都是開創性的。這些使得《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分析》一書成為財稅法中該領域的極具創新性的力作,可以作為綜合經濟學與財政法與稅法學的研究典範;其研究思路和模式,對於財稅法領域的其他課題的研究也極具借鑒價值。正如在答辯會上各位老師的評價那樣,李旭鴻博士的論文及其答辯陳述,深入細致、全麵準確的問答了答辯老師們的問題。李旭鴻博士沒有辜負導師們的期望。

作為李旭鴻博士的指導老師,我深知他勤奮好學、孜孜求知,他紮實和複合的經濟學、法學基本功,良好的學術素養,以及善於思考和分析總結的思辨能力,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非常高興看到李旭鴻博士的第一本專著,也是國內外第一本稅式支出法學研究專著的問世。我樂意將本書推薦給各位讀者,希望更多的專家學者關注財稅法、關注財政支出和稅式支出製度,不斷的拓寬我國財稅法研究的空間,學術關照現實,為國家法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我們的力量。

我一直認為,財稅法是中國的治國安邦之道和納稅人權利保護之法,稅收法治是構建法治社會的突破口。稅收收入法律製度以及財政支出法律製度,是財稅法研究的主幹,稅式支出製度是這個主幹的融合體。這個領域的具體規範和條款均體現著稅法的調製功能,例如鼓勵高新產業發展、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促進就業、社會保障等專題性的稅式支出製度,這些製度包羅萬象,是一個財稅法研究的富礦。期待更多的專家學者能夠從規範的稅式支出製度的角度來關注、研究這些稅收政策和製度。李旭鴻博士作為我國財稅法學術界和實際工作部門的後起之秀,目前在繼續從事財稅法律和政策的研究、製定工作,我希望他能夠秉承北大人和財稅法學人的使命、知行合一,保持思索的習慣,有更多的研究成果問世,得以經世致用,實現他的青春理想。

是為序。

劉劍文

2011年深秋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科研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