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舉“是”的不是之處

戰國時代的韓宜王,有一位名叫繆留的諫臣。有一次韓宜王想要重用兩個人,而問繆留的意見,繆留說:“魏國曾經重用過這兩人,結果喪失了一部分的國土,楚國用過這兩個人,也發生過類似的情形,所以現在重用這兩個人,可能會把國家賣掉。”

繆留還下了“不可以重用這兩個人”的結論。其實,對方即使不是宜王,在聽了這樣的闡述後,也絕對不會重用這兩個人的。這是《韓非子》裏相當著名的故事。

這種說“不”的方法,之所以這麽具有說服力,主要是因為這兩個人過去失敗的經驗太明顯造成的,繆留在被韓宣王要求發表意見時,並沒有馬上下結論,他首先對具體的事實作客觀地描述,然後再以論理學上所謂的歸納法,判斷出這兩個人可能遲早會把國家出賣掉的結論。說服的奧秘就在此。相反的,如果宜王要他發表意見時,繆留一開口就說:“這兩個人遲早會把我國賣掉”等等,結果會怎樣呢?可能任何人都會認為他的論斷過於極端,似乎懷恨他們,有公報私仇的嫌疑,形成不易讓大家接受“不”的心理,即使他在最後列舉了許多具體事實,也可能無法說服韓宜王。

說“不”時,不要先否定性地說出結論,而應先運用在提議階段所否定的論點,完全不說出“不”,而隻是列舉說“是”時可能會產生的種種負麵影響,如此一來,對方還沒聽到你的結論,自然就已接受你所說的“不”的道理了。

不要強迫對方接受“不行”、“不要”等斷然的主觀判斷,而應說“是”,使對方否定自己的觀點,這種方法可以讓對方心中的抵抗情緒降低,最後才說出自己“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