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的四項基本原則

善方圓者所主張的處世之道,最起碼的規則就是在原則問題上決不能退讓。一個人如果不敢堅持原則,以犧牲根本的利益來換取一時的苟安,也就失去了做人的起碼尊嚴和價值,在人們的眼中,這樣的人隻能是窩囊無能、懦夫的形象,隻能是個“受氣包”的形象,或是垃圾和渣滓。

不敢堅持原則的人最主要的原因是不敢付出代價,作出犧牲,而是以原則做交易,以犧牲原則來維持自己看重的那一堆其實價值並不大的東西。堅持原則雖然可能會得罪別人,會損害現存利益,但卻維護了自己最重要的最應該維護的東西,是很值得的。

原則是“圓”的最後底限,可以稱得上原則的主要有以下四點:

(1)不能“圓”得命都丟了。除了為祖國、為真理、為正義而獻身之外,平時的為人交往是沒有必要搭上性命的。

(2)人格不可丟。善方圓者雖然主張一個人不妨練得“圓”些,但強調一定要維護自己的起碼尊嚴和麵子。常言道:樹活一張皮,人活一張臉。當一個人的人格尊嚴受到傷害時,如果不起而反抗,那就是屈辱、墮落的開始。

如有人讓你當漢奸、當賣國賊,你絕對不能“圓”,這時就非“方”不可,要做一個有人格的愛國者。

又如,你的上司要打你老婆的主意,你寧可丟掉職務,丟掉飯碗,也不能戴綠帽子,不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3)根本利益不能讓。一個人的根本利益受到侵犯時,不能無動於衷,麻木不仁。在根本利益上應該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如有人侵犯了你的肖像權,你就不能“圓”;又如有人騙你的錢財,你也不能“圓”,要堅決追回來,甚至采取訴諸法律等手段。

(4)不能損人。人們做事可以不得己,也可以不得人,但不能損人。做事的最好準則和結果是利己又利人,這樣才能達到方與圓的真真正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