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講非吐不快的話

“老太婆的裹腳布”般又臭又長——這是對於某些人的講話、發言的比喻。相信那你對於這類講話深惡痛絕。這類發言的特點是假、大、空、長,最“杯具”的是:聽眾不得不聽。因此,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類似的畫麵,台上的人說的唾沫四濺,台下的聽眾昏昏欲睡——有的還真的睡著了!不睡的,有關了手機聲音玩遊戲的,有打毛衣的婦女,有輕聲交頭接耳的組合……

這樣的演講,還不如不說。要講,就要征服聽眾——唯有如此,才能提升個人的影響力。反之,又臭又長折磨聽眾,會降低自己的影響力。

那麽,要如何才能不掉進又臭又長的陷阱呢?

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一個在平日不大會寫文章的人,有一天他碰到了一個極大的刺激,可以寫出一篇極能感動人的文章;一個在平日不大會說話的人,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件十分重大的事件,他就可以侃侃而談地把聽眾迷住了。這到底是為什麽呢?

——因為,他有著要急於告訴人的話。這話在喉間有著不吐不快之感的,所以他說出來就有感染力。你不相信嗎?這是可以當場試驗的。你先假定今天出去在路上被人撞跌了,你立刻爬起來,拖住那撞你跌倒的人而向他責問,你將怎樣說法呢!事實上,這是假定的,你想說的話竟也不知從何預備起。可是,你走出去真的被人撞跌了,那時你立刻從地上爬起來,身上的灰塵也不及拍去,你抓住了那撞你跌跤的人而向他責問,說起話來理由十足,每一個字音都有著重大的力量的,這是為什麽呢?原因是你在喉間有著責問他的話,而這話是不吐不快的,因此你說起來就不同平時了。

林語堂認為:一篇好的演講,須是演講者說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的東西。無病呻吟,決不會引起人家的同情,說不定反而要引起人家的惡感。一個心裏本沒有什麽話要講的人,隻是因為例會,或職務上的要求必須露臉,於是不得不走上台敷衍一下。你敷衍一下也就罷了,有話則長,無話則短。但偏偏有些舌頭跑馬跑慣了的人,話匣子一開就滔滔不絕。結果,說者是苦得不堪,聽者也覺得不知所雲,因而感到倦頹,感到睡神在向他招手。待到說者說完,他才可以伸一個懶腰,舒一口氣,如同在法庭上聽到法官宣判他無罪,或者像受拘留的刑滿一樣地高興起來。我們為什麽要自討苦吃而強為演講,

我們為什麽要使聽者像受刑一般的感到痛苦呢?

所以,我們要轉換一下觀念:要麽不講,要講就拿出一顆真心來。魯迅說:“人家開會我決不去演講。硬要我去,自然也可以的,但須任憑說一點我要說的話。否則,我寧可一聲不響,算是死屍。”決不“隨便說幾句”,這是魯迅的性格。我們要使我們的演講得到成功,就必須要有著充分的準備,而對於聽講的事理有著徹底的了解,覺得我這主張,有著獨特的見解,有著急於要告;斥人的必要,有著像骨鯁在喉而不吐不快的感覺,那就具有強烈的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