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製造業的財富變革

墨西哥是較早全麵實施進口替代工業政策的發展中國家,建立了規模龐大、體係完整、較為發達的製造業部門,包括鋼鐵、化工、電子、金屬加工、機器製造、食品、紡織、服裝、造紙等部門。製造業為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20世紀80年代,墨西哥放棄了進口替代工業化的發展模式,轉而采取新自由主義的發展模式。在這一發展模式下,墨西哥製造業部門進行了長期的、艱巨的結構調整。結構調整呈現出外向化、客戶工業化、與美國經濟一體化和生產高度集中化等特點;它帶來了工業製成品的出口繁榮及部分產業的快速發展,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新的結構性問題,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2008年製造業產值4659億比索。

鋼鐵業

墨西哥是拉美僅次於巴西的第二大鋼鐵生產國,也是世界20個鋼鐵大國之一。鋼鐵業是墨西哥重要工業部門之一,主要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發展起來的。從1900年建立第一家鋼鐵公司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墨西哥鋼的產量十分有限,1939年鋼產量僅14萬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國家為推行“進口替代”工業化政策,努力發展本國的重工業,對鋼鐵工業進行了巨額投資,興建了大型鋼鐵企業“墨西哥高爐公司”,為鋼鐵工業的發展打下了基礎。戰後30多年來,墨西哥的鋼鐵生產突飛猛進,鋼產量由1950年的39萬噸猛增到1970年的338萬噸,20年間增長了將近8倍。20世紀90年代以來,鋼鐵工業一直保持著穩定發展的勢頭。主要是因為政府采取積極的措施促進鋼鐵工業的現代化發展。2007年鋼產量1760萬噸,2008年上升到1780萬噸。2008年鐵產量從2007年的1030萬噸增加到1070萬噸。

汽車業

墨西哥汽車工業始建於20世紀20年代,但真正創立是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墨西哥汽車工業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隨著經濟的開放和改革,政府逐步放寬外資對汽車工業包括對零配件生產的參與。從外資企業方麵來看,為了利用墨西哥廉價的勞動力,降低生產成本,也紛紛將生產企業遷往墨西哥。到80年代末,99%的整車生產、97.6%的發動機生產和71.3%的汽車零配件生產均屬於跨國公司。國外市場,特別是美國和加拿大市場對墨西哥汽車工業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985年墨西哥汽車的出口額達16億美元。

墨西哥政府於1989年頒布了新的《汽車工業法》,該法令自1990年1月15日生效。新的法令將汽車產業劃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汽車裝配業,以外國資本為主;一個是汽車零配件業,以本國資本為主。法令把汽車裝配廠商界定為“從事汽車生產或從事汽車最後裝配活動的企業";把汽車零配件生產商界定為“向最後裝配企業銷售的零配件占其總收入60%以上的企業”。

墨西哥政府於1993年12月頒布了新的"外資法",美國的通用公司、福特汽車公司、克萊斯勒公司和德國大眾以及日產和本田公司相繼在墨美邊境和內地建立了汽車生產廠,汽車工業逐漸成了墨西哥經濟的支柱產業。1994年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區,大大促進了汽車工業的發展,汽車工業成為製造業部門發展的主要動力,在墨西哥製造業中所占比重達18%,產值占墨國內生產總值的5%以上,每年提供100多萬個就業機會。

根據國際機動車輛製造商組織(OICA)的統計,2008年墨西哥是全球第十大汽車生產國。前些年是利用廉價勞動力生產廉價汽車,開放之後墨西哥引入先進的生產線,成為中高檔汽車生產國之一,諸如凱迪拉克、林肯和寶來等車型均在墨西哥生產。2006年,墨西哥汽車銷量超過130萬輛,在拉丁美洲僅次於巴西。2006年汽車的出口額為174.1億美元,增長28.9%。2007年汽車總產量約為202萬輛,比2006年增長了2.5%;出口量達161萬輛,同比增長5%。2008年汽車總產量為219.12萬輛,同比增長8.5%。

客戶工業

即出口加工業,在墨西哥製造業中占有重要地位。

墨西哥客戶加工業起始於20世紀60年代中期。1965年5月20日,墨西哥開始實行《邊境工業化計劃》,其目的是興辦加工廠,增加就業機會,利用當地勞力,組裝和加工美國產品。墨財政和公共信貸部與當時的工商部達成協議,批準臨時進口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元件,並免納關稅,以鼓勵製造業生產新的加工品銷往美國市場。1965年至1968年間,在鄰近美國邊境地區出現了一些小型客戶加工企業。1968年,美國全國廣播公司(RCA)決定在墨西哥邊境城市華雷斯建彩電變壓器廠,占地麵積1.2萬平方米,大量投資並自己設計建築廠房,雇用墨方工人1200人。此舉在美國一些大企業中引起了連鎖反應。美國通用電氣、通用儀器等接踵而至,使墨加工工業出現了新的局麵。目前客戶工業主要包括如下行業:電子、電腦、機械設備和電器的組裝;電器元器件的加工;服裝加工;汽車零部件加工和裝配;木材製品、家具;鞋類及運動用品;工具、食品及其他製品;服務。

最初,客戶加工業僅限於在北部邊境地區,1972年10月31日,墨西哥政府頒布一項規定,允許內地(除首都聯邦區外)所有地區興辦出口加工廠。截至2008年5月,墨西哥客戶工業共有2817家工廠,就業人數達到119萬人。2008年客戶工業出口額占墨西哥出口總額的44.5%,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34%。

墨西哥政府為促進客戶工業的發展,向客戶工業企業提供了一係列優惠條件,主要有:企業所需設備、原料及零配件可享受免稅臨時進口;加工後再出口時,僅對產品的增值部分征稅;出口零配件或組裝產品無須支付增值稅與出口稅;產品增值稅較低;允許產品上稅後在墨西哥國內市場銷售;出口加工企業與墨西哥本國企業在法律上享受同等的權利與義務;加工企業使用10名墨方人員允許進1名外籍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