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瓜分戰利品,寡頭進一步壯大

很大程度上作為獲得寡頭支持的代價,俄羅斯政府的政策越來越明顯地開始傾向於寡頭們的利益。首先是加大了扶持金融工業集團的力度。

1996年4月1日,葉利欽發布"關於鼓勵金融工業集團建立和活動的措施"的第443號總統令,進一步提出一些刺激金融工業集團發展的辦法,其中包括從1997年開始在國家預算草案中列出用於國家支持金融工業集團的資金;對參與國家項目的金融工業集團給予預算支持;最重要的是明確要求俄羅斯政府采取措施,促進資產向金融工業集團的中央公司集聚。為此規定,在必要時必須保證金融工業集團中央公司對集團中國有股份的委托管理,參與金融工業集團的國有企業有權將國有企業的不動產劃入金融工業集團中央公司的固定資產,租賃或抵押給金融工業集團的中央公司。

1993年出台的總統令和臨時法規對金融工業集團的建立和運行還有許多限製。1995年1月16日,俄羅斯政府發布《關於促進建立金融工業集團的綱要》,1995年11月30日,葉利欽總統簽署《俄羅斯聯邦金融工業集團法》,進一步放寬和簡化金融工業集團建立的程序和條件,取消了1993年法規中包含的限製,金融工業集團發展的政策環境進一步改善。

1.取消對加入金融工業集團企業國有股比例限製

1993年俄羅斯禁止國有股超過25%的股份公司組建或加入金融工業集團。如果根據這個規定劃分,一些大型股份製企業集團都不屬金融工業集團範疇。例如,天然氣工業總公司、俄羅斯統一電力係統、俄羅斯電信投資公司、魯克石油集團公司、尤科斯石油集團公司、俄羅斯石油公司、石油產品運輸集團公司、石油管道運輸公司、諾裏爾斯克鎳業公司等。這些股份集團多是根據葉利欽總統1992年11月16日第1392號總統令在原有的政府部的基礎上建立的,其中國有股全部超過25%。

2.取消對金融工業集團組織形式的限製

1993年隻允許股份公司加入金融工業集團,同時規定,金融股份公司不得加入;加入金融工業集團的其他信貸和投資機構不得掌握超過所加入集團的10%的股份;職工超過2500人的企業、在地方和共和國市場占主導地位的企業不得加入金融工業集團;金融工業集團成員企業不得超過20個,職工總數不能超過10萬人。1995年金融工業集團法和政府綱要法規取消了上述限製,集團成員企業之間可以交叉持股,數量不限,允許金融工業集團組織形式多樣化。進入金融工業集團的可以是任何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除社會團體和宗教組織外的所有商業和非商業組織、外國商業和非商業組織等。多個金融工業集團中央公司也可以聯合簽署協議組建新的財團或銀團。金融集團法將金融集團的概念規定為:金融工業集團是以一個總公司和若幹個子公司在組建金融工業集團合同的基礎上全部或部分聯合自己的物質的和非物質的資產的法人總和。

3.允許不同所有製和不同法律屬性的企業組建金融工業集團

1993年法規隻允許開放式股份公司組建金融工業集團,1995年金融工業集團法允許不同法律屬性的組織組建和加入金融工業集團。例如,金融工業集團法規定,金融工業集團總公司是投資單位,但允許金融工業集團以經營公司、協會和聯合會形式組建。

4.出台諸多優惠政策

首先,稅收優惠。采取的舉措包括:過渡到對金融工業集團的最終總產值征稅;對金融工業集團的有價證券業務的稅收提供優惠;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跨國金融工業集團成員國範圍內合作供貨提供關稅優惠和特惠。其次,擴大國家擔保範圍。國家為金融工業集團發行的有價證券提供擔保。再次,資金和投資優惠。金融工業集團有權加快固定基金折舊的速度。國家向金融工業集團成員提供獨立確定設備折舊和積蓄折舊扣款、將獲得的資金用於金融工業集團活動的權利;國家還為金融工業集團所實施的項目提供投資貸款和其他財政援助,對進口項目所必需的設備提供國家財政支持;為提高金融工業集團中從事投資活動的銀行的投資積極性,俄羅斯中央銀行向其提供減少義務儲備定額、改變其他定額的優惠。最後,金融工業集團法允許地方政權在其權限範圍內組建地區性和跨地區金融工業集團並提供必要的其他優惠政策和支持。例如,莫斯科市規定除國家提供的優惠外,莫斯科市對那些有利於解決莫斯科城市發展急需任務的金融工業集團,給予工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優先考慮和優惠照顧等。

5.俄羅斯政府製定的金融工業集團發展綱要中還規定了金融工業集團組建和發展速度

首先1995年建立10~15個,1996年建成50~70個大型金融工業集團。在短期內建立100~150個規模上可以同國際上主要集團公司相比的金融工業集團。

其次是加大對大型代理銀行的扶植。新的法令規定,有資格成為代理銀行需要自有資金超過1萬億盧布。1996年,這樣的銀行有13個,包括奧涅克辛姆銀行、俄羅斯儲蓄銀行、外貿銀行、英科姆銀行、國家儲備銀行、國際金融公司、汽車銀行、帝國銀行、莫斯科國際銀行、俄羅斯信貸銀行、首都儲蓄銀行、梅納捷普銀行、莫斯科貿易銀行等。代理銀行負責經營聯邦預算資金的財政和貸款業務,國際金融組織資金的金融和貸款業務以及總統和總理委托的其他業務。大致包括以下9項內容:(1)國內的國家外匯債券業務;(2)運出作為抵押物的貴金屬;(3)調節外債,其中包括前蘇聯欠外國的商業貸款、清償債務人所欠債款;(4)配置和管理包括歐洲債券在內的國際債券;(5)配置臨時閑置資金;(6)為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提供服務。例如,吸收國際金融經濟組織、外國政府、國際公司、外國投資基金、銀團和公司等的金融資源。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國家出口組織和其他金融組織出資的項目提供服務;(7)集中掌管國家間合同範圍內的對外經濟活動;(8)履行黃金交易的金融業務結算;(9)政府委托的個別業務和結算。

從代理銀行的職能可以看出,它們在這些業務運作中會賺取巨額利潤,達到較快資本擴張的目的。例如,截至1997年1月1日,前第一副總理波塔寧領導的私人銀行——奧涅克辛姆銀行中的國家預算資金總額甚至超過國有的俄羅斯儲蓄銀行的一倍。其經營國債1年,就可獲利10億美元。1996年一年時間,該銀行經營的國際海關委員會的資金就達46萬億盧布。1993年才成立的奧涅克辛姆銀行在短短的兩三年時間利用國家資金擴張了自有資金,一躍而成為俄羅斯第三大銀行。由於有政權的精心扶植和政策大幅度傾斜,金融工業集團發展較快。1995年至1996年一年時間內,金融工業集團的生產規模從26萬億盧布增長至100多萬億盧布,在國民經濟總產值中的比重從2.5%增至10%。俄羅斯大銀行可以動員3000億美元資產。

再次是給予特殊政策,加快金融資本向工業資本的滲透。1997年12月17日,俄羅斯對阻礙金融財團向工業領域跨行業滲透的金融工業集團法條款進行了修正。1995年金融工業集團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不允許參加一個以上的金融工業集團。這使金融資本的流動和集聚,金融資本與工業資本實現橫向最大限度結合受到製約。實踐中,金融財團實際已經打破這個約束,參加和聯合跨行業、跨國家的金融工業集團。一個銀行參加幾個甚至十幾個金融工業集團,形成了不少以金融財團為軸心的跨行業金融工業集團。例如,“國際俄羅斯”金融工業集團的主導銀行是波塔寧領導的奧涅克辛姆銀行,這個集團聯合了石油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屬、交通運輸、進出口行業。1997年通過的“關於對金融工業集團法的修改和補充"規定,

允許銀行和其他信貸組織參加一個以上的金融工業集團。

最後是予以直接的利益補貼。例如古辛斯基的“橋銀行”則將以12億美元的價格購買國家聯合通訊體係“通訊投資-俄羅斯電視網"25%的股份,斯莫棱斯基的“首都儲蓄銀行"以1300億盧布獲得了“國家農工銀行”51%的股份等。

刻意的扶植使得寡頭們聚斂了更多的資源與財富,俄羅斯學者估計,到1998年,僅13家最大金融工業集團的產值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1.94%,這些集團的銀行存款額和集團下屬企業的實現生產值超過了208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