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古代法國的金融與貨幣體製

(一)第一次紙幣嚐試——銀行家約翰·勞的騙局

有關銀行家約翰·勞對法國金融貨幣大權的秘密取得以及法

國第一家私有獨立央行“法國皇家銀行”的覆滅,是一個錯綜複雜的曆史事件(有關詳情請參看拙作《貨幣長城》),這裏想介紹一些“小事”,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歐洲金融僭主體製內部的鬥爭與銀行家族脫離法律管理的無上特權,了解這些曆史,有助於理解什麽是金融貴族體製,什麽是金融僭主體製。

1.銀行家約翰·勞的殺人與越獄

銀行家約翰·勞的說法並不完整,這個歐洲曆史上臭名昭著的銀行家,還是一個殺人犯、越獄犯、死刑犯。約翰·勞是一個世襲銀行家族的子弟,他有著超人的天賦。對於一個銀行家族的繼承者來說,找一些風月女子不成問題,但找別人的女友可能比較刺激。大約在1697年,26歲的蘇格蘭銀行家約翰·勞在倫敦調戲青年威爾遜的女友,然後在決鬥中,麻利地捅死了威爾遜。這件事激起了民憤,有許多證人在場,他被憤怒的人們當場抓住,然後交給了警察。倫敦警方深知這是一次駭人聽聞的犯罪,又鐵證如山,約翰·勞也供認不諱,所以就立刻把他收押了。當時約翰·勞這種公開調戲女子挑釁在先,又殺死他人的惡性案件並不多見,而且約翰·勞的銀行家身份又

引起了公憤。倫敦法院迫於公眾壓力立刻開始了公開審判,並且把約翰·勞與26名重罪犯在一起審判。由於鐵證如山,證人證物證言都對約翰·勞不利,法官感覺無奈,就想讓約翰·勞自己進行“事實的陳述",無法得知法官的真實用意,但這無疑是一個讓約翰·勞自我開脫的好機會。但銀行家約翰·勞根本就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裏,公開承認了一切指控,笑嘻嘻地麵對受害者的哥哥毫無愧疚,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

這個案件導致倫敦輿論一片嘩然,法院壓力很大,不得不在3天後做出了約翰·勞的死刑判決(包括一起同時審判的強奸犯等)——判處殺人犯約翰·勞絞刑。

如果說,這個判決執行了,哪怕是緩期了,都算是有一點點的公正。但實際上,很快就有“傳言”銀行家約翰·勞即將被改判“過失殺人”(罰款了事)。接下來更是公正女神蒙麵午睡的一幕:就在受害者威爾遜的家人四處鳴冤、案子懸而未決之時,約翰·勞“逃出了警戒森嚴的倫敦死刑犯監獄",跑到歐洲逍遙自在去了。由於沒有經過釋放或任何合法手續,銀行家約翰·勞是一個逃獄的死刑犯。

2.法國的第一個私有央行——法國皇家銀行

約翰·勞建立了法國第一個獨立央行和債務貨幣體係,在美國建立了第一個私有獨立央行,並發行了第一種“跨國私有壟斷信用體係”,即“國際債權人體係”。馬克思在《資本論》“信用在資本主義生產中的作用”一章中,深刻地指出:“信用製度加速了生產力的物質上的發展和世界市場的形成;使這二者作為新生產形式的物質基礎發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曆史使命。同時,信用加速了這種矛盾的暴力的爆發,即危機,因而加強了舊生產方式解體的各種要素。信用製度固有的二重性質是:一方麵,把資本主義生產的動力——用剝削別人勞動的辦法來發財致富——發展成為最純粹最巨大的賭博欺詐製度,並且使剝削社會財富的少數人的人數越來越減少;另一方麵,又是轉到一種新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正是這種二重性質,使信用的主要宣揚者,從約翰·勞到伊薩克·貝列拉,都具有這樣一種有趣的混合性質:既是騙子又是預言家。”

3.銀行家約翰·勞與“信用悖論”騙局

銀行家約翰·勞第一次用虛擬經濟震撼了法國(也包括北美),也震撼了曆史。他留下了“22億利弗爾的銀行券和麵值為0.25億利弗爾的125000股股票”,這是一筆“不存在的虛擬債務”,“22億利弗爾”是個什麽概念呢?為什麽說這是“虛擬債務”呢?這裏的利弗爾金幣,不一定就是古代歐洲流通的利弗爾金幣,當時人們把1360年國王約翰二世鑄造的一種法郎金幣(和後來的仿製品,這種法郎金幣不等同於19世紀法郎的含金量,不是一回事)也稱作“利弗爾”,因為這些金幣的含金量都是3.88克。

“22億利弗爾”約等於8536噸純金(利弗爾主要指銀幣),這筆“債務”根本就沒有發生過,法國政府卻被迫“歸還”,以至於“實際破產”了。持有最多利弗爾紙幣的“受害者”恰恰就是“國際債權人”,這就涉及一個複雜到可怕的問題:約翰·勞“失敗”了嗎?

約翰·勞在初期的“錯誤"在於“試圖貪婪地獨自建立一個橫跨大西洋的私人信用體係”,成了其他跨國銀行家族的眾矢之的,但後期約翰·勞承認失敗,聯合歐洲的跨國壟斷銀行家族,狠狠地敲詐了法國政府一筆。這無疑給古代法國的貨幣和金融體係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約翰·勞時期法國的經曆是這樣的,在那以後的150年中,法國人民甚至不願說‘銀行’這個詞——這是一個留在集體金融記憶中的事物的典型例子。1800年創立的法蘭西銀行是個例外。但除此以外,銀行機構典型地被稱為Caisse(原意為‘金庫、錢櫃'——譯者注)、Credit(原意為‘信貸'——譯者注)、Sociéie(意思是‘公司、會社’——譯者注)或Comptoir(原意為‘賬房'——譯者注),而不是銀行。”

有的讀者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麽“獨立央行”體製一定會讓“國際債權人”控製本國信用呢?(自己國家的剩餘資本為什麽不能用來支持貨幣發行呢?)這裏的原因在於,約翰·勞等銀行家使用的“獨立央行理論”製造了一個"信用悖論"。從表麵上來說,似乎“本國債權人”和“國際債權人”擁有同樣的主導、認購國債而發行信用的能力和資格,並且秉承“赤字國債理論”開始階段大多是“國內債權人”擁有“本國債務”。

但實際上,發行“國債”的目的逐漸變成了"發行貨幣”,因為“獨立央行理論”是不承認“虛擬經濟學”所提出“預發行貨幣餘量”這個概念的,每年國民經濟的發展所需要不斷增大的貨幣部分就必須由“債務”來形成,“國內債權人”不可能有足夠的“本國剩餘信用”來持續製造還不存在的“信用”(用“本國”貨幣購買“本國國債”製造本國來年經濟增長所需要預發行貨幣餘量,這無疑會讓增發貨幣的意義消失,“預發行貨幣餘量”不可能得以實現,也就引發了無法解釋的通貨緊縮型經濟危機,實際上卻常表現為“國債無人購買,本國赤字無法彌補”。其實很簡單:一個國家經濟隻要不斷發展,必須存在“預發行貨幣餘量”,政府赤字

必須存在,且不能以債務形態積蓄。否則,隻要經濟增長低於債務利息0.1個百分點,幾百年以後,需支付給“國際債權人”的債務利息會超過國民生產總值無數倍……),必須由“國際債權人”來注入“國際信用”這個國家才能繁榮,反之一定會陷入“信用緊縮型金融危機”,這就是“獨立央行體製”、“赤字國債理論”和“債務貨幣製度”的根本秘密——“信用悖論”,也稱信用騙局,即把信用當作資本來牟利,並用信用符號創造新的信用符號,以此來左右實體經濟的發展。

所以,國際銀行家約翰·勞從一開始就是要狠狠地坑法國一下子,約翰·勞是個騙子不假,騙局是否“失敗”了,卻是法國財富之爭中的謎案了……

(二)古代法國的“副本位體製”與法國沒有成為金融國家的曆史之謎

1.“金幣”與“金融國家”

古代法國的金融體製很複雜和獨特,不談“紙幣”,單就金屬幣就有很多種,包括銅幣、金幣、銀幣,並且使用都很廣泛。但法國實際上使用的是“銀本位體製”,而不是“金本位體製”。

歐洲古代之所以出現了“金融國家”,關鍵在於跨國壟斷銀行家族的出現。這些世襲家族壟斷的是什麽?答案很簡單:黃金。貨幣並不一定非要和金元素等同,比如法國實際上選擇了數量更多的白銀,中國古代實際上是銅本位(金銀成了“大麵額”的貨幣,但表示的卻是銅幣的多少)。這樣銀行家族就很難在法國實現壟斷。

這不是銀行家族對古代法國的滲透和主導太弱了,恰恰相反:由於美第奇銀行等直接在古代法國建立了金融僭主體係,他們需要的是一個“不引起社會反彈”的金融體製。古代法國經濟體很強大(這是在歐洲各國中比較),人們需要“更多的貨幣”,也就選擇了白銀、黃金、銅三種金屬幣,這讓法國經濟比其他歐洲各國稍好一點,至少通貨緊縮不那麽嚴重。換句話說,美第奇銀行根本就不需要把法國變成一個金融國家,隻要鞏固在法國的金融僭主體製就可以了。

人們並不知道的是法國的中央銀行——法蘭西銀行不是國有的,是跨國銀行家族建立的股份製私有銀行,控製了法國的一切信用和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