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法蘭西銀行的國有化

(一)廣泛股東體製——大股東體製——國際債權人體製

法蘭西銀行從1800年建立後,經曆了三次主導體製的變化,是資本不斷凝結帶來的結果。最開始是200個大股東和3000餘個小股東,這些人並沒有出資,而是形成了一個主導法國的金融利益集團,用“法蘭西銀行券”替代了金幣,1分錢也沒有花就成了“法郎世界的神”。雖然這是一個極少數人組成的信用卡特爾,但代表性還比較廣泛,至少有一個名義的股份製,也可以轉讓,實際上發行銀行券的機構也比較多,雖然亂了一點,但也有公平之處,這就是法蘭西銀行的“廣泛股東體製”。

1800年以後,法國政局逐漸被外國壟斷銀行家族所左右,資本不斷凝結的過程不是以名義股份多少來決定(拿破侖曾經將股份提高到原始股份的3倍,實際上拿破侖集團控製了法蘭西銀行股份的66%,有些壟斷銀行家族曾試圖退股,拿破侖不同意。可拿破侖被銀行家搞掉後,這些股份實際上就集中到了擁有最多金幣的壟斷銀行家族手中,而不是公開轉讓了,這是一個典型的暗箱操作,騙局中的騙局,但騙子之間的鬥爭卻是真實的和殘酷的),而是金幣說了算!所以,這就形成了一個或幾個壟斷銀行家族說了算的體製,尤其是羅思柴爾德家族,也就是法蘭西銀行的“大股東體製”。

1946年1月1日以後,法蘭西銀行名義國有化了,實際上沒有什麽可以國有化的——因為法蘭西銀行並不存在,隻有一個牌子,所謂的國有化毫無意義。此時,法蘭西銀行券,也就是法郎的發行權

由“國際債權人”主導,也就是這些年不斷借給法國“信用符號”的外國銀行家族主導,這種債務等同於法郎總量,法國不可能有能力償還,法國上層(“二百家族”)全部涉足其中,法國政界不過是“二百家族”資助的一個政客群體,甚至就是銀行家族,都不會提及這筆債務的存在,但卻讓法蘭西銀行從此牢牢控製在“國際債權人”手中,這就是“獨立央行”體製國有化的奧秘。這樣,“國際債權人"依然擁有了法國的一切財富,不停地以法郎總量為基數,通過法國政府向法國人民征收“利息”,這就是法蘭西銀行的“國際債權人"體製(所以,歐元不過是幾個銀行家族隨手寫出的數字和放棄法郎加入歐元“拉丁貨幣聯盟”的翻版,國際債權人依然控製著歐元的信用,一切賬目各國無權審查,法國政府的財政部都由法蘭西銀行控製,就不要說管理歐元了,這就是歐洲的金融僭主體製和世襲金融皇族體製)。

(二)法蘭西銀行國有化與神秘的法國財政稽查處

這個部門很少有人知道,從名稱上看似乎也不太重要。法國學者讓·巴貝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整理過這樣一段文獻:“在政府中占據最重要職位的高級公務員一般是在如下的重要部門:財政稽查處、國務會議、清算法庭、礦業聯合會、土木工程部門、外交團,其中以財政稽查處為最有勢力,它控製著國家的主要行政環節,涉及財政、行政和其他主要單位,如國家銀行和國家保險公司,公營或半公營的金融機構(國家信貨銀行、地產借貸銀行、市場銀行等),外交部,法國鐵路公司,外匯管理處,法國電氣公司,國家檢查員組織,建設總稽查處,駐北大西洋機構的法國代表團等。在1952年,財政稽查處在各部中掌握了35個主管經濟的單位,例如,稅務局、對外財政司,預算司和國庫司等。同時,有15個國營或半國營的金融機構受財政稽查處的領導,其中11個在國際機構中派有代表。這些高級公務員的忠誠可以從壟斷組織選用他們的方式中看出來。選用這批人是考試的,但是長期的研讀和昂貴的學費已經使許多人沒有資格作為候選人。有時一種社會力量也可以在幾年之內使一個小雇員的兒子成為大金融資本的忠實代理人。而大部分稽查員和許多其他高級公務員和大銀行家都有家庭的聯係。略舉幾個例子如下。

這些法蘭西銀行家族和壟斷企業家族成員對法國重要部門的主導,法國學者讓·巴貝用了一部書來研究他們的關係,主要是嫡傳、姻親和金融資本聯盟(主導法蘭西銀行的“國際債權人家族”處於這個金字塔的頂端),三者基本是一致的和不可分的,沒有銀行家族血緣關係的人無法進入法國財政稽查處,但這個“獨立央行”主導的小圈子,外人很難調查(除了極少數有良知和勇氣的學者頂住一切壓力、冒極大的風險,用一生來研究之外,它對於法國各階層了解與不了解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因為金融僭主體製就是家族壟斷和世襲),法國政府無權管理“獨立央行”的專業事務,這就是“獨立央行”的奧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