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老爺於成龍

於成龍是清朝時的著名廉吏,一向以勤於政務、愛民如子著稱。一天,於成龍剛剛吃過早飯,一個賣米的商店老板拉著一個種田人前來打官司。事件起因是:種田人上街賣柴時,不小心踩死了米店老板的一隻小雞,米店老板要他賠償1800錢。種田人不服,米店老板便把種田人拉到了於成龍的府衙。

於成龍升堂,眾衙役站在公堂兩旁。於成龍問道:“是誰在門外擊鼓鳴冤要告狀呀?”那種田人從沒見過這種場麵,嚇得一句話也不敢說。那米店老板是城裏人,見過世麵,他說:“這個鄉下人進城賣柴。路過我家門口,踩死我家養的一隻雞。我家的雞是良種雞,隻要喂幾個月就能長到9斤重,按現在的雞價,1斤是200錢,9斤剛好1800錢,請大人判他賠我1800錢。”

於成龍一聽,笑了笑說道:“好的,我就判農夫賠你1800錢。”農夫聽了,大聲喊冤說:“我賣10擔柴還沒有1000錢呢!”米店老板連誇於成龍是青天,可於成龍又說了一句話,農夫不再喊冤,米店老板卻連喊倒黴。

你知道他說的是什麽嗎?

參考答案

於成龍說:“農夫踩死的是一隻小雞,你還沒有喂多久。俗語說:‘鬥米斤雞’,如今你的雞死了,就不必喂了,你就會省了9鬥米,你既然得到了1800錢,就應還農夫9鬥米。”當時1鬥米400錢,9鬥就是3600錢,米店老板當然賠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