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破案

罪犯在做案後往往會盡可能擦幹淨自己留下的指紋,甚至有的罪犯還要把別人或受害者的指紋印在現場,以求製造混亂,但是也有弄巧成拙的時候。

A和B是生意上的合夥人,A後來起了謀財害命之心,將B殺死,然後偽造B自殺的現場。A先是假冒B的筆跡,用鉛筆寫了份幾乎可以亂真的遺書,由於A有點兒緊張,寫錯了一個字,又用鉛筆末端的橡皮擦幹淨,然後補寫上。幹完這些之後,A把自己在鉛筆上的指紋全部抹掉,印上B的指紋。A又用同樣方法,把B的指紋印在毒酒懷上。A以為這樣一來肯定是萬無一失,沒想警方到現場一調查,很快就判斷出B是被人殺死的。你知道警方發現了什麽疑點和證據?

參考答案

警方發現遺書有擦過的痕跡,鉛筆末端的橡皮也曾被使用過,但鉛筆上卻隻在B握筆處有指紋。按照常理,曾用鉛筆寫遺書,又曾用橡皮擦,指紋不應隻有一處,起碼在鉛筆上下兩處都有指紋。這證明B的指紋是被人殺死後印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