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告訴人家你更聰明

英國19世紀政治家查士德斐爾爵士曾對他的兒子說過這樣的話:“要比別人聰明,但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蘇格拉底也在雅典一再地告誡他的門徒:“你隻知道一件事,就是你一無所知。”

無論你采取什麽方式指出別人的錯誤:一個蔑視的眼神,一種不滿的腔調,一個不耐煩的手勢,都有可能帶來難堪的後果。你以為他會同意你所指出的嗎?絕對不會!因為你蔑視了他的智慧和判斷力,打擊了他的榮耀和自尊心,讓他感到你高於他而使之難堪,這樣他非但不會改變自己的看法,還要進行反擊,這時,你即使搬出所有柏拉圖或康德的邏輯也無濟於事,而且會更加激起對方的反感。

永遠不要說這樣的話。“看著吧!你遲早會知道誰是對的。”這等於說:“我會使你改變看法,我比你更聰明。”這實際上是一種挑戰,在你還沒有開始證明對方的錯誤之前,他已經準備迎戰了。為什麽要給自己增加困難呢?

有一位年輕的紐約律師,他參加過一個重要案子的辯論,這個案子牽涉到一大筆錢和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在辯論中,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提醒年輕的律師說:“海事法追訴期限是6年。”律師連想都沒想,直接反駁說:“不。庭長,海事法沒有追訴期限。”

這位律師後來說:“當時,法庭內立刻靜默下來,似乎連氣溫也降到了冰點。雖然我是對的,他錯了,我也如實地指了出來,但他卻沒有因此而高興。他表麵上顯出很讚賞的樣子,但可看得出,當時他臉色鐵青,令人望而生畏。盡管法律站在我這邊,但我卻犯了一個大錯,居然當眾指出一位聲望卓著、學識豐富的人的錯誤,無意中即樹立了一個對自己有成見的‘冤家’。

這位律師確實犯了一個“比別人正確的錯誤”。在指出別人錯了的時候,為什麽不能做得更委婉一些呢?

如果有人說了一句你認為是錯誤的話,你這樣說不是更好嗎:“唔,我倒有另一個想法,但也許不對,我常常弄錯。如果我弄錯了,我很願意得到糾正。”這將會收到神奇的效果。無論什麽場合,試問,誰會反對你說“我也許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