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國維和悄悄準備

警察,可分為民事警察(通稱警察)和武裝警察(通稱武警)兩大類。民事警察包括刑事警察、治安警察、巡邏警察、交通警察、戶籍警察和外事警察等等,是國家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武裝力量,主要負責社會治安和打擊刑事犯罪;武警包括內衛值勤部隊(如在機關、重要場所站崗值勤的武警)、邊防警察、消防警察和特種防暴警察等等,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擔負著守衛國家重要工礦、企業、交通設施,維持治安、警備城市和保衛國家邊疆安全等任務。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U.N. Peace-keeping Activities) 簡稱維和行動,是指在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下,使用非武力方式幫助衝突各方維持和平、恢複和平並最終實現和平的一種行動。維和行動一般由維和部隊、維和警察組成。維和部隊負責任務區的軍事防務。

根據聯合國文件精神,維和警察的定義是:應聯合國秘書長的請求,各成員國自願提供,派到任務區為聯合國服務的警官。作為聯合國維和任務專家,維和警察擁有外交豁免權,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派駐國警察執法、幫助維護社會治安、培訓當地警察和司法協助等。維和警察執行任務的期限為到達任務區之日起一年時間,特殊需要,可以經聯合國維和總部批準,每次順延三個月,但最長不能超過兩年。在執行維和任務期間,維和警察隻向聯合國負責,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無權對維和警察施加影響。

維和行動是聯合國的重要職能之一。1948年6月,第一次中東戰爭爆發,為了監督停火,聯合國決定建立“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由此,拉開了維和行動的帷幕。截止到2010年1月,聯合國部署了63項維和行動,其中17項是在最近10年中。目前,聯合國在亞洲、非洲、歐洲和美洲正在進行的維和行動有15項,另外還有2個由聯合國維和行動部指揮和管理的政治特派團,參與維和行動的軍警及國際文職人員達11.8萬餘人,提供軍、警人員的國家有116個。據統計,維和行動開支已超過190億美元,參與維和行動的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共計80多萬人,在維和行動中殉職者約有1800人,僅2005年,就有來自46個國家的124名維和人員以身殉職。1988年,聯合國維和行動榮獲諾貝爾和平獎;2002年,聯大通過決議,將每年的5月29日定為“國際維和人員日”。維和人員被世人譽為“和平的使者”。

對於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對聯合國維和行動並不陌生,通過電視新聞報道,人們經常看到,世界上哪裏有大的動亂和紛爭,哪裏就有頭戴藍色貝雷帽的維和部隊官兵與維和警察威武雄壯的身影。

同樣,對於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對聯合國維和行動又是陌生的。因為,在藍色貝雷帽方陣中,人們看不到中國軍人的身影,更看不見中國警察的麵孔。在漫長的歲月裏,由於國家總體外交的需要和綜合國力的限製,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一直與維和行動保持著一定的距離,直到1992年4月16日,中國才宣布向柬埔寨派遣47名軍事觀察員和400人組成的軍事工程兵大隊,並由我當時所在的海軍大連艦艇學院“鄭和”號訓練艦運往任務區,我也就成為最早接觸維和行動的國內記者。中國軍隊第一次走出國門,履行國際主義義務,受到了全世界的關注。

可是,中國警察卻遲遲沒有在國際舞台上亮相。難道說,中國警察的素質承擔不起維和使命?或者是,中國政府對於派出警察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壓根就不感興趣?

其實不然。

當徐誌達抓起電話通知羅曉宇等人做好赴東帝汶參加維和行動準備的時候,中國已經悄悄地做好了維和警察的選拔、培訓工作。隻不過,這一切都是在外鬆內緊、有條不紊的保密狀態下進行的。

冷戰結束以後,聯合國的作用更加明顯,維和行動的職能由監督、幫助停火,擴大為用強製性手段“締造和平”、“促進和平”。近10年,聯合國維和行動無論是次數還是規模,都超過了前40年的總和,維和警察的數量更是急劇增加。聯合國統計表明,截止到1987年,維和警察才部署了35名;截止到1993年,則達到了4500名;截止到2000年,有3000多名維和警察在波黑、塞浦路斯、中非、塞拉利昂、西撒哈拉、海地、危地馬拉和東帝汶等任務區參加維和行動。

隨著維和行動的發展和任務的增加,聯合國多次表示希望中國盡快派遣警察參加維和行動,以適應並發揮中國的大國作用和影響。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責成有關方麵進行研究、論證。1995年5月,有關方麵召開專題會議,並形成了《關於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問題的會議紀要》,明確提出:對派遣民事警察,可予以積極考慮並內部預做準備。由此開始,維和警察的派遣工作進入了實質性運作階段。

1997年5月31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代表王學賢在聯合國總部宣布:“中國政府原則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待命安排,並將在適當時候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軍事觀察員、民事警察等。”此決定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

中國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堅持聯合國公認的三項原則:同意原則,維和行動隻有征得有關各方的一致讚同才能實施;中立原則,維和行動是《聯合國憲章》中規定的臨時辦法,並不妨礙有關當事國之權利、要求或立場;非武力原則,維和部隊隻有在自衛時方可使用武力。同時,中國政府又根據自身國情,製定了參與維和行動的5條特定原則:第一,重視並支持開展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的維和行動;第二,加強安理會主導作用;第三,應該把有限的維和資源優先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不要在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維和行動;第四,在規劃和部署維和行動時,不能采取雙重標準;第五,維和行動是聯合國維護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根本還是要消除衝突的根源。

1998年,為了配合國家的總體外交政策,擴大在國際事務中的影響,向世界展示中國人民愛好和平、維護和平的大國形象和中國警察風采,積累國際警務工作經驗,國家職能部門經過認真研究,認為:聯合國的維和費用僅占全球軍費總支出的千分之五,但其部署地域卻涵蓋4大洲,受惠人口達到數億。維和是新時期中國提供的一個重要的外援。這是同中國傳統意義上的戰略外援不一樣的。傳統的戰略外援是針對直接跟我們有貿易、有戰略安全關係的國家,而提供維和人員主要是受聯合國安理會的指派,派往世界上動**不定、充滿風險的地方,他們可能跟中國並沒有什麽關係,卻是聯合國的重要使命,是中國作為一個國際大國的責任。未來綜合國力的提升不僅表現在國內樓堂館所的建立和國民生活的改進,也應該體現在國際投入的增加上,比如我們在聯合國的會費在增加,在國際金融體係中的投票權在增加,在國際製度中擔任要職的數量在增加,也包括維和兵力投入的增加。中國維和人員所到之處,不僅使當地居民看到了和平的希望,更使世界人民親身感受到中國的強大不是威脅,中國是世界人民的友好朋友。在某種意義上,這是一個標尺,用來衡量中國參與國際事務和對國際發展的貢獻。因此,公安部、外交部提出《建議選派民警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請示》,後經國家領導人批準,2000年3月,公安部專門成立了“中國維和民事警察事務領導小組”,10月,成立了專門辦事機構“維和處”,全麵負責全國維和警察的選拔、培訓、派遣、管理及對外交流合作等事宜。中國派遣維和警察工作正式啟動,即將登上國際舞台的中國警察也麵臨著新的機遇和嚴峻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