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不認罪

既然放不下架子,又不肯學習,我的思想根本不起變化,認罪自然更談不到。

我知道,在法律麵前,我是犯有叛國罪的。但我對這件事,隻看作是命運的偶然安排。“強權就是公理”和“勝者王侯敗者寇”,這就是我那時的思想。我根本不去想自己該負什麽責任,當然更想不到支配我犯罪的是什麽思想,也從來沒有聽說過什麽思想必須改造。

為了爭取擺脫受懲辦的厄運,我采取的辦法仍然是老一套。既然在眼前決定我命運的是蘇聯,那麽就向蘇聯討好吧。於是我便以支援戰後蘇聯的經濟建設為詞,向蘇聯獻出了我的珠寶首飾。

我並沒有獻出它的全部,我把其中最好的一部分留了下來,並讓我的侄子把留下的那部分,藏進一個黑色皮箱的箱底夾層裏。因為夾層小,不能全裝進去,就又往一切我認為可以塞的地方塞,以致連肥皂裏都塞滿了,還是裝不下,最後隻好把未裝下的扔掉。

有一天,蘇聯的翻譯和一個軍官走進大廳,手裏舉著一個亮晃晃的東西向大家問道:

“這是誰的?誰放在院子裏的廢暖氣爐片裏的?”

大廳裏的抑留者們都圍了過去,看出軍官手裏的東西是一些首飾。有人說:“這上麵還有北京銀樓的印記呢,奇怪,這是誰擱的呢?”

我立刻認出來,這是我叫侄子們扔掉的。這時他們都在另一個收容所裏,我也就不去認賬,連忙搖頭道:

“奇怪,奇怪,這是誰擱的呢?……”

不料那翻譯手裏還有一把舊木梳,他拿著它走到我跟前說:

“在一塊的還有這個東西。我記得,這木梳可是你的呢!”

我慌張起來,連忙否認說:“不是不是!木梳也不是我的!”

弄得這兩個蘇聯人沒辦法,怔了一陣,最後隻好走了。他們可能到現在還沒弄清楚,我這個人到底是什麽心理。其實我隻有一個心理,這就是怕承認了這件事會引起他們對我的猜疑,所以我采取了一推二賴的辦法。我推得竟這樣笨,不由得不使他們發怔了。

我不但扔了一些首飾,還放在爐子裏燒了一批珍珠。在臨離開蘇聯之前,我叫我的傭人大李把最後剩下的一些,扔進了房頂上的煙囪裏。

我對日本人是怨恨的。蘇聯向我調查日寇在東北的罪行時,我以很大的積極性提供了材料。後來我被召到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去做證,我痛快淋漓地控訴了日本戰犯。但我每次談起那段曆史,從來都不談我自己的罪過,而且盡力使自己從中擺脫出來。因為我怕自己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