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戲劇衝突
一出好戲必須有引人入勝的情節,鮮明生動的人物,性格化和動作性強的語言。但戲劇創作的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特性或規律到底是什麽?這就是我們在這一章裏所要解決的問題。
藝術包括繪畫、雕刻、音樂、詩歌、戲劇等部門。在希臘神話裏,是一母所生的同胞姐妹,有她們共同之處,也有各自的特點。她們有同一的基礎,但又有各不相同的表現形式和方法,各自存在的目的和作用;她們有共同遵守的規律,又有各自特有的準繩。亞理斯多德把戲劇看作詩的三個孿生姐妹之一,所謂抒情詩、敘事詩和戲劇詩。戲劇起源於勞動,最初的形式是和舞蹈、歌唱混合在一起的,到後來才和舞蹈、歌唱分了家。古希臘到紀元前5世紀時才把合唱隊和戲劇分成兩起,交替表演。中國戲曲裏歌和舞雖然至今保存在戲裏,但處於戲的從屬地位,為戲而存在。每一種藝術之所以能獨立存在,必然有它單獨生存的特性,藝術家必須了解和掌握這個特性,才能成為這種藝術的能手。所以他必須首先了解他所從事的藝術的基本特點或基本規律,由此而掌握住它的特有的表現形式,熟悉它的可能性和局限性。知道它與其他藝術的界限和區別,使他不至於把其他藝術的手段硬用在自己的藝術裏,而把自己特有的藝術手法反而舍棄不用。
戲劇是綜合性藝術。許多姐妹藝術如詩歌、音樂、舞蹈、繪畫,是戲劇藝術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都為戲劇服務,不能喧賓奪主,或舍本求末,使戲劇藝術不能發揮出它應有的主導作用,而為其他藝術所淹沒。敘事詩是戲劇最親近的孿生姐妹,敘事詩發展成近代的小說,因此小說和戲劇有許多近似的地方。戲劇發展成電影,電影和戲劇更有不可分割的共同之點。但戲劇不能代替小說,電影也不能代替戲劇,各自有它存在的形式、方法和作用,各自有它的特性,各自有它創作的法則和規律。
看完戲之後,我們常常聽見觀眾說:這一幕有戲,那一幕沒有戲。有時又聽說:這個戲緊張緊湊,戲劇性強,那個戲平鋪直敘,戲劇性弱。什麽叫“有戲”,什麽叫“戲劇性”?“戲”和“戲劇性”是和戲劇的特性分不開的。那麽戲劇創作的基本特性或規律到底是什麽?
這個問題在歐洲劇壇上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至今還沒有得出最後一致的結論。這是有關戲劇創作的基本原則的認識問題,對指導創作實踐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值得我們作較詳盡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