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情報”——博弈的製勝法典

在博弈賽局中,當局中人的某個規定屬於自身的“人的著”到來時,即參與賽局的每個局中人需要做出決策時,這個局中人掌握了何種信息或者情報,我們還未了解,接下來將進行情報方麵的討論。

當博弈進行時,其中的局中人需要做出自己的選擇,此時需要考慮到所包含的所有的“著”。假設我們將探究目標放在一個特定的“著”上麵,若這個特定的“著”是一個“機會的著”,便說明了局中人的選擇取決於機會,此時任何人的意誌、關於其他事情的知識和見解都不會對其造成幹擾。

相反地,當我們所考慮的“著”是一個“人的著”時,假設其中的一個局中人是“人的著”,那麽在他進行選擇時,就需要參考他所掌握的情報信息,這對他來說非常重要。

簡單地說,選擇“人的著”的局中人,能夠掌握的情報信息主要是,在賽局之中前麵所出現的“著”,而這些“著”將成為他做出選擇的主要參考信息。換句話說,他可能掌握整個局中的基礎信息,但是他並不知道其中的具體細節。即當博弈賽局中的人進行選擇時,他究竟掌握了多少有關的、具體的情報,是博弈中的一個重要特性。

當博弈中的每個局中人進行選擇時,假設我們隻知道局中人的號碼,但是其中的某個局中人知道局中的“著”,而剩下的局中人並不清楚局中的“著”,那麽前者所掌握的信息是具有前備性的。假設局中人所掌握的信息屬於“著”,那麽這個局中人相對於“著”而言是前備的,而這種前備性包含著先現性,但是反過來說,先現性並不蘊含前備性。

雖然博弈賽局中的前備性有一定的局限,但是它值得我們對其進行更加深入、細致的研究。對這個概念自身而言,以及它和先現性的關係,它包含了博弈賽局中可能出現的種種情況,這些可能出現的情況,在不同的博弈賽局中包含著不同的含義。

我們不難發現有些博弈中的前備性和先現性是兩種不同的情況,這就意味著,在這些博弈中,在某個“人的著”中,其中的一個局中人清楚地知道賽局之前出現的所有的“著”中的選擇結果,這種是具備“完全”情報的博弈,最典型的代表是國際象棋。同時,此種類型的博弈通常被稱為比較具有合理性質的博弈。

在國際象棋中,還有一個比較特殊又明顯的性質,即其中所有的“著”都屬於“人的著”。而且,盡管是在“機會的著”的博弈中,還有極大的可能保持著前麵所提到的性質,即前備和先現表現出等價性,具有代表性的就是雙陸(backgammon,古代的一種搏具,類似於現在的飛行棋)。

在雙陸博弈中,擲骰子便是“機會的著”,簡言之,其中的局中人每次擲骰子的數字代表著局中人所要走的總步數,這個骰子的數值還是一個局中人所帶領的人能夠輪流前進的步數,而且對於賽局中所得到的總步數,每個局中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決定如何分配給他所帶領的人;每個局中人對於步數的決策表示“人的著”,而且局中人掌握是否將賭注加倍的權利,還有當對手選擇加倍時,他可以選擇放棄或者加倍,這些同樣屬於“人的著”。而且,在局中人進行每一個“著”時,所有的參與者都能夠在棋盤上看到之前各種“著”的選擇結果。

此時,或許會有人對上麵的闡述產生懷疑,當出現“機會的著”時,是否會與上麵的“合理性質”相悖?所有的“著”是不是“人的著”?這些問題其實並沒有很大的影響,重要的是前備性和先現性之間的結合。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博弈中的先現性不具有前備性,這表示在“人的著”中,參與賽局的局中人並不清楚前麵做出了怎樣的決策。事實上,有較大的一類博弈中包含此種情況,即這類博弈中不僅包含了“機會的著”,還包含了“人的著”。通常情況下,這種博弈被認定為具有混合特征。一般認為這類博弈的結果取決於選擇的機會,但是局中人的策略選擇能力也在極大程度上影響著博弈結果。

撲克和橋牌是幫助我們研究前備性的有力例子,同時這兩種博弈還能讓我們清楚地了解到,前備性與先現性不一致時,它所表現出來的特殊性,而這需要我們進行細致的考察和研究。

所謂先現性,指的是賽局中所有“著”的先後順序,而且它具有傳遞性質。這就意味著,賽局中的“著”是A、B、C、D、E、F……假設B先於C出現,而C又先於D出現,那麽B一定先於D。

但是,依照我們所講述的情形,前備性不一定會被傳遞。其實,在撲克和橋牌博弈中,前備性並不全部是具有傳遞性的,而且若想出現前備性被傳遞的情況,則需要比較有特點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