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偽造罪造成的三年監禁

我在牢房的生活可謂度日如年,我依稀記得我是10月接受的審訊,這件事徹底讓我看清了那些指控我偽造罪名的人的最真實麵目,衣冠整齊的外表下藏著一張凶神惡煞的嘴臉。他們字正腔圓地跟我說是我的老同學作為銀行的擔保人提供給我手上的那張支票,其實是我偽造的。

聽到這裏簡直是可笑,事實上那張支票上麵的錢早已被他取走了,完全就是一張空頭支票。我全然不記得那張支票到底偽造了誰的名字,當時我並沒有看到那張支票上的姓名。可能是一艘輪船的經紀人,因為支票最開始的來源是在他的辦公室。那張支票的數額大概有400美金。

麵對這樣毫無證據的指責,對我來說簡直是侮辱。我當時一口咬定自己沒罪,但是當時法院竟然傳喚了4個人出庭做證,我不知道為什麽會有這麽多人卷入這件事。當我被帶到法院的時候,我恍然大悟。除了那個輪船的經紀人之外,剩下的是兩名偵探和當時的那名銀行出納員。不可否認的是,那個輪船經紀人的確早前就認識我,當時恰巧去處理紮羅斯的事情,我去過他的辦公室幾趟,但是我們之前見麵的時候幾乎零交流。

隨後那位輪船經紀人竟然向法官說,自己支票簿的背麵少的那張支票是我當時去他辦公室的時候故意撕下來的。聽到他這樣說,我猜想定是有人把支票從他的支票簿上撕下來,隻是他並不能證明那張支票是我撕下來的。更重要的是,他無法證明自己親眼看到我出現在他的辦公室,他向法官闡述的這些證詞無非是他自己的猜想罷了。

我清晰地記得,在我被抓捕的時候,那兩名偵探衝進房間後,確實從我的行李箱裏翻到了一遝空白支票,在那個大信封裏和其他亂七八糟的文件裝在一起,以及從我身上搜到了我的老同學給我的那200美元的現金。所發生的事情的細節我都記憶猶新,因為我心中有個強烈的聲音,它告訴我:我是無罪的,不能錯過任何一個事發時候的細節,這關乎我的清白。

回到法庭上,法官問那兩名偵探說:“從他身上搜到的那200美元現金去哪兒了?現在還在這裏嗎?”

“閣下,那200美金已經不在這裏。”其中一名偵探說,“我們當時就把錢還給了銀行。”

法官極其詫異地看著那兩名偵探問道:“是誰給你們的命令?為什麽還給銀行了?”

另一名偵探急忙解釋說:“閣下,我們沒有理由拿那筆錢,我們認為那筆錢明顯是銀行的……”

“你們知道真實的情況嗎?問題的重點是,”法官即刻打斷了偵探的講話,帶著一股怒氣說,“那筆錢就是警察局判斷這個事實的關鍵證據,我們都不知道那筆錢的來曆,你們知道錢的來曆嗎?可能是一位窮人的錢,但是他很難輕易拿到手;問題是這是一家大銀行——霍查拉加銀行的錢,難道警察局會為了銀行的方便而違反我們國家的法律嗎?”

“這個案子先暫停處理,我會撤銷對這一案件的審判,待我們收集到確鑿證據的時候,再重審這個案件。我一定要知道,那筆不明來曆的錢,隨意償還應該是誰的責任?更何況那筆錢對被告來說意義重大,或許對你們來說是舉手之勞,但是它意味著被告是否有罪,被告有權看到所有的證據,除非那筆錢已經被認定了是個人財產,不然被告有權擁有那筆錢。你們的做法簡直是胡鬧!”

那件事情在當時還引起了一陣轟動,突然休庭成了各大媒體爭相報道的焦點,而我又回到了監獄。我曾天真地認為法庭會停止對此案件的審理,然而後麵發生的一切,讓我大跌眼鏡,隻覺得這樣愚蠢的想法說明了當時我是多麽無知!

結果事情發生了180度大逆轉,當此案件再次審理的時候,所有的東西都變質了。之前那個堅定的法官對於那筆錢的事情卻絕口不提,再次出庭做證的是那位銀行的出納員,上次出現的那三個證人沒有再露麵。

法庭上的一切讓我喘不過氣,法官非常嚴肅地指著我,問那位銀行出納員說:“你仔細回想一下,是不是他提供了支票並且提走了支票上的錢?”

銀行出納員回答法官說:“其實我已經三個月沒有見過他了,我隻記得當時拿著支票取錢的人是一個瘦高個,胡子刮得很幹淨,頭發油光發亮。”

從他的描述中可以明顯看出這個人一定不是我,這樣的外表更像我的老同學。但是之後的身份鑒定更像一個設計好的圈套,因為場上所有法官都肯定那是我。我的命運在那天仿佛塵埃落定,我不能為自己辯解,我的內心無比煎熬,我第一次感受到法律竟能讓人變得如此冰冷。當時我有辯護律師,但是他更像一個擺設,一個不能讓人滿意的角色扮演。相反的是律師旁邊坐著的人卻滔滔不絕,名叫卡爾·柯立芝。

在案件審理的整個過程中,我的辯護律師沒有盡到作為辯護人的職責,因為他沒有駁問過任何一位出庭的證人,也沒有向證人提出過反問,甚至都沒有和我有過眼神上的交流,他當時隻是坐在我身邊進行了粗略的闡述:“若法官先生允許,我懇請法庭可以寬恕我的委托人。”可能更像認定我有罪,並請求救贖,這樣要比闡述更貼切一些。

這樣的陳述讓我百口莫辯,當我聽到我的辯護律師講這句話時,整個人都站不穩了。我的辯護律師的潛台詞是在法官沒有判罪之前就已經宣判了我是有罪的。幸運的是他並沒有說很多話,若是他再多說幾句,法官宣判我絞刑的可能性都有。他的存在無疑是雪上加霜,我的所有冤屈被他的兩句話吞沒了。

經過一番審訊,法官的最終判決如下:

“雖然被告的辯護律師盡其所能做了相關辯護,但是在證據麵前,所有的說辭都是無用的,我必須宣布,被告確實犯有偽造罪……”

早在我到達法庭時就從之前那個法官的轉變中,看到了宣判結果,盡管一切都在預料之中,但這樣草率地宣判也宛若晴天霹靂。我人生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的不公,個人權利在這裏不堪一擊。

冰冷的辯護詞讓我心如死灰,法官還不如這樣說:“律師失敗的辯護,讓我和律師團都相信被告確實犯有偽造罪。”所有的案件到此為止吧,盡管換一種方式處理這件事情也不會有更好的結果,但是至少不會像刀子般刺痛我。

我又被帶回了監獄,結束審訊後沒過幾天,我被判處3年監禁,漫長的時光將在聖文森特·保羅監獄裏度過。想到那些人善變的嘴臉,我已經不想做出任何掙紮。那天下午我就被送往那裏,經過一番“改造”處理,想必連我的親生父母都不會認出我了。當時讓我洗了澡、刮了胡子、穿上了無比醜陋的囚服,按照流程進行了拍照、指紋采集、編號,一番折騰過後,我變成了一個隻有編號的囚犯,這三年裏也將是一個再無名字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