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簡直氣死我了

二姊:

為了拘泥文字的緣故,他們會把“for the simple reason that……”翻作“為了單純的理由就是……地”,for=為了……地(因為這是adverbial phrase116故用“地”字表明),simple=單純的(凡adjective117必須加“的”字),reason=理由,that則用就是表明,the卻沒有譯出,其實應當再加上“這個”兩字。簡直叫人讀了氣死。“隻是為了……的理由”豈不又明白又正確。最可笑的就是“地”字的胡用,譬如queenly作副詞時,便會譯作(應當說“被”譯作)“女王地”,女王怎麽“地”法呢?microscopically便是“顯微鏡地”。For some mysterious reason便是“為了某種不可思議的理由地”。總之。

時間已很晏,不嘮叨了,你不知道在什麽地方,我不高興再到夢裏來找你了。總之你撇得我冷清清的好苦。

祝福你。

WATATA118 卅夜

夜裏很冷,你冷不冷?

天真冷,我想你衣服一定穿得很少,有沒有凍壞呢?

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