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章 殺人真凶

“對啊!”龐管家如釋重負,“我一直和大奶奶她們在一起,除了上茅房,就沒出去過,哪有時間去殺三姨太呢?”

“沒錯,你故意當著她們麵把三姨太狠罵了一頓,又罵到點子上,你的用意本來是想將來三姨太出事之後懷疑不到你,沒想到你的話討得了大奶奶她們的歡心,才一直讓你伺候著不讓離開。”

“你為了讓大奶奶她們放你走,好去作案殺人,你耍了一個小花招,趁上廁所的一點時間,跑出去找了更夫老牛頭,給了他一兩銀子,讓他縮短時間,提前打了五更,其實,那時候才剛剛到四更!”

“你怎麽知道?”龐管家非常驚恐,怎麽連自己給更夫的錢數他都一清二楚,不過這句話也就等於承認了這件事。

唐大鵬沒有回答,指了指窗外,問道:“現在天已經黑了好久了,這時辰應該差不多都二更天了吧。不過,好像一直沒聽到打更的聲音,你不覺得奇怪嗎?”

龐管家豎著耳朵聽了聽,也發覺了這個問題,就在他想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突然想起了剛才的問題,臉色不由變得煞白。

唐大鵬微微一笑,說道:“很好,你猜出來了,沒錯,打更的老牛頭被我請來了,所以他今晚上沒辦法打更,因為有件事情他要出來作證!”轉頭對楊俊豪說道:“把人帶上來!”

“遵命!”楊俊豪拱手施禮,轉身出去,不一會和另外一個護衛一起,將一個老頭帶了進來,這老頭五十來歲,走路一瘸一瘸的,是個跛子。

龐管家一看這跛子,煞白的臉上更是沒有一絲血色,哆哆嗦嗦低聲叫了句:“老牛頭!”

“對!”唐大鵬說道,“他就是咱們唐家村打更的老牛頭。”

唐大鵬對老牛頭說道:“唐老太爺家三姨太死的那天,龐管家來找過你嗎?你要如實回答,否則,哼哼!”

老牛頭捂著的一邊臉很明顯挨過打,臉頰青紫,嘴唇破了個口子,高高腫起。

原來剛才楊俊豪出去就是去找這更夫老牛頭,稍稍動刑審訊,就查清楚了龐管家賄賂他讓他提前打更地事情。

老牛頭跪下磕頭道:“小人不敢,小人如實交代。三姨太死的那一晚,龐管家來找我,給了小的一兩銀子,讓小的提前打四更和五更。”

“你提前了多久?”

“總共提前了一更。”

唐大鵬提醒大家注意:“根據老牛頭的證詞,這就是說,那一晚打五更的時候,實際上才剛到四更。”

唐大鵬根據屍體檢驗估算出來的死亡時間是淩晨兩點左右,也就是正常情況下的四更,但由於老牛頭將四更和五更提前打了,提前了一更時間,這就是說,晚上兩點的時候,老牛頭本來應該打四更,卻打了五更。

所以,大奶奶她們解散的時候,實際上是晚上兩點,也就是估算的作案時間,這樣算下來,龐管家是有作案時間的,當然,同樣道理,其他四個女人也都有作案時間。

龐管家讓更夫提前打更,並不是刻意要讓自己取得沒有犯罪時間的證據,因為明朝的時候,屍體檢驗的水平還沒有達到把死亡時間精確到幾更的程度,更何況隻提前了一更(兩個小時),如果不是唐大鵬,根本不能確定三姨太是四更左右死的。因此,龐管家根本想不到要找個證據證明自己五更還與大奶奶她們在一起,從而證明自己沒有作案時間。

合理的解釋,應當是龐管家被大奶奶她們揪住不放,他是仆從身份,又不敢未經許可私自開溜,這才賄賂更夫提前打更,讓她們好解散,否則,過了五更,天就要亮了,那時候就不好下手殺人了。

雖然龐管家不是故意製造不在場證據,但這個提前打更,的確讓唐大鵬陷入了歧途,龐管家也因此一直沒有進入唐大鵬偵破重點嫌疑範圍。

龐管家並不輕易認輸,說道:“我沒有殺三姨太,你說我殺了她,有何為證?”

雷同知、鄭縣丞等人聽唐大鵬分析得頭頭是道,都有恍然大悟的感覺,忽聽龐管家問有何為證,心中都是一怔,對阿,說了半天,好像都隻是唐大鵬的分析,證據呢?

唐大鵬問道:“我問你,在三姨太死之前,他小閣樓上窗戶紙是誰貼的?”

“過年的時候丫環仆人貼的。”

“你貼了嗎?”

“沒有。”龐管家說道:“這種事情向來都是仆人們做的。”

“對,我忘了,你不是仆人,你是管家。”唐大鵬譏諷地笑了笑,說道:“既然你不是仆人,沒有給三姨太貼窗戶紙,那怎麽會在窗戶紙上留下你的手印呢?”

“手印?什麽手印?”龐管家一頭霧水,這一下雷同知等人也聽不明白了。

“那天下午為了躲避發花癡的三姨太,你碰碎了花盆,手掌和手指被劃傷,對嗎?”

“是啊,郎中還替我包紮了手指。”

“替你包紮了哪一根手指?”

“中指,怎麽了?”

唐大鵬沒有回答,而是環顧了一下四周,才說道:“請你把手舉起來,看看指拇上有什麽?每個人手掌和手指上都有的東西,你看看是什麽?”

龐管家搞不懂唐大鵬是什麽意思,下意識地翻起手掌看著。

雷芸兒等人也不由自主也翻起自己的手掌查看,疑惑地說道:“沒有什麽啊。”

唐大鵬抓住雷芸兒的纖纖手掌,指著上麵地紋路說道:“你沒看見你手掌和手指上有各種各樣的紋路嗎?”

手掌和手指上有紋路,這在中國古代早就有了認識,還發展成了一種看手相算命的方法,漢代神相許負所著專著相手篇就有這樣的說法:“手紋亂挫,合有福祿,永無災害;手有橫理紋,殺害不須論;手有縱橫紋,爵位至三公。”而古人還用在文契上打手印作為一種證明。

由此可見古人對人的手掌和手指的紋路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不過,古書上卻從來沒有通過指紋對比來認定罪犯的記載,說明古人並沒有認識到人的指紋具有唯一性,沒有將指紋鑒定作為刑事犯罪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