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27日,本田枝子向葛城地方裁判所葛城支部遞交訴狀,訴何淑珍和錢國法之間的過繼養子關係無效,被告為山口久美子。

在“請求原因”中這樣寫著:

“被告認為亡何(指何淑珍)之夫之弟(已去世)錢永有的第二個兒子錢國法是何的養子,並認定錢有繼承權,為何的繼承人。原告認為何生前沒有想讓錢過繼為自己的養子,更不用說提出正式申請。因此,第一順序過繼養子是無效的,而且,何年老後,是與原告同住同生活的,並委托原告為其以後的守墓人。”

起訴狀還附有1985~1986年何淑珍、本田枝子同居一處的戶籍抄本,以及一份與何淑珍關係的說明。

那份說明的大意是這樣的:

我和森本在德島結婚以後,他的性格越來越粗暴,稍稍侍候不周到就打罵我,我倆難得有幾天不吵架,鄰居們都勸不下來,婚姻狀況越來越糟,我很痛苦。在日本,女人是沒有多少地位的,但這樣下去我實在忍受不了。聽人說,葛城那兒的原神宮很有名氣,好多人都到那兒去參拜,我還想挽救我的婚姻,就選了個日子去廟裏燒香,祈禱我的婚姻幸福。

那天進香的人很多,山道上擁擠得很,這樣下山的時間就耽誤了,下來的時候天色已晚,來不及回去了,我就決定在附近住一晚再回德島,想必森本不會多講什麽。

我向四周看去,附近路邊幾個餐館陸續亮起了彩燈,人進人出生意很不錯,一間小雜貨店的兩個營業員一個在算賬,口中念念有詞,另一個正在貨架上取東西,我進去買了一瓶水,開了蓋慢慢地吮吸,無意間我抬頭一看,對麵開著一家“中華料理店”,我想我平時一個人難得出來吃飯,在家也都依著森本做日本菜,這下可以吃到自己家鄉的可口飯菜了,我就進去了。

店麵並不大,呈“L”形,麵積總共20多平方米,店堂被漆成紅色的長長的櫃台隔開,櫃台外是兩排餐桌、餐椅,其中一排緊靠著櫃台前,客人可以邊吃飯邊和夥計聊天。櫃台內的白瓷磚貼麵的牆壁上有一麵三層的吊櫃,擺放著碗、碟、佐料之類的東西。店堂後麵有一個木梯通到樓上。

我當時點了兩個炒菜,吃飯的時候,我注意到餐館的主人是一位五十多歲的中國老太,個頭不高,當時店裏吃飯的人不多,我主動上前和她說起話來,她告訴我,丈夫早就去世,她無兒無女孤身一個人在日本,家裏姐妹都在大陸,她覺得很孤單,身邊什麽人也沒有。她還問我的家庭情況,也很同情我,我們那天聊了好長時間,很投緣。

晚上分手的時候,她再三對我說,你要經常來我這兒,我們都是中國人,有什麽難事互相照料,不要見外。

從這以後,我們就經常互通電話,相互問候。

不久,我和森本還是分開了,我帶著女兒離開了德島。

上哪兒去呢?我想到了何淑珍,在日本她算是我當時最親近的人了,我們在她那兒住了下來,我每天幫她經營著小餐館的生意。

我們像一家人一樣過著日子,關係越來越親密,我開始稱她“媽媽”,她也稱我為“我的女兒”。

她把家中的事情都講給我聽,告訴我她是在中國江蘇的金壇長大的,那裏有茅山、丫髻山,還有長**湖。她把家鄉的來信拿給我看,這些信她都很仔細地收存在一個小銅箱子裏,用一塊花布包著。大陸再來信,她就讓我給她寫回信,她先講出來,我再照她的意思寫下來,最後讀給她聽。

媽媽很愛我,她多次跟我說,玉玲,我真想我們永遠生活在一起,不分開。我很理解她的孤獨,說,我不會離開的。

二樓是媽媽的住處,擺放著錢夢生的靈位,前麵常年擺放著供品,後來我也住了進去。

我們想過辦養女手續這個問題,曾經一起到當地警察署辦理登記,警察署回答,何淑珍是外國人,戶口簿上沒有這個項目。媽媽當時很生氣。後來媽媽又為我去過幾次,還是沒有辦成,但我們並沒有因此影響感情。

後來,大概是1986年,我遇到了本田小村,他很喜歡我,我們的感情發展得很快。一年後,本田小村提出結婚的請求。

我要離開媽媽了,媽媽對我說,玉玲,我要你經常回來,不論你走到哪裏,這兒都是你的娘家。她對我倆在一起的生活非常眷戀,還表示如果不方便的話,可以把孩子留在她那兒,媽媽還為我準備了一些嫁妝。

到水海道市後,我們仍經常打電話,她有時到我這兒來看我,我也經常到她那兒去,每過一段日子,我們就約好一同出去旅遊。

有次她遇上車禍,住進了醫院,我連忙趕過去,在她身邊照料了四五天。

……

對於山口來說,本田枝子來找過幾次,最近安靜下來,山口以為本田放棄了幻想,前幾次隻是家庭婦女碰碰運氣而已,她沒放在心上,卻沒料到一紙訴狀遞到麵前。

山口仔細地看了訴狀,於10月17日進行了答辯。

她的答辯理由有三點:

一、根據日本法律,在申請確認過繼養子無效的訴訟及確認關係的訴訟中,被告是否有法律利益,是問題的關鍵,而原告是沒有訴訟利益的。

二、在向特別關係人分配繼承財產的申請期之間,原告並沒有提出申請給特別關係人分配繼承財產。

三、在這場訴訟中,被告作為財產管理人,讓繼承人繼承遺產,是必須履行的義務。被告是沒有法律資格的。即山口久美子沒有資格成為被告。

山口答辯狀顯示了較高的法律水平,本田雖文化程度不高,但這一點還是看得出來的,三浦勸本田冷靜下來,本田問三浦目前這個情況怎麽辦。三浦吸了口氣,他很清楚,按照法律和事實,本田想繼承遺產應該說是行不通的。

其實,本田也知道這場官司是打不贏的。隻是,她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拖住山口久美子,以免山口把遺產發放給錢國法。雖然自己養女身份是假的,她卻不能允許山口把這筆遺產發放給假養子錢國法。

接下來該怎麽辦?本田與三浦磋商後,決定將這場注定打不贏的官司繼續打下去,以期達到爭取時間的目的。本田枝子向大阪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與此同時,她啟程去中國大陸。三浦替她分析過,如果不把錢國法假養子身份搞掉,本田想繼承遺產的夢就隻能是夢,永無實現的可能。因為,財產管理人山口久美子的律師責任感,注定了她隻能對法律負責,對合法的財產繼承人負責。

相比堅持法律正義的山口久美子,三浦有點兒內疚。經過這段時間的接觸,三浦對本田的個性為人也有了一個大概的了解,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一遝強行塞給他的鈔票日益成為他的心病。他知道,不到他的使用價值窮盡的那一天,本田枝子是不會放過他的。船已駛離岸邊,上邊的人是下不來的。

三浦問,何淑珍在中國還有幾個兄弟姐妹?

好像有一個哥哥、兩個妹妹,本田眼睛緊張地盯著三浦看。

按照中國的繼承法,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你的意思是?

如果要排除錢國法,就必須首先證明何淑珍的遺產實際上是有繼承人的。

三浦看到本田的眉頭緊緊皺了起來。三浦接著說,目前看起來他們還沒有提出要求,也許他們根本就不知道何淑珍去世這件事。這當然對我們有利。

對於錢國法,我想是可以提出些東西來的,也可以試著與錢國法先做些接觸,如果不動幹戈,由雙方共同繼承遺產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本田恍然大悟,拍著手叫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