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你來了

雖遇暗殺,但扶蘇麵不改色,就像沒有遇到似到。

“公子經常遇到這樣的事?”離軒卻略擔憂扶蘇的安危,雖然他身邊不缺少高手,但經常這樣,也難免有時候百密一疏,出現防務漏洞,為人所乘。

“習慣了,沒什麽大礙。到是你們和我在一起,可能已被很多人知曉,要防備有心人謀算。”扶蘇看出離軒眼中的擔憂,心下溫暖。知己與上下級是不一樣的感覺,別人再關心,所關心的隻是自己的身份,而朋友的關心,則是關心的這個人。

“我們人少目標小,足可自保,不用擔心。”離軒與朱家均有過人劍法,暗殺他們要付出的代價不小,何況那些人暗殺他們沒有什麽意義,反而折扣大量好不容易潛伏下來的人手,實在不劃算。因此,離軒他們確實危險不大。

“離軒哥哥,你們有沒有住的地方?要不扶蘇哥哥給你安排!”蘿嬴問道。扶蘇也微笑點頭。

蘿嬴下樓後沒有再抱住離軒的手,在樓上扶蘇已經悄悄告誡過她,在人前注意影響,否則可能會害了離軒,這裏是鹹陽,不是寧秦。為了離軒哥哥,自然是要答應了。

離軒抬起手,剛要去揉她的頭,突然想到在鹹陽城,不能和公子表現得過於親密,收回手,順勢把手在鼻子上捏了一下,笑道:“不用了,我們已經住在來福客棧,那裏比較方便。過得幾日,我就要到廷尉報到。有什麽解決不了的事,我會找你們的。”

扶蘇拉著蘿嬴上馬車:“我們先回去,有機會到客棧來找你們。劉將軍,你安排兩個兄弟送送離軒兄回客棧。”

劉護衛應下。蘿嬴還扭著身子不願上車,扶蘇輕語兩句,隻好戀戀不舍地和離軒朱家道別。

隨後幾天,客棧為離軒等人換了上房,服務異常到位。那是啊,離軒他們哪裏需要護衛送呢?讓護衛送是給客棧傳遞一個信息,這幾個人與公子關係匪淺,給我照顧好了!

扶蘇頗想與離軒交流,而在蘿嬴的推波助瀾之下,幾乎每日都要抽出時間與離軒等見麵。要不是進宮規矩實在太多,以蘿嬴的意思,那是要直接帶他們去逛逛鹹陽宮了。

廷尉,天下司法之所歸,也是天下衡平之所出。

廷尉除了作為最高司法機關外,度量衡等標準也由廷尉負責。由於秦國以法治國,“一切皆有法式”,最終“事皆決於法”,因此,廷尉可謂大秦治國的最重要的行政機構。而李斯為廷尉後,因其得秦王完全信任,國事皆用於斯,廷尉之職更重。此時秦雖以昌平君、昌文君為相,但在其時,相幾乎已隻是名譽職位,李斯實為行丞相事之廷尉。

此時,百餘位從各地選派的精英,正聆聽這位大秦政壇第一人的教誨。

“律法者,國之重器,民事之所依,行為之所據,政事之所倚,所以為行之世範、定紛止爭之準繩。”李斯為當世法家第一人,特別是在法家實踐上,更是古今集大成之第一人。多年在國事上的實踐,讓他的站位極高,又因其注重實效,所言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諸位皆為我大秦律政精英,各地選派爾等前來,自是因爾等在一應職位上的突出表現。但律法一學,深植於國事方方麵麵,非時刻精研,則可能差之毫厘,謬以千裏。故爾等在廷尉學習期間,務必用心。學有所成,則國必委以重任。”李斯並未說明將派他們到新置郡縣任職,因為那還是軍國機密大事,但學以致用,則是必然的。

李斯是當時政壇年輕人的榜樣,能直接聽聞李斯的講授,對於他們來說是一個意外驚喜。原本他們以為,能見一見這位絕對的政壇明星,大秦國策略掌舵者和操盤手,已經是相當不錯了。沒想到李斯非常重視這一次的官員培訓,親自為他們上了幾次關於律法與國家治理的課程。

隨著李斯講解的深入,離軒等人均感在認識律法及如何正確理解和運用律師法上,有了更深的體悟。離軒雖為韓非弟子,與李斯係出同門,理論遠比在座他人精深,但也仍有所得。

在廷尉學習,主要是幾種方式:一是廷尉官員講授相關律法;二是其他大臣進行專題講授;三是查閱所有律法,這裏有最完整最全麵最準確的秦律;四是進行案例的分析討論。按照李斯的說法,可能還會讓他們在廷尉機關和鹹陽縣衙代理一些職位,看他們是否得到了提高,也考察他們每個人的實際工作能力。

這一日,李斯在講學堂外,聽得裏麵正在進行一場案例辯析,討論非常熱烈,而其中一人的看法,令李斯眼前一亮。

這場案例辯析課的案子很簡單:有一位私人奴婢,盜竊了主人的錢財,被另一人發現並捕獲告官。按照律法,抓獲並告官的人應當受到獎勵。問題來了:盜竊者是私人私婢,那麽這筆賞金應當是那位私奴婢的主人出,還是由官府出?

有人認為,應當由主人出。

“主人未管教好所屬奴婢,使其為盜,有責在身,此其一;所為盜者為其奴婢,類於自盜,此其二;盜者被獲,終令主人受益,主人應有所出,此其三。有此三者,對捕獲者所行之賞,由主人出,乃為天經地義。”此人說法得到許多人認可。明明你自己沒管好奴婢,讓其盜了你自己的東西,還要官府出錢獎勵捕獲者,這不合理嘛。

也有一些人覺得似有不通,但卻想不通問題在哪裏,於是也無法反駁。

此時,一位青年站起來身來,明確表示反對,認為賞金仍應由官府出。

“律法對獲盜者進行獎賞,是國與民之約,乃是官府職責所在,不可假於受害者,此為其一;其二,律法明確了賞金所出為官府,而未言盜者為普通人還是主人之奴婢,亦即是說,按照律法,其實非常明確,無論是何種情況,賞金均應由官府所出,而不能為私人所出。再說,對捕盜者的賞賜,其本為官府之權,如易為私人出賞金,豈非令私人行賞金之權?顯然不可。”離軒侃侃而談,精釋法理,聽得眾人頻頻點頭。這些人對律法都是非常精通的,隻是有時在理解上可能會有一些偏差。

李斯微笑著進入講學堂內。

“拜見廷尉大人!”眾人行禮。

李斯向眾人微笑示意,轉頭看向離軒,問道:“何以獎賞不可由私人出之?”

離軒一拜,回道:“法律為國之重器,不可假人。法律之用,一賞一罰而已……”

“法律之用,一賞一罰”。離軒此言,不僅令眾人一驚,繼而覺得對法律的理解,驟然上升了一個高度,即使是李斯都頗為讚歎。在李斯看來,離軒的這種高度,已經遠非普通小吏所能達到,更何況眼前這個小吏看來不過二十左右,年輕得令人不可思議。

“賞罰為治國理民之術,賞善罰惡,賞勤罰惰,賞正罰邪,賞忠罰奸……以律法所行之賞罰,皆為國之權柄,律之所用。國之權柄可為私人所用乎?不可矣!國之重器可假私人之手為之乎?不可矣!故盜竊雖私,其刑出於法;而賞無多寡,其權出於公!”離軒麵對李斯,也並無怯意。盜竊的雖是私人的財物,但卻用國家刑罰進行懲治;賞賜無論是多是少,都是法律所定,官府所為。這都是國器國權,故不可人心假手於人。

李斯先是欣賞離軒的回答,然而隨著離軒的講述漸漸深入,思想愈加耀眼,漸漸思緒回到兩三年前,眼前恍惚,仿佛看到那個一身灰衣,略帶口吃的中年書生,麵對秦王從容闡釋治國之道、法治之途。

“你叫什麽名字?來自哪裏?”李斯問道。

“臣離軒,函穀人氏,現為寧秦縣丞。”離軒恭敬道。

“師兄啊!你說得沒錯,他真的走到我的麵前了。隻是恐怕你我都未曾想到,他能夠這麽快這麽早走到我的麵前!你可無憾了!”李斯在心中自語,看著離軒的眼睛越發明亮溫柔,完全是一個長輩麵對最喜愛的後輩的那種眼神。

是的,李斯已經知曉,離軒正是韓非弟子。以李斯天下一等一聰明的頭腦,自然很輕易就從離軒來自寧秦、年輕得不成樣子、以及其法家思想猜到了師兄當日所說的弟子,必是此子。

“你終於來了!”

[本章注]上述案例,實為秦國官吏在實踐中產生的理解分歧。在雲夢睡虎地秦簡所載《法律問答》中有記載:“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錢,問主購之且公購?公購之之。”意思是問:“私家私婢盜竊一百一十錢,有人捕獲告官,問應由主人給予獎賞還是由官府給予獎賞?”答曰:“由官府給予獎賞。”作者以此案例進行演繹,離軒所答,實為作者對秦律及法家思想之理解而作出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