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最後的名將

於是張良就跟部下商量,這時候跟著張良一塊走的項伯,聽說項梁勢力做大了,便想著去投靠項梁,同時一些願意跟著項伯的也去了,於是就這樣分道揚鑣了。

而項梁此時大勝秦嘉,卻不急著收複秦嘉占領的城池,而是聽從範增的建議,一定要將秦嘉建立的偽楚消滅幹淨,這樣才能建立正統的楚國。因此項梁是一直追殺秦嘉,同時也打出了消滅秦嘉,為陳勝報仇的旗號。很多人都誤以為是秦嘉殺了陳勝,因此各路兵馬都很支持項梁。就這樣,項梁的軍隊所向披靡,將秦嘉圍困在一座山上。

秦嘉不肯下山,打算占山為王,仗著地形優勢,一次次擊退項梁。

最後依然是範增使出計謀,不再勸降,而是放火燒山。可憐秦嘉也算一代英雄,卻落得被活活燒死的下場,整個秦嘉軍全軍覆沒。

項梁滅了秦嘉後,被公認為是陳勝之後最強的起義軍,同時項梁因為具有正統性,於是命人四處找尋楚王後裔。後來終於找到了躲藏在民間的熊心,項梁宣布楚國複國。由於項梁沒有自立為王,而是讓楚王後裔稱王,因此原先楚地的人都認為項梁高風亮節,一時間,來投者無數。同時項梁聽取範增的建議,讓楚王封自己為武信君,說白了這招便是後世曹操幹的挾天子以令諸侯。

項梁宣布楚國複國後,各路英雄紛紛來投,劉邦也在獲知消息後前來。加冕儀式上,大夥發現楚王是個小孩,登基還要人攙扶,紛紛感歎這楚王是真是假不知道,但肯定還是個傀儡。

另外,各路起義軍見複國這個旗號很好用,便動了心思:除了楚國,還有五個國家也是被秦國消滅的,楚國複國有那麽多楚人來投奔,這別的國家複國不也一樣嗎?於是,各個國家紛紛複國,先是陳勝曾經的手下魏咎自封為魏王,另一邊起義軍武臣自立為趙王,再是韓廣占領了原燕國故地後自稱燕王,原本跟齊國王室有點遠親的田儋三兄弟也自封為齊王,隻剩原屬韓國的地區因為被秦朝控製得比較緊,才沒有鼓弄出一個王來。

另外,秦朝廷的內鬥再次開始了。李斯跟趙高聯手把胡亥扶上皇帝寶座後,李斯自認為全部功勞在他,並且李斯並不是很瞧得起趙高,同時趙高的野心和權力欲望進一步膨脹,一山不容二虎,兩人很快便打了起來。

趙高每次都趁胡亥玩得正高興的時候,讓李斯等人進來稟報政務,結果胡亥就很不高興。好比你正玩遊戲眼看就要贏了,你媽卻給你把電源拔了,胡亥就是這種感受。但是李斯沒辦法,反秦力量越來越強大,胡亥又是個隻想聽好消息的主子,於是李斯想勸胡亥不要修阿房宮了,以減少支出。這下胡亥更不爽了,之前不讓他繼續修秦始皇的墳墓,他想著不關自己的事兒,咬咬牙也就算了,可是這阿房宮可是他找樂子的地方,要是停了,他不就沒地玩了嗎?

胡亥於是便對李斯起了殺心,趙高更是進讒言說李斯貪贓枉法,他不許皇帝你修阿房宮,自己家倒建起了豪宅,八成軍餉都被李斯貪汙了。

於是胡亥將李斯打下牢房。李斯自然是不認罪的,但是趙高很狡猾,他派人假裝胡亥的禦史來審訊李斯。李斯一見禦史,立馬死不認罪,結果這禦史便把李斯一頓嚴刑拷打,並且暗示李斯,皇帝已經認定了他就是貪贓枉法。開始時李斯還懷疑禦史是趙高派來的,但是三番五次後,每次來不同的禦史都這樣,最後李斯隻好屈服了。

李斯一屈服,那幫禦史立馬安排好酒好菜招待,於是等到真的禦史來了,李斯也以為隻要認罪,就能有好酒好菜。結果這次不一樣了,他一認罪,立刻就被拖出去問斬。李斯死後,秦國再無一人能製約趙高,趙高更是代替胡亥處理政務。胡亥整天玩樂,秦朝廷中正直的官員對於政權極度失望。

不過好在秦朝最後的大將章邯撐起了帝國最後的尊嚴,他率領一群囚徒,以一軍之力掃**關東,差一步就能挽救帝國危亡。

那個時候,正是章邯的高光時刻,他將魏王魏咎打得落花流水,魏國大多數土地被章邯收複。事實證明,農民起義領袖一旦封王後,極其容易自我膨脹,尤其是封王之後再大肆分封底下的兄弟,更是快速喪失戰鬥力的歧途,論功行賞不公也是迅速挑起內鬥的禍端。

魏咎也沒想到自己的王位這麽不穩,之前一塊豁出去打天下的兄弟見形勢不妙,投降的投降,逃跑的逃跑。農民起義軍的首領好不容易拎著腦袋賺來點榮華富貴,立馬想著的不再是鬥爭,而是保住自己的位子。

魏國的軍隊被章邯打得大敗,魏王魏咎四處求救。齊國響應最快,因為齊國離魏國最近,自然明白隔壁的豬殺完了就該輪到自己了。

另外一邊,楚國的項梁也派出了一名將軍項他率領兵士前來。這樣一來,齊楚魏三國的軍隊數量已經可以跟章邯比肩了,然而壞就壞在動靜太大,大到章邯都知道了。

章邯打仗很少跟對手正麵交鋒,講究的是變通。得知消息後,章邯立馬兵分兩路,自己親自帶一路人馬去攻打楚國的栗縣,攻下後大肆宣揚秦軍在栗縣,同時把兵馬拆散,埋伏在村莊裏麵。項梁得知後,立刻派朱雞石、徐樊君這兩個原秦朝官員、現造反派前去,想著官軍對官軍應該更熟悉。

這個時候的項羽帶領軍隊去攻打襄城了。項羽此時正是意氣風發,對於項梁讓他去攻打襄城這個小地方頗有些不屑,畢竟他想要的是去跟秦軍決一死戰。但是他還是聽從項梁的安排,也明白項梁把容易取勝的地方交給他去打,是為了讓他積累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