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外國的僵屍思想,可以分作南歐與北歐兩派,以希臘及塞耳比亞為其代表。北派的通稱凡披耳(Vampyr),從墓中出,迷魘生人,吸其血液,被吸者死複成凡披耳;又患狼狂病(Lycanthropia)者,俗以為能化狼,死後亦成僵屍,故或又混稱“人狼”(Volkodlak),性質凶殘,與中國的僵屍相似。南派的在希臘古代稱亞拉思妥耳(Alastor),在現代雖襲用斯拉夫的名稱“苻呂科拉加思”(Vrykolakas原意雲人狼),但從方言“鼓狀”(Tympaniaios),“張口者”(Katachanas)等名稱看來,不過是不壞而能行動的屍身,雖然也是妖異而性質卻是和平的,民間傳說裏常說他回家起居如常人,所以正是一種“活屍”罷了。他的死後重來的緣因,大抵由於精氣未盡或怨恨未報,以橫死或天亡的人為多。古希臘的亞拉思妥耳的意思本是遊行者,但其遊行的目的大半在於追尋他的仇敵,後人便將這字解作“報複者”,因此也加上多少殺伐的氣質了。希臘悲劇上常見這類的思想,如愛斯吉洛思(Aischylos)的《慈惠女神》(Eumenides)中最為顯著,厄林奴思(Erinys)所歌“為了你所流的血,你將使我吸你活的肢體的紅汁。你自身必將為我的肉,我的酒”,即是好例。阿勒思德斯(Orestes)為父報仇而殺其母,母之怨靈乃借手厄林奴思以圖報複,在民間思想圖報者本為其母的僵屍,唯以藝術的關係故代以報仇之神厄林奴思,這是希臘中和之德的一例,但恐怖仍然存在,運用民間信仰以表示正義,這可以說是愛斯吉洛思的一種特長了。近代歐洲各國亦有類似“遊行者”的一種思想,易卜生的戲劇《群鬼》裏便聯帶說及,他這篇名本是“重來者”(Gengangere),即指死而複出的僵屍,並非與肉體分離了的鬼魂,第一幕裏阿爾文夫人看見兒子和使女調戲,叫道“鬼,鬼!”意思就是這個,這鬼(Ghosts)字實在當解作“〔從死人裏〕回來的人們”(Revenants)。條頓族的敘事民歌(Popular ballad)裏也很多這些“重來者”,如“門子井的妻”一篇,紀死者因了母子之愛,兄弟三人同來訪問他們的老母;但是因戀愛而重來的尤多,“可愛的威廉的鬼”從墓中出來,問他的情人要還他的信誓,造成一首極淒婉美豔的民歌。威廉說,“倘若死者為生人而來,我亦將為你而重來。”這死者來迎取後死的情人的趣意,便成了“色勿克的奇跡”的中心,並引起許多近代著名的詩篇,運用怪異的事情表示比死更強的愛力。在這些民歌裏,表麵上似乎隻說鬼魂,實在都是那“遊行者”一類的異物,“門子井的妻”裏老母聽說她的兒子死在海裏了,她詛咒說,“我願風不會停止,浪不會平靜,直到我的三個兒子回到我這裏來,帶了〔他們的〕現世的血肉的身體”,便是很明白的證據了。

民間的習俗大抵本於精靈信仰(Animism),在事實上於文化發展頗有障害,但從藝術上平心靜氣的看去,我們能夠於怪異的傳說的裏麵瞥見人類共通的悲哀或恐怖,不是無意義的事情。科學思想可以加入文藝裏去,使他發生若幹變化,卻決不能完全占有他,因為科學與藝術的領域是迥異的。明器裏人麵獸身獨角有翼的守墳的異物,常識都知道是虛假的偶像,但是當作藝術,自有他的價值,不好用唯物的判斷去論定的。文藝上的異物思想也正是如此。我想各人在文藝上不妨各有他的一種主張,但是同時不可不有寬闊的心胸與理解的精神去賞鑒一切的作品,庶幾能夠貫通,了解文藝的真意。安特來夫在《七個絞死者的故事》的序上說的好,“我們的不幸,便是大家對於別人的心靈生命苦痛習慣意向願望,都很少理解,而且幾於全無。我是治文學的,我之所以覺得文學可尊者,便因其最高上的功業是拭去一切的界限與距離。”

近來時常有人說起神話,但是他們用了科學的知識,不作曆史的研究,卻去下法律的判斷,以為神話都是荒唐無稽的話,不但沒有研究的價值,而且還有排斥的必要。這樣的意見,實在不得不說是錯誤的。神話在民俗學研究上的價值大家多已知道,就是在文藝方麵也是很有關係,現在且隻就這一麵略略加以說明。

神話一類大同小異的東西,大約可以依照他們性質分作下列四種:

一 神話(Mythos=Myth)

二 傳說(Saga=Legend)

三 故事(Logos=Anecdote)

四 童話(Maerchen:=Fairy tale)

神話與傳說形式相同,但神話中所講者是神的事情,傳說是人的事情;其性質一是宗教的,一是曆史的。傳說與故事亦相同,但傳說中所講的是半神的英雄,故事中所講的是世間的名人;其性質一是曆史的,一是傳記的。這三種可以歸作一類,人與事並重,時地亦多有著落,與重事不重人的童話相對。童話的性質是文學的,與上邊三種之由別方麵轉入文學者不同,但這不過是他們原來性質上的區別,至於其中的成分別無什麽大差,在我們現今拿來鑒賞,又原是一樣的文藝作品,分不出輕重來了。

對於神話等中間的怪誕分子,古來便很有人注意,加以種種解說,但都不很確切,直至十九世紀末英人安特路闌(Andrew Lang)以人類學法解釋,才能豁然貫通,為現代民俗學家所采用。新舊學說總凡五家,可以分為退化說與進化說兩派。

退化說

一)曆史學派此派學說以為一切神話等皆本於曆史的事實,因年代久遠,遂致傳訛流於怪誕。

二)譬喻派此派謂神話等係假借具體事物,寄托抽象的道德教訓者,因傳訛失其本意,成為怪誕的故事。

三)神學派此派謂神話等皆係《舊約》中故事之變化。

四)言語學派此派謂神話等皆起源於“言語之病”,用自然現象解釋一切。他們以為自然現象原有許多名稱,後來舊名廢棄而成語留存,意義已經不明,便以為是神靈的專名,為一切神話的根源。以上四派中以此派為最有勢力,至人類學派起,才被推倒了。

進化說

五)人類學派此派以人類學為根據,證明一切神話等的起源在於習俗。現代的文明人覺得怪誕的故事,在他發生的時地,正與社會上的思想製度相調和,並不覺得什麽不合。譬如人獸通婚,似乎是背謬的思想,但在相信人物皆精靈,能互易形體的社會裏,當然不以為奇了。他們征引古代或蠻族及鄉民的信仰習慣,考證各式神話的原始,大概都已得到解決。

我們依了這人類學派的學說,能夠正當了解神話的意義,知道他並非完全是荒誕不經的東西,並不是幾個特殊階級的人任意編造出來,用以愚民,更不是大人隨口胡謅騙小孩子的了。我們有這一點預備知識,才有去鑒賞文學上的神話的資格,譬如古希臘的所謂荷馬的史詩,便充滿了許多“無稽”的話,非從這方麵去看是無從索解的。真有吃人的“圓目”(Kyklops)麽?伊泰加的太上皇真在那裏躬耕麽?都是似乎無稽的問題,但我們如參照闌氏的學說讀去,不但覺得並不無稽,而且反是很有趣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