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證據圍堵

法庭上。

肇事案第二次庭審。

安奕鳴在法庭上徐徐展開的是一張繪製著事發地點交通路線的地圖,雖然道路縱橫猶如迷宮棋盤,但因為安奕鳴用了紅色的筆描繪了邊界,所以法官、當事人、律師們一眼就都看得清清楚楚——東城這片區域麵積並不大,看似路線繁多錯綜複雜,事實上卻隻有一條主幹道,也就是臨海路貫通東西,縱有不少小路街巷串聯,但南鄰大山、北鄰大海,還因城市建設擴張大興土木,封堵了不少街巷道路,所以臨海路就成了進出這片區域的唯一通道,分別是東入口和西入口。

“法官,我方提交的第一份證據是現場地圖,這份地圖是可以說明一下案發現場的環境,第一、熱電集團在供暖季結束後就開始檢修全市供暖管道,8月30日起全麵封堵了通往東郊的環深大道,不允許任何車輛通行,當然環深大道東段路麵挖掘,也沒了車輛通行的客觀條件。第二、這片區域有三處城中村改造、五處新建小區、一處保稅區在建,還有地下管廊建設,所以有不少路麵或者區塊封堵,經我方現場勘驗,東城這片區域在事發前後的這段時間內成為一個非常特殊的區域,即除臨海路外沒有任何其他路口可以進出。地圖上紅色路線是施工封堵路段,黑色路線是可通行路段,而藍色路線則是事故地點到監控地點的唯二路徑,我方還標注了東入口到事故地點、事故地點到監控地點、監控地點到西入口的距離。”安奕鳴指著地圖上的兩個地點說。

王軍律師插了句嘴,“這能說明什麽問題?”

法官和保險公司的律師一時間沒明白安奕鳴的策略,帶著些疑惑,也帶著些看熱鬧的情緒看著安奕鳴。

“隻是一張地圖當然不能說明任何問題。我方提交法庭的第二份證據是兩段視頻,分別是臨海路在這片區域的入口、出口的監控錄像,因視頻時間較長,我方提供了完整版以說明視頻資料沒有任何剪切、修改等,同時也提供了事發前48小時的版本,以節省大家的時間。從這份資料可以看出,事故發生前的48小時內,共有兩輛與肇事車相似的車輛進出,其中一輛就是本案被告王軍的車子,該輛車在事發前13分鍾從西入口進入,事發後29分鍾從東入口離開,另一張輛車則是在事故發生前29小時從東入口進入,約半個小時從西入口進入即離開。這兩段視頻完全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前1個小時內,該片區域內隻有一輛與肇事車相同型號的車,也就是王軍的車。”

“我方提交法庭的第三份證據是一份鑒定報告,需要說明的是我方委托的這家鑒定機構是司法部直屬十大鑒定機構之一,其資質、水平、信譽均是國內最高水準,鑒定檢材是交警部門在監控係統內抓取的王軍車輛照片和監控地點視頻,經過技術分析,確定視頻中那輛牌照模糊的車與被告王軍車輛具備同一性,也就是說監控拍到的就是王軍的車。另外,交警部門也同時委托進行了此項鑒定,送檢材料與我方鑒定報告檢材相同。”

“我方提交法庭的第三份證據是一份現場勘驗報告,我方租賃了一輛與王軍車輛型號一致、車況相似、行駛裏程相近的貨車,在案發時間,也就是淩晨0時許,測試兩條路徑從事故地到監控地的行駛時間,結論均是十分鍾左右,也就是說不管是怎麽樣的行駛路線,肇事車都可以在肇事後從案發地點行駛至監控地點。”

“我方提交法庭的第四份證據是各公司的施工公告,現場勘驗的視頻資料,提供監控視頻的證人,以說明我方提交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

“綜上所述,我方得出結論如下,王軍駕駛車輛沿臨海路自西向東行駛至29路車站點處,將受害人電動車刮倒後,未停車施救、亦未報警報險,而是繼續向東,行駛約兩分鍾後向南駛入小路,約十分鍾後駛過監控地點,後因不熟悉街巷道路,加上施工封堵,繞行多處後重新駛回臨海路繼續向東,直至駛出東城該片區域。”

安奕鳴鏘鏘有力地陳述自己的證據和觀點,話雖不多,但每一句都直插王軍,聽到最後王軍甚至是癱倒在椅子上,而法官更是卸掉了看熱鬧的表情,一臉肅穆地看著安奕鳴。

“所以,我方證據充分,足以證明是王軍駕車將受害人撞倒。”

被圍剿至此,王軍的律師還能鎮定自若,隻是轉頭看了王軍一眼,繼而麵對安奕鳴,說:“原告的結論是在間接證據上的主觀臆斷罷了,並不能將這幾份本身就存疑的證據串聯成完整的證據鏈,第一、原告提交的監控都是私人設備所錄製,不具備客觀性;第二、原告自行所做的現場試驗是單方主觀行為,被告完全可以做出一個到不了的結論來;第三、該區域內在事發前48小時隻駛入這兩輛車,不代表該區域內隻有這兩輛車,難道不能是類似車輛一直停放?第四、我方一再強調,車與人不具備必然的關聯性,即便法庭認定這輛車就是王軍的車,也不能排除他人盜取、借用等可能。”

簡直是狡辯!安奕鳴不願意和被告律師做口舌之爭,而是說:“民事案件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而是強調因果關係的最大蓋然性,我方作出的所有推論都有現實證據的依托,是最合乎現實邏輯和接近事實真相的結果,請法院依法采信原告的證據。”

被告律師反唇相譏,“原告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是王軍駕駛車輛,如果法庭裁決王軍駕車撞人,簡直是比南京彭宇案更冤的冤案。”

看來被告律師是慌不擇路了,竟說出這麽不計後果的話,誰不知道彭宇案是所有法院人的暗痛,果然法官直直盯著被告律師,眼中似有刀劍,不過這也是轉瞬即逝,法官根本就不再搭理被告,而是問安奕鳴,“原告律師,從西入口到案發地點大約需多長時間你們測試過嗎?”

“沒有。但這條路很平直,夜裏12點車輛又少,按貨車60公裏的通常車速來看,大約需要13到14分鍾。”

法官點頭,“傳兩名證人出庭作證。”

大陸法庭,以法官詢問為主,所以之後的1個多小時庭審基本上就是法官的戰場了,丁晟睿和他的老鄰居雖然是第一次到法庭,但也算是鎮定自若,很客觀的描述了監控的來源,被告律師想對證人發難,但這兩人說得都是客觀事實,也應對自如。

“今天庭審到此結束,庭後如有必要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對現場進行勘驗,同時,法庭提請被告王軍注意,你方可以在法律適用上與原告針鋒相對,但對證據的客觀性應謹慎思考、嚴格審查後向法庭說明情況,以免浪費原被告的時間。現在宣布休庭。”

聽到法官這麽說,武思思和錢毅都是一臉興奮,安奕鳴也鬆了口氣,不過他仍然走到王軍身邊說了句,“案子最多還有一庭就結束了,你還有機會改口,否則諒解書想都不要想!”

“你……”王軍想要說什麽,被自己的律師攔住了,“安律師不要威脅我的當事人,案子誰勝誰敗尚未可知。”

“誰勝誰敗不重要!”錢毅昂然說:“從今往後,我睡得著,你卻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