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苛酷的法網

作為一個雄猜之主,楊堅的剛猛嚴苛對於隋朝的維穩工作固然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法律變成了權力的奴仆。

如前所述,楊堅經常出於他的個人意誌,繞過司法程序在朝堂上公開殺人。此舉對隋朝政治造成的惡劣影響,並不在於那些被殺的人是否冤死,或者皇帝處置大臣是否公平,而是在於國家法律遭到了皇帝的公然踐踏,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應有的威信和尊嚴。

開皇十七年三月,楊堅突然頒發了一道詔書,宣布自即日起,中央政府各部門及地方各級政府,其長官在處理下屬的犯罪問題時,若發現適用刑罰很輕,但犯罪情節卻很嚴重者,可以特準該部門長官在法律之外斟酌懲處,必要時還可以將人犯杖斃。

據稱,楊堅頒布這道詔令的理由,是因為他發現“所在屬官不敬憚其上,事難克舉”,亦即很多官吏都不敬重、不服從他們的長官,導致行政效率低下,政令難以推行。

楊堅頒行此令的初衷,當然不能說是錯的,但他采取的這個解決辦法無疑是極不靠譜的。這道詔令,明顯是他自己在朝堂殺人的“經驗推廣”。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這個做法本來就是楊堅的弊政之一,可現在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將其放諸四海並且常態化,這對隋朝法律秩序和政治秩序的衝擊和破壞,顯然是難以估量的。

當朝廷律法變成了長官意誌的附庸,甚至變成了隨時可以被拋棄的贅物,那麽法律所代表的客觀、公平與正義即便不是**然無存,至少也是變得麵目全非。此外,法律存在的意義本來就是要在所有社會成員之間設定一個“權利的邊界”,也就是說,它既要保障個人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也要防止個人越過權利邊界去侵犯他人。如今,楊堅賦予了各級長官法外懲處、甚至是法外殺人之權,這就意味著任何有權力的人,都可以出於私利或者私怨,肆意侵入他人領地,剝奪他人的一切權利,同時讓自己的權利無限擴張。

可想而知,這道詔令是一條多麽可怕的惡法!

史稱,楊堅頒布此詔後,隋朝各級官吏便“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幹能,以守法為懦弱”。

(《資治通鑒》卷一七八)在官場上,大多數人既是別人的下屬,同時也是其他人的長官,所以,按照楊堅的這條詔令,你今天看哪個下屬不爽就可以把他打個半死,明天哪個長官看你不爽也同樣可以將你杖斃。如此“法外執法”、以個人意誌淩駕法律的結果,就等於把官場變成了一條既殘酷又無序的食物鏈——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你吃別人,別人吃你。而最後唯一不被吃的,恐怕就隻有處於食物鏈最頂端的至高無上的天子楊堅了。

然而,當整條食物鏈因無序的相互吞噬而崩潰或者爛掉之後,身為“大魚”的楊堅盡管沒有被吃之虞,可他還能吃什麽呢?!

當然,現實情況也許不會發展到如此極端的境地,但至少從理論上看,楊堅所推行的這條惡法指向的就是這樣的邏輯終局。

自古以來,許多統治者都有一個思想誤區,認為法網越是嚴苛、刑罰越是殘酷,老百姓就越會安分守己、不敢犯法。然而,無數的曆史事實證明——這隻是統治者的意**。換言之,刑法寬鬆固然不一定製造良民,但是嚴刑峻法卻必然會製造更多的暴民。正如偉大領袖毛主席所說:“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會有反抗!”楊堅馬上就會用他的親身經曆,來向我們證明這一點。

由於當時天下盜賊繁多,所以楊堅就下了一道命令,宣布從今往後,凡是偷盜錢物達一錢以上者,一律斬首棄市。

不久,就有三個笨伯無視楊堅法令,居然頂風作案,聯手偷了一個瓜。

三人共偷一個瓜,這在古今中外的任何一個國家,估計都很難構成犯罪,充其量也就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罰幾百塊或者關十五天了事。可是,這裏是楊堅的天下,所以這三個偷瓜賊就在劫難逃了。

楊堅正準備樹立典型,一看有人自動撞到槍口上,便一聲令下,砍掉了這三個人的腦袋。

因為一個瓜而砍掉三個腦瓜,這絕對是古今奇聞。隋朝的老百姓們一聽,個個都吐長了舌頭,一臉匪夷所思之狀。

於是,接下來的日子,全國老百姓一下子全都“安分”了,每天遲遲起床,早早就寢,而且不到萬不得已絕不出門,以免惹上麻煩。這樣的日子當然不是人過的,所以很快就有另外三個人跳了出來,聯手犯了一件案子。

這次不是偷瓜案,而是一起綁架案,被綁的人是朝廷專門審理盜竊案的法官。奇怪的是,這三個綁匪綁了人之後,一不要贖金,二不扣人質,而是非常有禮貌地跟法官說了幾句話:“哥幾個綁你,既不圖財也不害命,隻為天下人申冤。請你轉告皇帝老兒,自古以來,國家立法,從未聽說隻盜一錢就砍頭的。你要不代為轉達,等我們再來,你就沒命了!”說完,三個綁匪就把法官放了。

法官嚇得麵無人色,當天就入宮向楊堅做了奏報。

聽完法官的轉述,楊堅陷入了沉默。法官看見楊堅的眉頭擰成了川字型,並且擰了很久。

第二天,一道詔書頒下,那條“盜一錢以上皆棄市”的法令被撤銷了。全國人民歡天喜地,馬上恢複了早出晚歸、忙忙碌碌的生活。

楊堅的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企圖以嚴刑峻法來消滅犯罪,最終隻能是一個笑話。

盡管實施史上最嚴峻法令的實驗失敗了,可楊堅動不動就殺人的脾氣卻一點沒變。

按照中國古代的傳統,每年處決囚犯的時間隻能在秋季,因為秋天是肅殺的季節,在這個時候殺人才不違“上天好生之德”。可有一年六月,楊堅又因某事而大發雷霆,準備杖殺一個朝臣。時任大理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長)的趙綽堅決反對,說:“夏季盛暑,萬物生長,不可在此時殺人!”楊堅冷哼一聲,說:“六月之時,雖然萬物生長,但上天也會降下雷霆,我代天而行,有何不可?!”遂將那人活活杖斃。

有道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皇帝喜歡嚴刑峻法,底下當然有人會投其所好。比如趙綽的一個下屬,時任大理掌固(普通辦事員)的來曠為了搏出位,就上奏說,大理寺的審判一向用法太寬,今後應該一切從嚴。

楊堅認為來曠忠直敢言,遂授予他參加早朝的權利,並給了他位列五品的特殊待遇。來曠立馬抖擻起來,以為自己的好日子到了,旋即打了一份報告,指控他的頂頭上司趙綽隨意為囚犯減免刑罰。楊堅立刻命人調查,結果發現來曠所言純屬子虛烏有。楊堅大怒,馬上下令,要把來曠砍了。

照理說,來曠如此喪心病狂、誣陷上司,被砍頭也是活該。而對於無故遭受陷害的趙綽來講,來曠這小子更是罪有應得,早死早好。然而,趙綽卻是一個公正的執法者,不是睚眥必報的小人。所以,他非但沒有落井下石,反而挺身而出,在大殿上據理力爭,認為來曠不應該死。

楊堅大為不悅,當即從禦榻上站起,拂袖而去。趙綽急得在背後大叫:“臣不再談來曠的事了,但另外還有事要奏。”楊堅這才同意他進入內殿奏報。

進入內殿後,趙綽噗通一下跪倒在地,俯首謝罪說:“稟報陛下,臣有三條死罪。”楊堅愕然。

趙綽緊接著說:“臣身為大理少卿,不能約束屬下,致使來曠觸犯天子,死罪一;人犯罪不至死,而臣身為執法者,卻不能以死相爭,死罪二;臣本無它事,卻妄言有它事要奏,這是欺君,死罪三。”這就是諫諍的藝術。明明句句是勸天子收回成命,卻無一字不是自責謝罪之辭。聽見如此高明、滴水不漏的諫言,楊堅就算有再大的怒氣也無從發泄了,臉色隨即緩和下來。當時,獨孤皇後也在場,見趙綽如此言辭懇切,遂用兩隻金杯盛酒,賜與趙綽,喝完後連金杯都賞了給他。

隨後,楊堅赦免了來曠的死罪,將其流放廣州。

“來曠事件”剛過去沒幾天,楊堅又因為一件小事要砍一個大臣的腦袋,趙綽力諫,結果差點連命都搭進去。

這件事說起來有點搞笑,起因居然是一條**。準確地說,是一個大臣穿的**顏色不對,所以觸怒了楊堅。

楊堅是不是有病,連人家**穿什麽顏色都要管?

其實,不是楊堅有病,而是中國古代的許多風俗習慣很莫名其妙,其中很多風俗還延續至今。比如說,中國人曆來認為本命年是大吉大凶的,所以如果今年是你的本命年,家裏的老人就會告訴你,這一整年都要穿紅色**,這樣才能趨吉避凶。假如你認為這種說法不靠譜,堅決不穿,估計老人也不能把你怎麽樣,而你當然也不見得就會橫遇厄運。

但是,在古代,**穿什麽顏色卻是一件大事,因為它不僅跟本命年有關,而且還跟政治有關。比如我們這裏要說的“**事件”,起因就是刑部侍郎辛撣聽人家說,穿紅**會官運亨通,所以就天天穿著紅**上下班。可不知怎麽著(估計是上廁所的時候被政敵看見了),馬上就有人告到楊堅那裏,說辛撣穿紅**是在施行巫蠱,目的是詛咒皇上早點死。

於是,**的顏色問題就這樣上升到了政治高度。

紅**到底是不是跟巫蠱有關,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在古代,施行巫蠱確實是十惡不赦的重罪。楊堅聞言,怒不可遏,也不做調查,馬上命人將辛撣砍頭。

正當這個可憐的辛撣即將成為史上唯一一個因**顏色被砍頭的大臣時,趙綽再度站出來據理力爭,對楊堅說:“依照法律,辛撣罪不至死,臣不敢奉命。”這回,楊堅再不給趙綽麵子了,陰著臉說:“你珍惜辛撣的命,卻不珍惜你自己的嗎?”麵對**裸的威脅恐嚇,趙綽不為所動,還是堅持自己的立場。楊堅大手一揮,立刻命人把趙綽押下去砍了。趙綽麵不改色地說:“陛下可以殺我,但不可殺辛撣。”隨後,趙綽被押出大殿,推到外麵。行刑官剝下他的衣服,把他的頭按在了鍘刀上。這時,傳令宦官奉命來問趙綽最後一句話:“你到底作何決定?”趙綽隻回了八個字:“執法一心,不敢惜死!”宦官回稟,楊堅頓時有些動容,但是一時又下不來台,隻好拂袖而起,轉身走進內殿。外麵的宦官和行刑官麵麵相覷,都不知道這一刀該不該砍下去。許久,楊堅才從內殿放出話來,讓他們把趙綽放了。

次日,整整想了一夜的楊堅終於有所悔悟,遂召見趙綽,當麵致歉,並賞賜給他綢緞三百匹。

至此,辛撣才沒有因為一條**而送命。不知道這位堂堂的刑部侍郎從此以後會不會患上“紅褲恐懼症”,但我相信,他至少會從這件事中吸取一個教訓,那就是——封建迷信害死人啊!

緊繼“**事件”之後,趙綽和楊堅又鬧了一次不愉快。

這一次可以稱為“劣幣事件”。

在古代,由於缺乏防偽技術,加之鑄造貨幣的技術門檻很低,所以政府通常無法壟斷貨幣的鑄造權。也就是說,民間私自鑄造的貨幣,經常跟政府發行的貨幣一起在市場上流通。當然,曆朝曆代也時常重拳打擊私鑄貨幣,可效果往往並不理想。

比如開皇年間,楊堅就明令禁止民間私鑄的劣幣在市場上流通,可還是有很多人因利益驅使鋌而走險,堅持作案。有一天,相關官員就在市場上抓獲了用劣幣兌換良幣的兩個人。上報朝廷後,楊堅馬上下令斬首。

趙綽當然又反對了。他說:“依照法律,二人應處以杖責之刑。殺他們,於法無據。”楊堅怒道:“這事與你無關。”趙綽說:“陛下不以臣愚昧,讓臣主管司法部門,如今卻又胡亂殺人,豈能說與臣無關?”楊堅一聲冷笑:“一個人去搖大樹,如果搖不動,就應該知難而退。”趙綽道:“臣想搖動的是天子之心,豈止大樹!”楊堅又說:“喝稀粥時,如果太燙,就要暫時放在一邊。何況天子之威,豈是你所能壓製?!”一個皇帝居然要跟臣子如此打嘴仗,足見趙綽的氣場實在有夠強大。楊堅說完,便喝令趙綽退下。可他非但不退,還一邊磕頭一邊前趨,直逼楊堅禦榻。楊堅大聲喝斥,趙綽仍不肯退。

碰上這種不要命的,楊堅也實在是沒轍,隻好拿出他的“撒手鐧”——拂袖回宮,眼不見為淨,耳不聽不煩。

趙綽能生生把皇帝逼退,頓時給其他正直的朝臣作出了強大的示範。隨後,禦史柳彧等人紛紛上疏,聲援趙綽。楊堅無奈,隻好打消原意,免了那兩個人的死罪。

像趙綽這樣的硬骨頭,雖然楊堅從感情上很難接受,但是作為一個皇帝,至少在理智上,他是不得不承認趙綽的忠直的。是故,跟趙綽“博弈”了幾個回合之後,楊堅對他就越來越賞識了。此後,楊堅經常召他入宮,讓他直言批評朝政得失。獨孤皇後在場的時候,往往還會給趙綽賜坐。而皇帝凡有所問,趙綽也總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楊堅很高興,給他的賞賜,前後數以萬計。

然而,趙綽隻有一個,國事卻紛繁萬千。因此,趙綽不可能事事知情,更不可能事事跟楊堅死諫。而楊堅苛酷猛厲的性情,則越到晚年越嚴重。仁壽初年,趙綽去世,楊堅就無所忌憚了,又恢複了從前動輒在朝堂殺人的惡習。

有一年元旦朝會,一些武官衣冠不整,而且佩劍的佩戴方式也不符合相關禮儀。按規定,殿上的禦史碰到這種事是必須當場彈劾的。可是那天,楊堅等了很長時間,禦史卻始終沒有發話。楊堅大怒,對那個禦史吼道:“你身為禦史,莫非想彈劾就彈劾,想放縱就放縱嗎?”遂下令將他斬首。

諫議大夫毛思祖趕緊出列勸阻。隻可惜,這位毛老兄的氣場遠遠不如趙綽強大,運氣也沒他那麽好。楊堅隻瞪了他一眼,就命人把他拖出去,跟那個禦史一塊砍了。

楊堅晚年,類似這種草菅人命、“**殺人”的事情還有很多。比如,有關官員因征收田賦超過期限——砍頭;武庫守備官因辦公處所的雜草沒有清除——砍頭;左右官員奉命出使地方,收受地方官員贈送的物品,小至一根馬鞭、一隻鸚鵡,被楊堅知道了,也無一例外,全部砍頭,而且楊堅還要親自到場監斬。

楊堅晚年,對楊素越來越寵信。楊素便恃寵擅權,凡是跟他有過節的,必定遭殃。鴻臚少卿(藩屬事務部副部長)陳延曾與楊素結怨,自然也逃不過他的黑手。有一次,楊素偶然經過專門招待外賓的蕃客館,發現院中堆有未及清掃的馬糞,而一幫工作人員卻聚在一起擲骰子賭博,立刻飛報楊堅。楊堅大怒,馬上命人逮捕該館的負責官員及所有參與賭博的人員,全部杖殺;陳延也被抓起來打了個半死,雖然僥幸保得一命,但仕途卻因此玩完了。

隋文帝楊堅在位二十四年,不僅完成了一統天下的曆史使命,而且締造了一個國力強大、民生富庶的太平盛世(史稱“開皇之治”),其曆史功績可謂彪炳千古,加之其個人的儉樸寡欲和勤政愛民,使他完全有資格進入曆史上為數不多的聖明帝王的行列。然而,毋庸諱言,其性情的猜忌嚴苛,以及因此導致的法網的苛酷猛厲,卻無疑給他光輝燦爛的帝王生涯抹上了一層濃厚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