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界勞合路,真漢記理發店之屋頂上於民國六年十月十三曰午後,特有一重約百斤之穿山甲一頭,被某甲瞥見,設法取下。一時遠近傳播,觀者如堵。該店戶限為穿,店主深恐人多肇事,命即收藏。聞某遊戲場出價三十元擬向店主購得後,以便陳列店主不允,置諸室內翌曰不知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