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大人物

接手這個案子,礙於朋友麵子,其實有點兒麻煩,對方國企高管,社會關係複雜,他指派來的律師,比我有名多了。

離婚案,他的妻子因為受不了綿延不斷地小三小四小五,要求分財產離婚。

曆史都差不多,六十年代中期出生的農村男,考上大學進城,和當時糧食局副局長女兒成了同事,名牌大學生的身份加上形象高大瀟灑,很快贏得了副局長女兒青睞,兩人順利結婚,男人也因此進了政府。

老丈人(時任某管理局局長)退休前,最後一次鼎力相助,九十年代處,男人進了中X化,當時就是中層,隨著資曆積累,加上本人也挺能幹,2000年以後,成了老總!

老總高薪且牛X,家裏老婆基本可以當擺設了,局長千金眼看彩旗飛舞,百感交集,使勁了懷柔計、反間計、整形美容計,全都沒有!男人很少回家,外麵據說有了私生子。

私家偵探也不一定靠譜,反正後來,原配真是疲憊了,五十歲了,不想再跟自己過不去,反正沒有人不知道自己的老公花名在外,原配不想再丟臉了,女兒出國,她也打算提前退休跟出去。

把家交給那個男人,還不定能剩什麽!幹脆,離了吧!

原配也不是沒頭腦,知道此男帳外收入豐厚,她想拿到一半以上的錢,又不想因此搞大,讓賤男成為階下囚。於是前後找了幾個律師,相互對比,決定選擇我。

我當時並不想接手,因為我討厭那種垃圾國企高管,無奈朋友麵子,隻能跟她接觸接觸。

見麵之後,我開始準備資料,作為國企高管他的正常收益很高,但和他實際擁有的財富相差太遠,隨著調查的深入,我覺得這壇子水太深,那邊的律師也開始反製,其實這時候,如果一方收手,就不會有之後的大波瀾。

本來就是離婚財產案,結果對方律師先坐不住了,私下約我見麵,暗示我,不要跟下去,否則,都有麻煩。

當時是在一家私人會所,我有預感,那“大人物”就在隔壁。突然產生了好奇心,對方律師很清楚我有不少公檢法同學,部分關係很不錯,這種情況下,他也不敢貿然對我下手,收買的可能會比較大。當然我一直在權衡,以我掌握的證據,尚不足以舉報並絆倒那大人物,但是接下去,肯定有突破。一旦突破了,我怎麽和朋友交代?

這事兒比較煩,所以,對方律師動靜越大越好,於是我就使了個滑頭,說自己外出進修一段時間,手上工作轉給我們一個同事,這時候,那律師就開始打那位同事的主意,那位同事有名的強脾氣,人家還真不缺錢!

事情真搞大了,不過已經不在我的範疇,原配畢竟有一定人脈關係,在男人刑拘後,帶走了名下絕大多數白色、灰色收入,這事兒也就就此結束。

我並沒有代表月亮或代表正義,我隻是規避了個人職業風險,做律師這行,可能看不到案件的真相,但起碼,你知道自己的心在哪兒。

這位原配,最後的選擇是聰明的,如果她一直忍耐,可能換來的是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