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法典》
成吉思汗征服的地方越廣,他越感到管理的重要性。這些桀驁不馴的遊牧民族,按照各個部落的習慣法行使製裁,由於習俗和人性各異,統治起來沒有一定的標準。因此《成吉思汗法典》就應運而生,這是根據各部族的習慣、傳統合成的。
法典上規定,凡是盜竊、**、盜馬都是死罪。每月飲酒最多醉三次,否則會使智慧消失、整日昏沉。同時禁止人民在雷雨下洗澡,也不準入河沐浴,因沙漠地帶水源珍貴,特別要保持水源的清潔。唯獨準許回教徒“水中洗禮”的宗教儀式。成吉思汗對宗教一向是寬容的,因此總有一大群僧侶跟在蒙古大軍之後。
《成吉思汗法典》具有四個特色:一、對大汗絕對臣服;二、促成遊牧民族間的團結;三、以極刑處置罪犯;四、除非是現行犯,當場論罪。如果矢口否認,則不判罪。不過大部分的蒙古人都勇於認罪,有的甚至會自求處分。
《成吉思汗法典》中還規定,從第一片雪花飄下,到第一片草原初綻新綠,這段間期是獰獵的季節,可捕殺麋鹿和野驢。到了春天,就召開庫裏爾台大會,各級領袖都將赴會,擅留營地者,就會像深澗的石頭,或沒入蘆葦中的箭矢,從此消失不見。
借著《成吉思汗法典》無限的權威和無情的鞭子,使成吉思汗擁有一支訓練有素、千錘百煉的軍事組織,所到之處,都具有無比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