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憲政的狂潮

1908 年11 月,光緒皇帝與慈禧太後相隔一天先後辭世,光緒之弟醇親王載灃不滿三歲的兒子溥儀繼承皇位,改元宣統,載灃為攝政王統領朝政。

光緒之死,康有為悲莫大焉,因為依靠這位“曠代聖主”再度維新的美夢化為泡影。

不過,對於梁啟超來說,則是喜大於悲,因為他早已意識到,憲政的“樞機不在君主而在國民”,光緒之死無損於憲政大業;而慈禧這個專權殘暴的女人死了,意味著憲政的春天或許會很快來臨。

根據種種跡象,梁啟超敏銳地判斷出,慈禧死後的政治格局中,軍權在握而且野心勃勃的袁世凱與攝政王載灃之間勢必發生利益衝突,其結果將不利於袁世凱。

1908 年的12 月,梁啟超在給蔣智由的信上說,大喪期間,載灃“慮失國體”,不便馬上動手,“大約百日服滿後必有異動”。

不出梁啟超所料,一個月後,載灃以袁世凱患“足疾”為由,將袁世凱開缺回河南老家了。

梁啟超獲悉袁世凱終被開缺的消息後,頓時覺得光明拂麵,他壓抑不住內心的喜悅,立即給肅王善耆寫信,稱讚載灃的“英斷”之舉,並希望轉達攝政王,向中外宣布袁世凱的種種罪狀,進而“廣拔賢才,申明政綱”,以不負“天下之望”。

梁啟超躍躍欲試,又不失時機地於1909 年初擬就《上攝政王書》,陳述憲政利國利民,和盤托出立憲主張,請求載灃采擇。

慈禧已死,袁世凱被開缺,中國的憲政大潮又一次洶湧而來。

在各省籌設谘議局,是1907 年清廷預備立憲的產物,而各省商議局幾乎全為立憲派所控製,這就使立憲派取得了“國民代表”的資格和過問政治的合法地位。

1909 年12 月,各省谘議局的代表在上海成立“國會請願同誌會”,醞釀聯合請願。梁啟超聞訊立即派徐佛蘇加入,並長駐上海負責與國內各立憲團體和議員的聯係。通過徐佛蘇的鼓動和宣傳,使議員們對他們的主張“至為信仰”,從而擴大了梁啟超一派在立憲黨人中的影響。

不久,徐佛蘇北上、入京主持國會請願同誌會的機關刊物《國民公報》,梁啟超抓住這一陣地,坐鎮日本遙控立憲政潮。

為了避免四麵樹敵而分散力量,梁啟超總結一些革命黨落敗的教訓,調整策略,與徐佛蘇商定,確立《國民公報》的大計方針為:“不對政府及私人上條陳”,“不對革命黨及他派下攻擊”,“利用革命排滿之暗潮,痛詆清政而鼓吹立憲”,“專對國民發言”,全力以赴向國民宣傳憲政方針,使《國民公報》真正成為“立憲運動之大本營”。

梁啟超在該報初辦的數月內,“每三四日平均寄文一篇,暢論國民應急謀政治革命之理由”,竭力宣傳自己的立憲主張,精心指導又一波憲政風潮。

1910 年3 月,梁啟超等人又創辦《國風報》,報館設在上海,梁啟超為總撰稿人。梁啟超創辦該報,其初衷是想研究種種政治問題,並向國民灌輸立憲政治常識,“亦求溫和,不事激烈”。

然而隨著清政府預備立憲騙局日益暴露,《國風報》言論漸趨激烈,以至於“無日不與政府宣戰”。清政府曾許諾實施立憲,但故意拖延預備立憲的期限,梁啟超極力主張以大規模聯合請願的方式,要求清政府縮短預備立憲的時間。

1910 年1 月和6 月,各省谘議局代表在北京舉行了兩次聯合請願,要求速開國會,均遭到清政府的無理拒絕。梁啟超對此深表憤慨,8 月31 日,他在《國風報》上發表長文《論政府阻撓國會之非》,一針見血指出清政府的“所謂籌備者,乃無一事不出於欺罔”,並十分激烈地警告當局:使政治現象一如今日,則全國之兵變與全國之民變必起於此一二年間。此絕非革命黨煽動之力所能致也,政府迫之促然也。

兩次聯合請願失敗後,梁啟超沒有氣餒,號召繼續進行“激進請願”,“不達即開國務之目的不止”。當年10 月,立憲派又發動了聲勢更大的第三次聯合請願。

迫於各種壓力,清政府不得不縮短“預備立憲”期限,許諾在1913 年召開國會,定於國會召開的前兩年成立責任內閣。

立憲派的要求是即開國會,清政府的讓步與立憲派的目的仍然存在很大距離,而且清政府的強硬態度表明,它絕不會再後退一步。

對國會請願日益失望的各省谘議局代表,於1911 年在京成立了憲政團體“憲友會”,總會設在北京,各省區均設分會。

徐佛蘇被選為總會常務幹事。

憲友會確立其任務:

第一步是“團結各省議員及優秀人士,一麵對政府呼籲,速開國會,一麵對民眾培養運用憲政及自治之智識”;第二步則為“擬俟國會成立之後,即以此會充任政黨”。

出於對憲政真諦的把握,梁啟超對這個具有擬議中的立憲政黨性質的憲政團體寄予了厚望,給予了特別的關注。從該組織的醞釀、成立乃至它的活動,梁啟超“始終與聞其事”,不僅起草了該會的宣言,審定了其他文稿,“且於會中多撰論著”。

梁啟超是一位立憲政治的大實踐家,以他對憲政的理解,指導和推進中國的憲政大潮,身體力行謀求立憲政治在中國的實行。同時,梁啟超更是一位大構想家,他孜孜不倦地研究憲政理論、描繪中國憲政的藍圖。1910 年至1911 年的兩年間,梁啟超發表文章87 篇,其中直接論述或詳盡闡發憲政的有29 篇。

梁啟超堅持認為,立憲政治的實質乃議會政治,即政府對國會負責,“有國會謂之憲政,無國會謂之非憲政,籌辦國會謂之籌辦憲政,不籌辦國會不謂之籌辦憲政”。

既然召開國會是籌辦憲政的先決條件,那麽梁啟超構想中的國會是什麽麵貌呢?如下:

一、國會的法律性質“為製限機關,與主動機關相對峙”;

二、國會的政治性質為“代表全國人民各方麵之勢力”;

三、國會的功用“以獎勵競爭之形成,行調和競爭之精神”;

四、國會的最終構想乃“國民全體之意思,為國家意思”;

五、國會的組織以“兩院製為宜”。

由於立憲政治的實質是政府對國會負責,故而梁啟超構想下的國會,其職權受到高度強調,具體言之,國會應擁有如下權力:參與改正憲法之權;提出法律、決議法律之權;議決預算、審查決算之權;事後承諾之權;質問政府之權;上奏彈劾之權;受理請願之權。

梁啟超覺得這些權力“苟缺其一,即不成為國會”,當然,國會最根本的職責“在於代表民意,監督政府”。

至於國會的組織形式,梁啟超力主實行英國式的兩院製,分左院和右院。“左院”相當於英國的上議院,由皇族議員、敕選議員、蒙藏議員和各省議員組成。

其中“代表各省之議員”是左院的核心成員,由省議員、省教育總會、總商會等民間團體推選。“右院”即相當於英國的下議院,梁啟超則特別強調“平等以代表全國國民,故必以人民選舉之議員組織而成”。

梁啟超反對有限選舉製,尤其反對選舉人的財產限製,認為人民既已向政府納稅,也就有了參政議政的“當然之權利”。

他主張右院議員由普遍選舉產生,倘若不是這樣,“則將流於少數政治,其反於立憲之本意甚明”。

由此看來,梁啟超大體是按照西方的模式來構想中國的國會,其中又突出了國會的普遍代表性和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