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這時候,邱楚義輕輕撿起屍體旁邊的橘子皮,交給了老隊長:“這橘子皮雖然有些幹癟了,但是沒有完全失去水分,算是新鮮的。”

我也撿起了兩枚幹癟,沒有腐爛的果核:“蘋果核也是這個樣子,我想,極有可能就是凶手當時留下的,他在作案前後,在這裏吃過東西。”

那一刻,我手裏的蘋果核竟然變成了一顆完整的蘋果。

接著,有人從我的身邊走過,他從我的手裏輕輕拿起了那顆蘋果,一口咬在嘴裏,發出清脆的汁水聲。

他的麵前就是那個不斷掙紮的女孩。

我看不清他的容貌,隻能看清他的嘴巴,一邊咀嚼著,一邊發出罪惡的笑容。

接著,他迅速吃光蘋果,隨手丟開果核,一切回歸了現在。

邱楚義叫了我一聲:“大通?”

我回過神來:“哦。”

邱楚義提醒道:“王隊叫你呢!”

我正準備過去,邱楚義低聲道:“喂?”

我側眼看向他:“怎麽了?”

邱楚義似有猶豫地說:“最近,我發現你總是莫名其妙地神遊,你不會……”

我直接對上了他的眼睛:“我不會怎麽了?”

邱楚義輕輕敲了敲腦袋:“你不會,這裏有毛病吧?”

我直接猛踢一腳,卻被邱楚義機敏地閃開了:“兔崽子,你的腦袋才有毛病呢!”

邱楚義眯縫著眼睛:“如果有病,你就積極治療,千萬不要諱疾忌醫!”

接著,邱楚義就快步跟上老隊長,走出了木屋。

我們就整個木屋以及木屋外部進行了搜找。

最終,在木屋的角落裏,邱楚義發現了一塊女士手表。

那塊手表小巧精致,海鷗牌,表框是金色的,表帶是黑色的。

隻不過,手表被摔壞了,表帶的一段斷裂了,表盤也被摔碎了。

上麵的時間停留在九點二十分。

我問老隊長:“這會是死者的嗎?”

老隊長看了看發現手表的角落:“很有可能,凶手在實施強奸或者**的過程中,死者進行掙紮或反抗,手表被打掉了,然後甩到了角落裏。”

邱楚義反問道:“如果手表就是死者的,那麽這個九點二十就是凶手行凶的時間了。”

老隊長點頭道:“沒錯,這個時間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邱楚義又問:“九點二十,上午九點二十,還是晚上九點二十呢?”

老隊長搖頭道:“如果從作案便利性以及空間隱蔽性上分析,當然是晚上作案的可能性更大,不過,在沒有確定屍源,沒有更多線索之前,我暫時不做過多的推測。”

隨後,在對案發現場逐一拍照之後,另外兩個同事協助康大哥將屍體運出了木屋。

走出那處木屋的時候,我聽到了鳥雀的聲音。

抬眼,我看到了木屋旁邊的那棵楊樹上有一個喜鵲窩,有兩隻喜鵲正在叫著。

我凝視著那兩隻喜鵲,不知道它們是否看到了木屋裏發生的罪惡。

接著,那兩隻喜鵲就飛走了,隱沒進了林中。

走出那片樹林的時候,我忽然感覺胸口沉重,仿佛那裏橫亙著一塊石頭。

遠處,重雲如蓋。

案發之後,確定屍源成了重中之重。

初步的案審會,老隊長向與會同事簡單介紹了案情,康大哥也通報了基本的屍檢報告以及死者照片:

死者係女性,年齡在十八歲至二十歲之間,身高在一米六左右,係窒息導致死亡,死者在死前遭受了強奸或**,死亡時間在三天至五天左右。

在死者的左臀和左腿內側分別發現了一枚指紋,其中一枚指紋較為完整,具有較高的破案價值。

另外,在死者的雙臂、腹部和雙腿發現了不同程度的瘀痕,推測為凶手實施強奸或**的過程中,使用暴力壓製導致。

老隊長也結合目前掌握的信息,就案發經過進行了模擬:

凶手將死者帶至樹林內的木屋(也可能是死者主動跟隨凶手進入)實施犯罪,在將死者殺害後,將屍體遺棄在木屋內,並用舊大衣和雜物掩蓋屍體。隨後,他對現場進行了破壞,最後逃離。

從凶手選擇偏僻樹林中的木屋實施犯罪分析,老隊長推測,相比隨機性作案,預謀性作案的可能性更大。

關於凶手的作案動機,老隊長分析了兩種情況:

其一,在實施強奸或者**之後,為了防止死者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引發其他麻煩,凶手殺害了死者;

其二,在作案之前,凶手就決定殺害死者了,因此,在實施強奸或者**之後,凶手殺害了死者。

老隊長認為第一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

畢竟,強奸案和強奸殺人案有著本質不同。

至於凶手和死者是否為本地人,在確定屍源之前,老隊長也無法做出準確判斷。

結合他們知道這片偏僻樹林和林中木屋,老隊長猜測他們是本地人或者長期在本地居住,尤其是附近居民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他們是本地人或者長期在本地居住,尤其是死者,她的家人很有可能已經報警,刑警隊和派出所受理案件裏,也會有相應的受案記錄。

因此,老隊長安排我和邱楚義就全縣範圍內三個月內,重點是一個月內有報案記錄的失聯或者失聯案件進行篩選,他則帶著兩組同事就樹林附近的村子進行走訪,了解相關信息。

老隊長等人的走訪排查並沒有什麽進展。

看過照片之後,附近村子的村主任以及部分村民表示,村內並無年輕女性失蹤,也沒有見過照片上的死者,倒是有兩個孩子提供了一條重要信息。

他們表示,那個樹林裏的木屋是他們的秘密基地,他們時常過去玩。

其中,一個年齡較大的孩子說,他們最近一次過去就是在3月9日,也就是三天前的那天上午。

當時是上午十點多,他們過來的時候,並沒有發現木屋裏有屍體,更沒有任何異樣。

當然了,他們也沒有看到任何可疑的人員出現。

老隊長特意詢問了他們是否在木屋吃過東西,他們說吃過,老隊長問吃的什麽,他們說方便麵,並沒有吃任何水果。

他們離開的時間是中午十二點。

這也就縮小了死者的被害時間範圍,即3月9日中午十二點至發現屍體報案的3月12日早晨八點。

另外,如果那塊手表係死者所有,那麽表針上的停留時間又將時間範圍再次縮小,即3月9日晚上九點左右至3月11日晚上九點左右。

除此之外,如果那些橘皮和果核係凶手遺留,僅僅是一夜時間,橘皮不會變成那個樣子,因此,老隊長將案發時間圈定在了3月9日的晚上或者3月10日的晚上。

與此同時,我和邱楚義這邊的排查篩選工作有了關鍵進展。

東安街派出所的一名蔡姓民警表示,他見過照片中的女孩。

就在前幾天,她的家人來派出所報過案,說是女兒外出失聯了。

隨後,蔡姓民警找到了那一份受案登記表以及報案之時,女孩家人提供的一張藝術照。

至此,木屋女孩的身份被確認。

死者叫做馬舒楠,時年十九歲,家住鹿苑縣東安街道159號的一處民房,未婚,係鹿苑縣第三種子站售貨員。

根據受案登記表上的信息顯示,馬舒楠的家人是3月10日晚上來派出所報案,來報案的是她的父母、妹妹和另外兩個親戚。

馬舒楠是3月9日的下午六點多離家,說是去同事蘇金梅那裏,還要在那裏過夜。

次日下午,外出走親戚的母親回家後沒有見到馬舒楠,以為馬舒楠還在單位,等到晚上六點多,馬舒楠仍舊沒有回家,家人就有些著急了。

馬舒楠的父親去了第三種子站的售貨站,那裏早已沒人了,看門的人說一天沒有見到馬舒楠,馬舒楠的母親去了同事蘇金梅那裏,蘇金梅也表示馬舒楠沒來上班,昨天晚上,馬舒楠也沒有過來找她,她一直沒有見到馬舒楠。

家人和住在附近的親戚找了很多地方,都沒有找到,他們就來到了派出所報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