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梁夫山先生文
程學博
萬曆己卯秋①,永豐梁夫山先生以講學被毒死②。癸未冬③,門人胡時和始得請收其遺骸④,祔葬於後台程公之墓⑤,從先生遺言也⑥。友人程學博為文以哭之曰:
嗚呼傷哉!予以何顏哭先生耶?嗟予不力,既不能脫先生於毒手而視先生冤以死,死又不能為先生白其冤狀而即禮收遺骸⑦,而冤狀猶然未白,草草焉不能為先生成禮以葬!
嗚呼傷哉!予以何顏哭先生耶?先生之死也以講學。先生之學,先生所自信而世所共嫉。世之人不喜講學,亦未必不知學,而先生之學,天下後世有定論在焉,予又烏能喋喋於先生之學以與世之人辯哉⑧?予獨謂先生之為人,其純然一念,昭昭然若揭日月以行⑨,可以貫金石,可以質鬼神,可以考往古,可以俟來今;平生精力,自少壯以及老死,自家居以至四方,無一日不在講學,無一事不在講學,自講學而外,舉凡世之所謂身家兒女一切世情俗態,曾無纖毫微眇足以罣先生之口而入先生之心⑩。嗟夫,此無論其學何如也,即其為人,豈肯躁妄其心誌,冥焉為狂誕者哉(11)?豈肯鹵莽其趨向、悍然任獨往者哉(12)?世之人不喜講學者,即不講學已爾,未必無人心在也,胡為而嫉先生若是也!嫉之亦已甚矣,胡為而辱先生以死而又若是之慘也!
嗚呼傷哉!然先生死則死爾,彼死先生者竟何如?先生雖齎誌以死(13),其炯炯在乾坤,其肫肫在朋友(14),其講學遺言在方冊(15),其學之真是在天下後世之定論(16)。彼死先生者,能以其妾婦之威、電光石火之氣焰死先生血肉之軀於一時(17),而其所不能死者,直將與天壤上下相為無窮。是先生一死而先生之事畢矣,先生何恨!
憶自嘉靖戊午、己未之年(18),予伯兄後台公始識先生於南。未幾,伯兄官於北,而予與浙之懷蘇錢子遂相與識先生於北(19)。又未幾而伯兄逝,懷蘇亦逝,予之與先生散而聚、聚而散者垂二十年。先生雖不諄諄語予以學,而其箴規磨訂之義不少假借(20),亦莫非學。予雖未從先生周遊講學,而其不敢媕婀取容以求無愧於立身行己者(21),亦莫非講先生之學。奈之何予抱直道以歸,歸無何而遽見先生遭茲毒手以死(22),而又莫能白先生冤、收先生骸而葬先生以禮也!
嗚呼傷哉!令予伯兄而在也,而先生若是耶?懷蘇錢子而在也,而先生若是耶?感今追昔,能不刺心!
嗚呼傷哉!予誠無顏以哭先生矣。先生有靈,庶其鑒之。
此餘殯夫山先生時作文以哭之。其時從先生與難者惟祁門胡少庚,乃少庚亦死矣。今餘叨補過居家(23),而少庚之兄胡環溪君適在餘家(24),將之梁氏,問餘所以語梁氏者。餘書此以貽之,煩持之懸掛於梁氏聚和堂中,以表予之心並以與諸君告雲。
萬曆甲申季春雲南副使、孝昌程學博頓首泣言(25)。
【注釋】
①萬曆己卯:萬曆七年,公元1579年。 ②永豐:江西永豐縣。梁夫山:梁汝元(1517—1579),字夫山,明代著名學者。因受嚴嵩迫害,改名何心隱。是明代泰州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有《何心隱集》。 ③癸未:萬曆十一年,公元1583年。 ④胡時和:字子介,號少庚,祁門(今屬安徽)人。梁汝元的弟子。梁被捕後,他曾跟從數千裏;梁收葬不久,他也因哀痛過度而死。 ⑤祔葬:以後喪者合葬於前喪者之墓。後台程公:程學博的哥哥程學顏,號後台,官太仆寺丞。生前敬佩梁的為人,相交甚厚。 ⑥先生遺言:梁有遺言雲:“望於湖廣城收我骨骸,……與台老合為一墳於孝感,是望也。” ⑦禮收:以禮收殮。因當時梁的冤案尚未平反,不能按照應有的規格安葬,故雲不能禮收。 ⑧烏能:怎麽能。 ⑨揭:舉。此句典出《莊子·達生》:“飾知以驚愚,修身以明汙,昭昭乎若揭日月而行也。” ⑩纖毫微眇:極言其小。眇,通“秒”,小。罣(gua卦,去聲):同“掛”。 (11)躁妄:浮躁、狂妄。冥然:昏聵胡塗的樣子。 (12)鹵莽:魯莽。 (13)齎(jī基)誌:懷著大誌。 (14)肫(zhūn諄)肫:也作“忳忳”,誠摯的樣子。 (15)方冊:書籍,指梁的遺著。 (16)真是:真知卓見。 17妾(書為妄)婦之威:此指卑賤小人的威勢。電光石火:形容其短命。 (18)嘉靖戊午、己未:嘉靖三十七年、三十八年,公元1558、1559年。 (19)懷蘇錢子:錢同文,字懷蘇,福建興化人,曾做過刑部主事。 (20)箴規磨訂:忠言規勸、切磋商討。不少假借:直率地說出自己的意見,一點也不轉彎抹角。 (21)媕婀(ān ē安阿)取容:諂媚討好。 (22)無何:不久。 (23)叨補:指受皇帝恩惠得官。 (24)胡環溪:名時中,字子貞,號環溪。 (25)萬曆甲申: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孝昌:即湖北孝感,南朝宋時設置稱孝昌,五代後唐時改孝感。
【作意】
祭悼梁夫山,追憶其生平,頌揚其人品精神,抨擊殘害梁夫山的世人和社會。
【鑒賞】
梁夫山之死,在明代是一件不大不小的事,其是非雖蓋棺也未必能夠論定。梁夫山早年習科舉業無成,後來拜王守仁弟子、同鄉顏鈞為師,學習王的“心學”,從此幹脆不再應舉。嘉靖三十九年,他曾與方士藍道行密謀推倒奸相嚴嵩。兩年後,嚴嵩果然被罷免,梁因此被人目為“奸俠”。他為了遠禍,改名何心隱,離京南下,四處講學,宣傳“王學”。但學問根柢不深,又無創見,隻因師承關係,被歸之於泰州學派。萬曆初年,張居正執掌朝政,鑒於當時“講學”之風甚濫,請求皇帝於萬曆七年同意禁講學,毀書院,將天下四十多處名書院都改為官舍。此舉當然激起梁的不滿,便揚言要入(書為人)京策劃倒張。張得知後,借湖廣、貴州等地有人惑眾謀反的由頭,授意地方官將梁牽入(書為人)案中,以“妖道”的罪名在安徽將他捉拿解入(書為人)武昌,由湖廣巡撫下令杖死。由此觀之,梁顯然是屬於被迫害之列的。但究竟是因“講學”還是因“政治”而死,恐一時難以說清。
張居正在明代也算一個名臣,是一名著名的改革家,但是後來居功自傲,忘乎所以,結黨營私,剛愎自用,大搞順昌逆亡的一套,“居”已不“正”。萬曆十年(1582)病死。死後被彈劾,盡奪官階。《明史》本傳讚曰:“張居正通識時變,勇於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謂非幹濟才,而威柄之操,幾於震主,卒致禍發身後。”他借他人之手殺死梁夫山,表麵上是冠冕堂皇的理由,實際則出於私憤,這就使他難以洗刷濫殺無辜的罪名。
程學博的哥哥程學顏嘉靖末年便與梁夫山相識,後到北京做官時仍有來往,相交甚密,以至於梁死前留下遺言將屍骨與之葬在一起,而程學博也照辦了。可見他們之間的關係非同一般。梁夫山被害時,正值張居正炙手可熱之際,程家不敢有所動作;四年後,張居正死後被追奪官爵,攻擊者群起,才有梁的門生胡時和收其遺骸安葬之舉,也才有程學博的祭文。顯然,他不是那種敢於頂風撫哭“叛徒”的吊客,最多隻能稱之為履行義務的朋友。因此,本文一個很明顯的特點是:既有對死者的沉痛悼念和追思,又有對自己的深刻自責與追悔。雙重的感情灌注於文中,使得文章極富感染力。
祭文以自責開頭並接著一再哭告自己“無顏哭先生”,在祭文中比較少見。他責怪自己生不能脫梁於毒手,死又不能白其冤,收其屍,至祭時仍然隻能草草安葬,而不能為梁平反昭雪,隆重地葬之以禮。這些,既是對張居正等勢力的一種抗議,也是對自己的無所作為及無能為力的一種真誠的懺悔。文章結束時,又假設其伯兄及朋友錢懷蘇若在,將有能力使梁不致遭人毒手,隻可看作一種無可奈何的樂觀,因為以二人之力亦根本無法同當時的張居正相頡頏。不過,以此看出作者自責之情的確是真誠而沉痛的。所以,最後,他仍是以“無顏以哭”,請求死者鑒諒作結。其實,在那樣強大的社會惡勢力壓榨之下,即使人性未被扭曲、未遭泯滅,但敢怒而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不敢言者亦大有人在,作者大可不必給自己擔太大的責任。
祭文的重點在於褒揚梁夫山講學的一生及光明磊落的為人。作為朋友,評價難免有“愛之欲其生”的偏向,而在祭文這種文體中,更免不了有些虛諛之詞。其中所描繪的“講學迷”的形象,大概是符合事實的。因為王守仁的許多弟子幾乎都是“講學迷”甚至“講學狂”,無論家居還是外出,“無一日不在講學,無一事不在講學”,差不多是他們的共同特點。但是,作者寫他光明磊落,昭若日月,一連用了四個“可以”,給以最高的評價,未免言過其實。後麵連用兩個“豈肯”,意在洗刷當時加在梁夫山頭上的罪名,其用心甚為良苦,說服力卻不夠強。不過,緊接著對“世之人”迫害梁先生的險惡用心加以揭露,並對比被害者與害人者的最終下場,指出被害者雖死猶生,精神長存,而害人者顯得相形見絀,亦沒有好結果。因為當時對死後的張居正的譴責運動還剛開始,若是後來張居正被抄家發配、“終萬曆世無敢白居正者”之時,或許作者還會作出嚴厲的譴責,說出更難聽的話來的。
文貴情真,祭文尤其如此。韓愈的《祭十二郎文》所以流傳不朽,主要就在於字裏行間充滿了骨肉深情。程學博此文,以真誠之心祭奠被害的朋友,所以才顯得真摯動人。對著朋友的亡靈能坦然自責,的確是一個“不敢媕婀取容以求無愧於立身行己”的“抱直道”以行的人,至於他在高壓下的不敢作聲,應該是可以原諒的。
【補充說明】
黃宗羲《明儒學案·泰州學案序》稱:“陽明先生之學,有泰州、龍溪而風行天下,亦因泰州、龍溪而漸失其傳,……顧端文曰:‘心隱輩……一種聰明,亦自有不可到處。’羲以為非其聰明,正其學術之所謂祖師禪者,以作用見性。諸公掀翻天地,前不見有古人,後不見有來者。釋氏一棒一喝,當機橫行,放下拄杖,便如愚人一般。諸公赤身擔當,無有放下時節。”又稱:“心隱之學,不墮影響,有是理則實有其事。無聲無臭,事藏於理;有象有形,理顯於事。……此即釋氏所謂妙有乎!”梁夫山(心隱)之為學特點,於此可概見。又,鄒元標《書〈梁夫山遺集〉》:“人知夫山生平所遭之冤,不知夫山之學不冤不進;人知夫山楚囚而死之酷,不知夫山之死不酷不明。予不識夫山,蓋聞昔人談及夫山,恨不手刃之。問何以故?曰:‘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