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抄自己的”也不好

文壇上,抄襲的事似乎是“古已有之”,不足為奇了。但是,一般都以為抄襲是可恥的事。

這裏所謂的“抄襲”,指的是抄別人的。如果是“抄自己的”,情況又怎樣呢?似乎本人和別人都還不認為這是一件並不光彩的事。譬如:有的人將整篇文章;甚至整本書“搬家”,或像七巧板似地不斷重新“組合”,作為“新著”問世。某“高產作家”幾年來發表的三百多萬字中,竟有一百多萬字是重複自選入“新書”的;有的作家將整篇文章略改幾個字就作為另一“新作”,或者將這一作品的某一節改換人名、地名就移作另一作品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此等等。

創作貴在一個“創”字,如果把“創作”變成“拚湊”,作家變成組裝“通用零件”的工匠,則他的高產,除了多收入一些稿費,於人於己又有何益?

據說,有人對於自己組裝式的“創作法”受到批評頗為不服,引證古人為自己辯護。其實,世界之大,何所不有?就是要引證抄襲剽竊“有理”,又何嚐無例可援?“千古文章一大抄”不也是“有力的”辯護麽!

寫作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如果一時寫不出,最好不要“硬寫”或“抄襲”,不妨深入生活,認真學習,多引“源頭活水”,才能文思泉湧。

(198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