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國家集權製度的建立

皇太極意識到金國很重要的、沒有做好的事情,就是機構改革。

努爾哈赤時代的後金帶有濃厚的原始氏族特色,他的國家行政機構非常簡陋,基本上就是以旗代政,一職多能。皇太極當汗初始,心中就渴望仿照明朝,逐步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國家行政機構,隻是迫於當時情況,表麵上又不得不遵照父汗生前的遺囑,沿襲舊製。

如此一來,無論是金國的決策機構,還是議政會議,都得由八主旗貝勒、特別是以代善為首的三大貝勒所左右,這不僅極大地束縛了汗權,使皇太極徒有“一汗虛名”,而且由於貴族分權勢力間的矛盾不斷發生,衝突日益嚴重,大大地影響了金國的發展。

皇太極不允許這樣。他隻不過在剛登汗位時強忍一下,在稍稍積聚了一些力量後,為加強以自己為首的中央集權,他開始削弱八旗貝勒的權勢,逐步廢除這種氏族社會軍事民主落後的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製度,采取各種辦法,狠狠打擊足以與自己爭權的三大貝勒的勢力。

這事,實際上早在1626年剛即汗位時就己經開始,隻不過那時做得委婉溫和一些。皇太極即位伊始就在每旗設一名總旗務大臣,並且把他們的權限擴大到與諸貝勒差不多相等的地位,這樣實際上就減弱了諸貝勒的權力。同時還在每旗設佐管旗務大臣、調遣大臣各兩名,前者“佐理國政,審斷狀訟”,後者“出兵駐防,以時調遣,所屬詞訟,仍令審理”,這樣不但又瓜分了諸貝勒掌管旗務的一部分權力,還置他們處在眾多人員的監督和製約之中。

到了1629年,皇太極再想起一招,突然對三大貝勒身體健康表示了極大的關心,非常誠懇地說:“這麽兩年來因為值月的緣故,國中的一切機務,動不動就要勞煩各位兄長來打理,使大家太過辛苦。今後,這種事可以讓下麵的貝勒們來代勞,兄長們就不用受值月的罪了。”

皇太極一番入情入理的話,不僅削去三大貝勒每月輪流執政的大權,而且施恩於其他貝勒為己用,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權勢和地位。

盡管如此,遇到朝會或盛大慶典,皇太極還得讓三大貝勒居南麵與自已並列而坐,同接受群臣禮拜,這無疑還是有損一汗獨尊的形象。對此,皇太極很不滿意,希望找一個機會來改變。

1630年6月,皇太極逮著了一個機會。留守灤州、永平、遷安、遵化四城的二大貝勒阿敏吃了敗仗,丟下四城逃了回來。皇太極借題發揮,召集諸貝勒大臣開會,列舉阿敏十六條罪狀,什麽“儼若國君”、“心懷不軌”、“喪失城池”、“擾害漢人”等等等等,毫不留情地將阿敏“革去爵號,抄沒家私,送高牆禁錮,永不敘用”,至使阿敏不久就“病卒於獄中”。

1631年8月,莽古爾泰向皇太極說,屬下不少將領受傷,要求取回隨正白旗、鑲白旗行走的正藍旗護軍。皇太極不但不作理會,反指責他部下“凡有差遣,每至違誤”。莽古爾泰為此非常不滿,埋怨皇太極處事不公,“獨與我為難”,說到動情處,竟舉起佩刀,怒視皇太極。

這事自然又讓皇太極逮著了把柄,他再次借題發揮,大聲怒斥自已的侍衛:“朕恩養你等有什麽用?他拿刀要來冒犯朕,你等為何不拔刀相向?”

大貝勒代善知道這事,聽說皇太極將它定性為臣欲弑君的叛逆大罪,明顯是暗示要加重懲治,忙與眾貝勒商議,主張從輕了結,對皇太極說:“大貝勒莽古爾泰在禦前露刃,議革去大貝勒,降居諸貝勒之列,奪五牛錄屬員,罰銀一萬兩及鞍馬甲胄。”

皇太極權衡利弊,考慮眾貝勒的心態,答應下來。莽古爾泰被革去大貝勒名號,降為一般的貝勒,又失去五牛錄的屬員,還被罰銀萬兩及馬匹若幹。到了第二年,莽古爾泰因氣憤不過,也暴病而亡。

至此,三大貝勒就隻剩下大貝勒代善一人,汗權日強大的皇太極,便毫不手軟地對這位曾有大恩於他的大貝勒發起進攻。1636年9月,皇太極隨手就列舉了代善十餘條罪狀,宣布出來,朝中上下一致響應,經過眾議,大家都要求革除代善大貝勒和碩貝勒名號,削奪十牛錄屬人,罰銀萬兩。皇太極反過來替代善說話,保留代善大貝勒、和碩貝勒的名號。

代善被責後,隻能加倍地克製退讓,對皇太極以臣僚自居。到這時,皇太極終於完全地廢除了汗父努爾哈赤確立的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製度,取得了一汗獨尊的地位。

對於仿照明製,逐步建立國家統治機構,以取代八旗製度所行使的國家權力的工作,早在1629年時,皇太極就開始進行。這一年他先建立了由滿漢文人組成的“文館”,職掌“翻譯漢字書籍”、“記注本朝政事”,為推行漢化運籌帷幄。兩年以後,皇太極又根據漢官寧完我的建議,仿照明朝的政體,正式設立了六部,分掌國家行政事務。他以多爾袞等貝勒分管各部,貝勒以下,每部設滿、蒙、漢承政三員,參政八員,啟心郎一員,在工部省設蒙古、漢軍參政六員。

再以後到1637年時,又將“文館”擴充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統稱“內三院”,負責撰擬詔令、編纂史書、掌管和起草對外文書與敕諭、講經注史、頒布製度等。不久,再建督察院,將蒙古衙門改為理藩院。如此一來,皇太極就可以十分方便地通過這套政權機構,把權力都掌控在自己手中。

在爭取集權統治的同時,皇太極不斷采取措施,進一步落實他“治國之要,莫先安民”的總方針, 1631年7月,皇太極斷然頒布了《離主條例》,明確規定:凡役使奴隸的主人,除了八分(即八固山貝勒)外,犯有私行采獵、擅殺人命、隱匿戰利品、奸汙屬下婦女、冒功濫薦、壓製申訴等罪,許奴仆告發,訐告者“準其離主”,聽所欲往。

第二年三月,對《離主條例》又親自作了補充,“凡訐告之人,務皆從實,如告兩事以上,重者審實,輕者審虛,免坐誣告罪,仍準原告離主。如告數款,輕重相等,審實一款,亦免坐誣告之罪。如所告多實,及虛實相等,原告準離其主”。

到1638年元月,皇太極再下令直接解放部分奴仆,還頗有感情地說:“前得遼東時,其民人抗拒者被戮,俘取者為奴。朕因念此良民,在平常人家為奴仆者甚多,殊為可憫,故命諸王等以下,及民人之家,有以良民為奴者,俱著察出,編為民戶。”

這麽一來,不僅非常有力地打擊了奴隸主,削弱了奴隸製,更使許多奴仆成了自由民,有了自己的經濟支配權,從而大大地提高了他們生產的積極性。

除此之外,皇太極還十分重視農業生產技術和提高生產效益,1633年元月他在談到農業種植時說:“樹藝之法,窪地當種粱稗,高田隨地所宜種之。”

1636年10月,皇太極要求耕作應注意“地利”、“土宜”,他告誡大臣說:“至樹藝所宜,各因地利。卑濕者可種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種雜糧。勤力培壅,乘地滋潤,及時耕種,則秋成刈獲,慶充盈。如失時不耕,糧從何得耶……凡播穀不相其土宜,土燥則種黍穀,土濕則種秫稗。各屯堡撥什庫,無論遠近,皆宜勤督耕耘,若不時加督率至廢農事者,罪之。”

皇太極凡此種種農業措施,效果很好,至使在他執掌國政後的金國農業生產發展較快,同時也促進了手工業、商業、交通運輸等的發展,使後金在經濟上得以擺脫原來的困境。

當時南宋的人口5000多萬,而女真人則不過100餘萬,為彌補人數太少的根本弱點,也為了徹底清除來自北方、東北方的威脅、斬斷明國右臂,皇太極還進一步加緊了統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撫工作。在這件事情上皇太極恩威兼施,他一麵屢派使者招誘巴林等部歸附,另方麵集中兵力攻打察哈爾部林丹汗。

1632年4月,皇太極率大軍親征林丹汗,沿途蒙古各部貝勒紛紛遵奉率兵從征諭旨前來相助,皇太極設宴款待各貝勒,熱情嘉獎踴躍遵命的貝勒,憤怒訓斥那些怠緩的人,諭:

“朕以察哈爾不道,整旅往征,先期諭令爾等率本部兵來會。今爾等所領之兵,多寡不齊,遲速亦異,惟科爾沁部土謝圖額駙奧巴率來軍士甚多,又不惜所蓄馬匹,散給部眾,疾馳來會……足見立心誠意,憂樂相同,朕甚嘉之……阿祿諸貝勒深受林丹汗之欺淩,乃此次並不思仗朕之力以複仇,而不多發兵馬,僅以一旅之師勉強應命,應俟班師日議罪。”

蒙古各貝勒皆叩首受命,表示今後一定遵從汗令,都踴躍從征。幾次征戰之後,林丹汗勢力大衰。1635年,林丹汗在青海大草灘出痘病死。第二年,皇太極命多爾袞等率精騎一萬人渡黃河西進,至托裏圖,俘獲了林丹汗子額哲及其部眾一千餘戶,統一了漠南蒙古。

為了籠絡蒙古封建上層分子,皇太極用聯姻、賞賜、封王封爵、定外藩功臣襲職例、崇奉喇嘛教、與西藏僧俗頭領建立聯係等手段,贏得了蒙古諸部的支持和效忠。

皇太極深知人數奇少的滿族要想入主中原,必須取得人口眾多的漢人、特別是漢族地主的支持。因此,他十分重視漢族地主知識分子和明朝降官降將的作用,對他們采取招降收買政策。同時,皇太極還采用考試儒生的方式,網羅漢族文人。從1630年開,經過多次考試,錄用了大量人才。

到1632年大淩河戰役後,皇太極對大批明朝降將不但都不傷害,反而賜給他們莊田、奴仆、馬匹,委以官職,使他們享有比原來更好的待遇,死心塌地為金國效命。由於對這方麵的問題皇太極思考對路,措施得力,在他登上汗位的七、八年間,就有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沉誌祥等明朝將領自願來投。皇太極對他們更是封王封侯,寵榮備至。

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入,國家集權製度的建立,加上蒙漢百姓的認可,皇太極在蒙古貴族的臣服,明朝將領的降順的基礎上,又逐步又擴建了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至使金國的軍事力量,空前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