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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我們對戀愛的定義很是朦朧,隻是知道對某個人有了好感之後,就會想和她(他)在一起,我想大多數所謂早戀的人都會有這樣的同感。但是後來我知道我這樣的想法也是比較幼稚的,因為社會這個大環境早已把一些人的靈魂洗刷了。

在我初中的時候,我的身旁曾經發生過一件讓我非常震驚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學校的一個小夥子喜歡上了鄰校的一個小女孩,兩人情投意合,但卻不能在一起,並不是有哪根蠟燭出來搗亂,或者父母出來幹涉,他們地下工作幹得不錯,老師和雙方的父母都一直被蒙在鼓裏。問題出在和他們一樣大的同齡人的身上。在那個小女孩的學校,同樣有一個喜歡著她的小夥子,看著自己喜歡的女孩把自己拒絕了,卻和別人打得火熱,心裏很不是滋味。被拒絕掉的這個小子不死心,每天都騷擾那個女孩,於是我們學校的那個小夥子找到鄰校的那個小子談了一次,談的結果是小夥子被那小子狠狠地打了一頓,並且警告小夥子以後離那個小女孩遠一點。但愛情並不是靠打出來的,小夥子依然和小女孩在一起,這樣就激怒了鄰校的那個小子。於是有一天,小夥子在送女孩回家的路上遭到了十幾個人的圍毆,被打得胃出血外加幾根肋骨斷掉。

這樣女孩就被搶走了,成了那個小子的女朋友。最後的結局就是——小夥子身上留下了不可彌補的傷痕,青春的純潔的愛情就這樣輕易地被強奸了。

至於那個女孩,我想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她真的是個好女孩,隻是不想看到自己心愛的人再次受到傷害;第二種情況就是她是一個傻B。

我想不明白那個鄰校的小子搶來的是什麽東西,是人,還是愛情?如果愛情都可以搶的話,那麽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麽東西不能搶呢?那個為了所愛的女孩而受到雙重打擊的人又做錯了什麽呢?因為年輕,就可以傷害嗎?傷害無辜的人,傷害所愛的人。

這就是我們純潔的愛情,這就是我們純潔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