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魚餌掛好了

“小遠,解隊那邊已經批準了,隨時可以出差,我們啥時候走?”林少陽一豎大拇指,指了指領導辦公室:“但裏麵那位爺讓咱開車去。”

開車就開車,我心裏想著,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

就在這會說實話我也想起了朱局和解傳波說過的一些問題,所以我也做了一些反思。

我參與的所有的案子當中,就拿這次來說,包括對趙立、劉峰和已經逃走的李東海。我表現出的是十分稚嫩,我是覺得有嫌疑就逮住了往死裏咬,一直咬到發現沒嫌疑為止。

其實這都是有問題的操作,我翻看刑警隊以前的卷宗,發現正兒八經的刑警哪有這樣的?

他們都是不動聲色,穩步向前,勝券在握。而我,比起來終究還是年輕了很多。

也就是現在警隊缺人,不然誰特釀的能讓我這麽折騰。

師姐也走了過來,一歪頭就向我們大家公布了一個新的消息:“趙立動身了,買了三天後的機票。”

我點了點頭,這家夥終究還是決定回來了。隻是為什麽沒在和我商量好的日期裏回來呢?

掏出手機查了查,機票並不是很緊張,難不成是因為他聲音上走不開?還是說是不想回來?或者就是,有人不想讓他回來。

“其他四個受害者家屬有動靜嗎?”我看向師姐問了一句,但師姐搖了搖頭,搖頭過後卻又皺起眉來:“大動靜沒有,倒是有些地方挺奇怪,這幾日他們彼此之間見麵的次數增多了,和趙立的聯係也越加頻繁了。”

林少陽在一旁接過了話茬:“這不是什麽異常吧?這凶手都快抓到了,而且咱這邊也讓他們回來談話,加上家屬之間即將可以處理後事了,他們聚在一起商量些事情是應該的。”

又一個師兄聽後也是點頭:“我覺得大陽說的對,就是到時候出庭,他們也應該到場的。”

我撓了撓頭,沒有參與對這個話題的討論,而是提出了另一個疑點:“關鍵說是現在有一個讓我沒搞懂的情況,從李東海家中搜到的那些所謂的藥,其實法醫那邊鑒定後講說就是普通的水,甚至還是沒什麽雜質的純淨水。”

我擺弄著一大堆的化驗單,看了又看:“使六名受害者致死的是氰化物,而本市並沒查到氰化物的來源,包括李東海家裏,所以這個凶手到底是不是李東海,我還是持懷疑態度。”

“那不是他他跑什麽?”林少陽反駁後看向了我,我也抬頭看向他:“如果是你騙了人家幾百萬,你不跑?”

林少陽張了張嘴沒講出話,又給合了上。

我繼續做出分析:“試想,謀財害命是死刑啊,一個人為了財殺了六個,盡管我國對死刑的判處十分謹慎,但這可不是一項罪過,數罪並罰下來幾乎是必死無疑了。”

“可是這個主子倒好,害了命,拿了錢,還不跑。我們花了這麽長的時間才查到他這裏,他完全有時間逃回老家,或者回香港,甚至想出國這時間都夠了。”

“可這家夥非但不跑,還靜下心來待在店裏做生意。這事情暴雷了,他這才想到往外跑,但就這樣他還是沒想著去海外,甚至都沒考慮出省。那就是說他犯的事,很可能根本就是罪不至死。”

我分析到這,所有人都十分認真的聽著,隻有師姐上前來提醒了我一句:“你是有什麽思路了?”

我轉頭看向她,從她閃亮的雙眼中,我看到一片璀璨的星河。

這星河不是布在夜空,不是掛在宇宙,而是在一個人的眼中。

有時候我特別相信一句話,那就是“連秦檜都還有三兩個好友呢”,人性到底是什麽?我認為人性在黑與白之間。

哪怕是窮凶極惡的人,他再是渾蛋,所做的一切也都會被人性所趨勢。

當初那人叫啥來著?我不太記得了,就是少女慘案那個真凶,他十分凶殘,用那種方式把腸子給掏出來掛在脖子上,可他的心裏追求是一種對愛情的潔白無瑕,對另一半的極致純淨,包括自己的自卑。

而聶一一是為了親情,親情也是人性的一部分。

每一個人,包括我在內都是被人性所趨勢著的。就比如說我想破案,可是為什麽想破案?因為那屬於我的人性唄。

所以,我掃量了眾人一眼,嘴角不自覺的就揚了起來:“查,查李東海當年在濟海市有沒有受過什麽人的恩,和結過什麽仇。他不是至今單身嗎?繼續查他在濟海區的感情史,他既然能到濟海市,他就壓根沒想跑,他也知道他跑不了。所以這筆錢他要麽為別人花出去,要麽就是為自己花出去!查所有的高檔場所,去經偵那邊求助一下查所有在跟的金融公司。”

查這些是什麽意思?其實很簡單,如果李東海沒殺人,隻是實施詐騙的話,那他被抓了這些錢他一分撈不著。

如果他現在不花掉,那他就得用一種我們不太好追回的方式全部花出去,或者給洗掉,等他將來出獄以後還能衣食無憂。

趙立這邊,我拿起他的那遝子資料又看了看,這一看之下才看清楚了緣由。

他有個小三兒叫柳詩婷嘛不是,他倆還有個一歲大的兒子叫趙麟,巧合的是這個月底正好是趙麟的生日,更巧的是四天後是柳詩婷的生日。

所以我覺得趙立壓根就不是過來配合我的,而是為了他的老婆孩子。

這就很有意思了,死的老婆孩子沒那麽在意,對這一個家庭卻格外的傷心。

當然,那五名受害者的許願單也不是白寫的,他們這些人當中誰都有感情問題。

但如果這個時候再說就是趙立為了和小三一起過日子殺了這些妻子的話,那就有點站不住腳了。

如果換做是我啊,我肯定會先把小三和孩子先送出去的。這邊還能怎麽著?直接離婚唄,大不了賠錢,反正比起我幾十幾百萬買她的命,還不如離婚後平分財產。

那有人說了就是女方不離怎麽辦?那也好辦啊,分居後起訴唄,反正到了這一刻,我又開始想不通他用這種極端的方式去處理這件事了。

所以我也是一個十分糾結的人,但我希望這一切都能在找到李東海之後可以有一個解釋。

當然不排除的是,李東海就是真凶。因為贓款在他的手裏,毒藥瓶子也是他給的。不能因為他家裏沒找到殘餘毒藥就給認定了,這種東西不好搞的,他也許以前是用純淨水來忽悠人,但這一次是要滅口了。

畢竟,這五個女人的丈夫都是很有實力的,李東海這種江湖混子他一個都得罪不起。想當年他改了法號,不就是因為得罪了人被逼得沒路走了嗎。因此這一次他可能是為了永絕後患。

但現在最大的問題還是找到李東海,我們沒啥辦法,隻能在這裏一邊討論一邊幹等,因為我們把該做的都做了,靜等魚兒上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