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怎麽出去?

我在哪?

這並不是我杞人憂天。

還記得丁蘭在迷霧中說的話,這一切都是幻覺,我們的身邊事實上是有車子經過的。

如果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被車撞死。

想到這裏,我趕緊向印象中的路邊靠了靠。

回頭再看,完全看不到車子在哪?我隻能憑記憶,一點一點向後緩慢移動。

印象中我向前走了沒多久,可再回去,感覺走了很久,好在終於看到了車子。

我回到車上,再看外麵,仍舊是灰暗的迷霧,什麽都看不清。

手中的長劍沒有任何變化,沒有灼熱,沒有變回吊墜,隻是暗紅的光沒有在外麵明亮。

這時,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我該如何回到現實!

喬婆婆隻教了我如何在鬼壓床狀態中行動的口訣,卻沒有告訴我該如何退出這個狀態。

我試著啟動車子,但車子根本就沒有任何反應。

外麵還是一片混沌,此時我恨不得那些漂浮的人影出現,至少讓我知道,我不是一個人在這裏。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我在這裏的時間越長,心裏就越慌。

我被困住了,難道要餓死在這裏?

手機!

對了,我可以用手機!

想到這裏,我趕緊拿出手機,卻怎麽也無法點亮屏幕!

沒電了?

不可能,出來時手機電量還有百分之八十。

車上還有車載充電設備,我趕緊連上手機,但馬上想到,車子根本無法啟動,不論怎麽擰鑰匙,沒有反應,車子連電都沒有加載。

我慌了!徹底慌了!

我被困在了鬼壓床中!

該怎麽辦?!

喬婆婆啊!喬婆婆!你怎麽能把這麽重要的事忘了呢?!現在讓我怎麽辦?

又過了不知多久,我決定再下車看看,不能在車裏坐以待斃。

我提著長劍,又像迷霧中衝去,暗紅色的光芒亮了幾分,迷霧又開始翻卷,躲避著鐵劍的光芒。

我就像提著一盞孤燈,在無邊的荒原上孤獨的行走,分不清東南西北。

“啊……!!!”

我肆無忌憚的發泄著心中的恐懼,憤怒!

但我的怒吼瞬間就被迷霧吞噬,連回聲都沒有。

“啊!!!”

“啊!!!”

“啊!!!”

我憤怒的揮舞著長劍,對著迷霧,對著空氣揮砍。

但,沒個卵用。

這該死的迷霧,就像羅永浩遇到的那個星巴克女店員,她對你禮貌的微笑,卻用最殘酷的方式折磨著你!

“該死!有本事出來!不是要對付我嗎?!出來!怕什麽?有本事出來!!!”

我徒勞的喊了半天,但沒有任何變化,我拖著鐵劍,往回走,鐵劍在地上滑動,發出吱吱啦啦尖銳的金屬撞擊聲。

這聲音穿透耳膜,讓人聽了非常難受。

我看向車子的方向,竟然發現灰暗的迷霧似乎離我更遠了,我能看清的半徑擴大了。

我提起鐵劍,觀察著迷霧的變化,果然,聲音停止後,迷霧在向我靠攏,我的可視半徑變小了。

我舉起鐵劍,使勁向地麵砍去。

鏘……~!!!

再看迷霧,竟然劇烈的向遠處散去。

這聲音並不像是金屬撞擊柏油路麵的聲音,更像是金屬碰撞的聲音。

我低頭看去,這才發現,這裏的路麵並不是柏油路,也就是說,我並不在高速出口的路邊。

隨著迷霧向外散去,我的車子在不遠處,顯現了出來。

雖然沒有什麽有用的發現,也沒有找到逃離這裏的方法,但這把劍深深的吸引了我。

我把劍橫在身前,通體黑色的劍身,光潔可鑒。劍鋒並沒有因為剛才在外麵拖行而受到傷害,更沒有一絲劃痕。劍柄也是黑色的金屬,與劍身完全沒有接縫,是一體的。

劍柄的末端有個小孔,我想這個小孔就是木劍吊墜穿掛繩用的小孔,但現在這個孔是空的,並沒有掛繩。

我不由得摸了摸自己的脖子,竟然真的摸到了那個掛繩,掛繩就搭在我的脖子上,沒有係扣,我取下掛繩。

心想:就這麽掛在脖子上,一彎腰就有可能丟了,不如還係在劍柄上。

我這麽想著,就把繩子串進了劍柄的小孔,又把繩子打了個結。

就在打結的一瞬間,我突然感覺到胸口一陣灼燒。

“啊!”

我猛然驚醒!

車子還停在路邊,我還在車裏,那個木劍吊墜還掛在我的胸前。

外麵車流不止,但日已偏西。

我終於出來了,我終於找到了出來的方法!

肚子強烈的饑餓感,讓我不由得看了一眼時間,竟然已經過去了三個小時!

車子順利啟動,沒有任何異常,手機也是開機狀態。

匆匆回到家裏,準備吃點東西,然後洗個澡,收拾一下,也就差不錯該去赴約淩倩了。

沒想到,我剛洗完澡,公安局就來了電話,說是抓住了那三個嫌疑犯,讓我去認認。

來到公安局,丁蘭已經到了。

我們相互對視一眼,誰都沒說話。搞的旁邊的警員一臉不解。估計心裏肯定在想,昨晚還一起勇鬥歹徒的同伴,今天怎麽行同路人了?

在警察同誌的帶領下,我和丁蘭來到一間屋子,屋子被欄杆裏外分開,裏麵站著三個人,我一看,正是昨晚的那三個壯漢。

“是他們嗎?”

我和丁蘭異口同聲的喊道:“是!”

警察同誌又把我們帶到另一間辦公室,說:“我們已經審問過了,根據他們交代,說是你們聊天吵到他們了,所以才找你們麻煩。”

“他們說謊!”我急忙說道:“警察同誌,昨晚,他們到我們身邊,專門問了我姓名,確定後才動手的。”

“對!”丁蘭附和道:“我們根本不認識他們,肯定是有人雇傭他們,讓他們來找我們的麻煩。”

“你們的意思是,雇凶傷人?”警察問道。

“對!”我肯定的說。

“警察同誌,如果昨晚我們不反抗,就不一定是傷人了,可能就是雇凶殺人!”

警察聽丁蘭說完,憋著笑說:“你看你們倆,至少身上沒什麽傷。再看那三位,兩個開了瓢,一個手掌貫穿傷。說實話,如果到了法院,對你們最有利的判決,也是防衛過當。這樣一來,他們的醫藥費,你們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