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爬冰臥雪
“將軍,還是準備充分一些再出發吧!”
他們正在緊鑼密鼓地準備,作為此次向導的林鍾卻再三請他們延遲出發時間。
虞清不解地問:“為何?”
林鍾忙道:“今日初雪,明日才能大雪覆蓋,到時候我們白衣而行,在雪中更易隱匿行藏!”
一旁的蘇葉笑道:“你糊塗了,今日出發,我們先走白玉山脈一側,明天才要‘偷渡’,到時候正是‘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幹淨’。”
虞清並沒有在意蘇葉的言語冒犯,畢竟她一個小女孩,時常如此,大家見怪不怪。他道:“確實如此,而且這次大軍是魏王世子率隊出征,他既然定下了時間,我們還是要遵將令的!”
林鍾無奈,隻能默默做好大軍行前的準備。他抬眼看了看南方,想起幾日前收到飛鴿傳書,上麵隻有四個字:“七日必至。”
雪花從天空飄落,落在樹枝上、地麵上,堆積成厚厚的雪層,白茫茫一片,猶如仙人世界出現在現實中,這是雪的海洋,雪的國度。一群披著白色披風的軍士,每人牽著兩匹戰馬,在大雪中蹣跚前行,宛如一條長龍。
“這幫人怎麽搞的?走得這麽慢什麽時候才能到達敵營!”蘇葉一邊走一邊抱怨。
這已經是今天他們第二次停下來等後軍跟上了。
虞清皺了皺眉頭,楚王親衛大多出自京城富庶之家,駐衛京城,這樣的急行軍確實有些難為他們,可是蜀中軍隊曆來以艱苦卓絕著稱,怎麽也這樣散漫?
一旁的林鍾解釋道:“蜀王、定海王是如今僅存的兩位異姓王,陛下征召天下軍士,他二人如何能不警覺?此番派來的根本不可能是精銳,隻會是用來迷惑帝王的邊角料。”
抱怨也沒有用,預定的三日到達是完不成了,好在預定的進攻時間是實在後日;此番隱藏路徑也算是成功,經過兩日跋涉,已經過了最危險的流沙地帶。在往前路要好走得多了,隻要兩翼的幾十騎往來奔跑別放過可能出現的敵方斥候就是了。
“既然是出奇兵,急行製勝,不可耽誤日期,世子,這樣下去恐怕不是個辦法。”虞清不得不跑到氣喘籲籲、需要手下攙扶才能正常行走的萬鬆。
萬鬆麵露難色道:“這段路不能騎馬,士兵多數步行,確實不如虎步營健兒,要強行軍,恐怕就要丟掉糧秣。即便到了陣前,也很難作為突擊之兵。”
一旁的李轍倒是行走自如,但是手下的兵丁大多已經盡力了。他冷笑道:“虞參將,你以為我們的士兵都像你虎步營幾乎全是修行者。想要我們的武夫跟上你們步伐不是強人所難嗎?切莫要說這樣的昏話!”
朱篷攙扶著萬鬆想要打圓場,說道:“虞參將未雨綢繆,早就讓步卒練習了爬冰臥雪,奈何其他各部都是臨時抽調,跟不上也是難免的。不過,前麵沒有流沙陷坑,雖也有大雪覆蓋,卻能稍微借助馬力,想來三天趕不上,五日還是能趕到的,也不算誤了期限。”
“不然。”虞清正色道:“如此趕路,五日能到,也來不及休整,屆時無法按時發起突襲。一旦過了淩帥正麵進攻時機,我們遠涉一趟還有什麽意義!”
“那你說怎麽辦!”李轍氣鼓鼓地道。
一旁的解子翼道:“不如將我部分成兩隊,前隊由虞參將帶領,先行一步。後軍由世子領隊,沿著前軍足跡一路跟隨,最多也就半日路程便可追上。”
他頓了一頓,道:“虞將軍到了地點,切莫著急,先安紮營地,做好一些休整準備,待我隊會合後,再行進攻。”
虞清搖搖頭,說道:“也隻能如此了!”說完轉身就奔前隊而去。
李轍忙對萬鬆道:“這樣豈不是功勞又被他搶了去?”
“非也。”解子翼冷笑道:“他們人少,即便到了地方也不敢貿然進攻。如若他想不開,單獨出擊,恐怕要陷入焦灼,屆時我們趕到,正好坐收漁翁之利。”
萬鬆麵帶愧色,說道:“如此對待友軍殊為不智!”
一旁的朱元,冷冷地說道:“合則合矣,分則分矣。優柔寡斷,安能成大事?”
“丞相,夏人詭計多端,欲襲擊我軍後部,請丞相早日稟明大元帥,早作定奪。”羅喀汗國軍帳中,一個身上帶著雪花的牧民,坐在火盆前,正哆哆嗦嗦地向野利元戎匯報情報。
野利元戎示意手下將火盆撥得再旺一些:“此次敵軍領兵的是誰?準備走哪條路線?何日啟程?”
那人接過一杯熱水,捂在手上,回話道:“回稟丞相,此次領兵的是楚王世子,兩日前就出發了。路線尚未探明,據解先生估計,不外乎白龍山往西。”
“哦。”聽到是萬鬆帶隊,野利來了興致,將臉往前湊了湊問道:“楚王親衛人數有限,又是王公貴子,如何能熟識戰陣?他帶領的哪路府軍,可有大將壓陣?”
“正如丞相所料,此次隊伍混雜,有楚王親衛、驍騎營,還有蜀中雲城軍,楚王小兒還嫌不夠,硬是加上了打了白龍山的虎步營。”這諜者對部隊的組成倒是說得清楚。
野利元戎聽到虎步營三個字,眼神微微一變,朝身旁的黑衣侍者看了一眼,繼續問那人道:“此番前來傳遞消息,可見過其他人了?”
那諜者忙道:“屬下不敢,事涉機密,卑職未敢攜帶片紙,亦不敢讓旁人見著,唯恐壞了丞相大計。”
“如此甚好。”
隨著他一個好字,黑衣人不知何時已走到了那人生活,突然用鐵絲勒住諜者的脖子。
諜者睜大了雙眼,雙手扼住喉嚨,想要撐開鐵絲,不可置信地盯著野利元戎。他拚命掙紮,雙腳踢翻了凳子,想要脫身,卻被身後之人死死按住,直到大腦開始缺氧,視線逐漸模糊。
他自始至終也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麽,要被他忠心守護的主子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