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鼓勵晚婚晚育
“嗬!簡直可笑!荒謬之極!陛下聖明,斷不會聽你所言!”
這個大臣衣袖一擺,向李晉拱了拱手。
和珅依舊不卑不亢,“我這是拿事實說話,這乃是事實!怎麽就可笑了!這等陋習就應該改!”
“祖宗律法什麽都是陋習了?你這簡直是數典忘祖!”又一個官員站出來對著和珅就開噴了。
“數典忘祖?本官查了京城數十例,此乃事實真相!豈容你在此駁斥!”和珅一甩衣袖,也開始噴了起來。
李晉也有些頭疼,要他們這些古人接受先進知識,簡直難於上青天。
“陛下,戶部尚書胡說八道,罔顧祖製,在這太極殿上妖言惑眾,臣請將其革職查辦才是!”某個官員站出來向李晉行了一禮道。
李晉揉了揉眉心,“祖製是該改,隨著時代的進步,許多祖製已經成為了枷鎖,該廢除的就廢除,有些也應當予以保留,這不是背棄祖宗,而是時代發展的進步。
這件事依朕看,既然和大人已經有了調查結果,大家縱然恪守祖製沒錯,但也不能否定事實真相,所以朕想了個折中折的辦法,大家都退一步。
將成婚年齡推後至十六歲,僅往後推遲兩年,另外昭告天下,向百姓嚴明所謂的早婚和晚婚的利弊,任由百姓自己選擇,總之一句話,非十六歲不得成婚!”
現在這群人把十八九歲結婚就叫做是大齡剩女了,想要直接強製改革,這是不現實的事情。
皇帝也不可能說什麽就是什麽。
所以李晉想了個折中折的法子。
推遲到十六歲,這說早也不早,說晚也不晚,比起十四歲而言,卻還是要好很多。
即便在李晉穿越前,也有不少十六歲就已非完璧之身的事情了。
那個時候,有不少人對第一次的這個概念沒有太在意的想法,或許是出於無知,又或許是出於自願,又或許是被迫,總之這部分人有不少。
而大唐,女子若是被奪去了第一次,要麽嫁給他,要麽自裁保全名節。
甚至別說被奪去第一次了,就是在大街上牽個手,都必須結婚!
要不然就是棄女兒家名聲於不顧,不少人也會上吊自縊的。
李晉選的這個折中折的辦法,也是出於無奈。
畢竟若不退一步,依舊任由來了葵水便可成婚這一條繼續危害女子的話,大唐人口啥時候才能發展起來啊,動不動就搞難產,醫療水平還那麽落後。
李晉這個折中折的辦法讓反對生直接就熄滅了。
因為十四和十五以及十六歲結婚是最常見的,超過十六歲就得是大齡剩女。
現在最低十六歲結婚,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情。
反正最低十八歲不行!
有些人早的話就十四歲結婚,一般會等到十五歲及笄,晚一點的會等到十六,反正十五歲及笄之後就要麵臨催婚。
“陛下聖明!”
文官集團這邊的人沒話說了,直接一個馬屁送上。
“這件事情就由商部督辦吧,登在大唐日報上麵。”李晉有些無奈,事情還是沒達到自己預期所想啊。
“臣遵旨。”
長孫無忌行了一禮應下。
李晉還想搞一夫一妻呢,但李晉清楚,這絕對不可能!
這個整個時代的人都不可能理解的概念,在這個男尊女卑的時代,一夫一妻是絕對不可能的!
“另外,凡雙方均為二十歲之後結婚再生子的人,不論所生男女,生一個由官府獎勵一貫錢!第二個獎勵兩貫錢,第三個獎勵三貫錢,以此類推!
官府先行撥款,上報戶部之後,由戶部從國庫撥出,若查實當地官府作假虛報,一律斬首抄家,死後不得立碑祭祀,且祖孫三代不得為官!”
李晉這時候又殺了個回馬槍,開了一個福利政策。
李晉這番話一出,不知多少人瞪大了眼睛。
臥槽!
還能這麽玩啊!
普通百姓為了這點錢,不知會有多少人選擇二十歲以後再結婚!
一貫錢可就是一個家庭一個月的開銷啊!
這生個孩子就有了。
而且生第二個就有兩貫錢了。
這特麽的不就是鼓勵生育嗎?還是鼓勵晚婚的那種?
但他們這能說什麽?
又不要他們掏錢,還鼓勵生育,發展人口,這又有什麽不可以的?
最主要的還是不需要他們掏錢。
李晉這條政策一出,絕對是引起大部分百姓響應的。
“陛下聖德永昌,大唐與天同休!”
文武百官又一個馬屁送上。
李晉隨即看向房玄齡,“房愛卿,朕記得你剛剛也說了修改唐律的事吧?”
房玄齡站出來道,“陛下,臣提了此事,陛下所言之人權法,臣認為大大不妥,百姓就是百姓,奴隸就是奴隸,下人就是下人,豈能混為一談,還特立人權法?請陛下三思才是!”
李晉聽到這話,心裏一陣歎氣。
從龍椅上站起身來,“愛卿,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這句話典出何故?”
“典出禮運大同篇。”
房玄齡心裏有種不好的預感,但還是如實回答道。
“朕說過,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你是要組阻止朕實現大唐盛世嗎?”
李晉帶著一絲質問道語氣說道。
房玄齡連忙躬身,“陛下恕罪,臣不敢。”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大家都是人,誰又比誰高貴呢?下人怎麽了?他們哪個不是為了養家糊口?
你認為下人很卑賤嗎?可若是沒有下人,誰來伺候你們呢?他們也是父母所生,隻是窮,才來做了下人。
朕不是說不可以這樣,朕的意思是說他們的命也是命,不該隨意打殺,不該惡意壓榨克扣俸祿,僅此而已!”
李晉緩緩走下玉階,來到了房玄齡的麵前停下腳步。
房玄齡依舊躬身,“陛下,若僅是如此,臣也無話可說,但是做下人都是簽了賣身契的,臣認為,關於此事,不宜再增新律過於幹涉。
畢竟簽了賣身契,就是合法的啊,或者說人權法不包含簽了賣身契的奴仆或奴隸在內才合理,陛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