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杜絕貪汙,從我做起
“請陛下吩咐!”
幾人異口同聲的開口道。
“這第一條,就是新增反貪法,貪汙達到一百貫以上,不足五百貫者,官降兩級,以觀後效。
貪汙達到五百貫以上,不足一千貫者,罷官去職!
貪汙一千貫以上,不足三千貫者,革職立斬!
貪汙三千貫以上,不足六千貫者,抄家問斬!
貪汙六千貫以上,不足一萬貫者,滿門抄斬,家產全部充公!
貪汙達到一萬貫以上,不足三萬貫者,誅三族,家產充公,遇赦不回!
貪汙三萬貫以上,六萬貫以下者,誅三族,六族流放,家產充公,遇赦不回!
貪汙六萬貫以上,十萬貫以下者,誅三族,六族流放,貶為奴籍,家產充公,子孫三代不得脫離奴籍,遇赦不赦!
貪汙十萬貫以上者,罪在不赦,誅九族,家產充公!所以,杜絕貪汙,從我做起!
文武百官盡可相互檢舉,但需拿出實證,若金額達到抄家之數,則由舉報之人負責抄家。
但是,若無實證,惡意舉報,革職貶為庶人,永不續用,並且禮品價值與貪汙數額成正比!”
李晉微笑著看向文武百官,修改了這第一條要改的律法。
大唐也有處理貪官汙吏的律法,但是沒有這麽嚴重。
尤其是最後一種,誅九族!
要知道,基本上非謀反大罪,很少看到誅九族的懲罰。
誅九族,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這就是誅殺的九族之列。
誅三族,父一族、母一族、妻一族。
大唐絕對有貪官,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啊,十年寒窗,不就是為了有朝一日撈錢嗎?
名義上是為了造福一方,可實際上呢?
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可到了地方上,還是會變成貪官,不管是自願還是被迫。
因為當地世家能給你想不到的好處。
是人就逃不了四樣東西。
金錢!權利!美人!賭博!
這四樣東西,每個人最起碼占一個!
李晉這最後一句禮品價值與貪汙數額成正比,算是杜絕了送貴重禮品的一種辦法。
因為杜絕貪汙,這條律法一直都有。
官員就不送錢了。
送一些古玩字畫之類的,然後官員再去換成銀錢,這種鑽律法漏洞的官多如牛毛。
李晉這條律法還是很寬鬆的。
畢竟一貫錢就已經是京城普通百姓一家一個月的生活開銷了,而且幾乎是月光族。
更何況大唐其他地方的普通百姓了。
若果真的有能貪汙十萬貫的官員,那就真的是巨貪了,誅九族不過分。
你貪錢可以,但也要有個度。
就比如一百貫以下,朝廷不就睜隻眼閉隻眼了?
但區區百貫,對於官員而言,算什麽?
而且李晉還說了,被舉報的人貪汙數額如果達到足夠抄家的層次,則由舉報的官員去抄家。
這話什麽意思?
那就是你可以奉旨中飽私囊啊!
是個人都知道抄家是個肥差,隻要你吃相別太難看,基本上朝廷都睜隻眼閉隻眼了。
李晉的這條律法一出,那些世家的人臉色頓時難看了起來。
就感覺李晉這是在針對世家。
要知道,大唐官員的俸祿可不高。
正一品和從一品月俸一樣,各種東西折合銅錢差不多一萬兩千文,差別就在於年俸不同。
正二品與從二品的月俸一樣,各種東西折合銅錢大概八千五百文,差別也是在年俸而已。
所有正副官員月俸一樣,差別就在年俸上麵。
正三品和從三品官員的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七千文。
正四品和從四品官員的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五千八百文。
正五品和從五品的官員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四千一百文。
正六品和從六品的官員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三千一百文。
正七品和從七品的官員的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兩千四百五十文。
正八品和從八品的官員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一千八百五十文。
正九品和從九品官員的月俸折合銅錢大概是一千五百文。
大唐月俸不是純發銅錢,還有祿米之類的折合銅錢,實際到手的銅錢並不多。
普通百姓一家四口人工作,平均下來也就一千文錢上下,視工作而定。
普通人個人的月薪頂多三百文,這已經頂天了。
當官才有那麽點薪水,怎麽讓官員不去貪呢?
再說了,也不全是貪來的。
收到的孝敬應該不能算自己主動貪汙吧?
別說普通官員了,就算是當朝宰輔,敢說自己沒收到過門人的孝敬?
官員靠這點微末工資是不夠生活的,所以靠一些購置或賞賜的產業來增添點額外收入。
“陛下聖明!”
幾人隻能說這話了。
難不成要在這時候反對?
那不是心裏有鬼嗎?
這就是光明正大的陽謀,而且還是無法讓人反駁的陽謀!
“很好,這第二條就是拐賣罪!拐賣人口者,不管拐賣幾人,盡皆除以骨醉之刑!”
李晉繼續說道。
這個刑罰眾人聞所未聞,因為這是未來武珝發明的。
武珝作為才人被選秀進宮後,被李世民賜名武媚娘,登基稱帝之後改名武曌,取日月淩空之意。
後來中宗李顯逼宮,武曌退位,由聖神皇帝改尊則天大聖皇帝,死後中宗李顯尊其遺命,去帝號,改稱則天大聖皇後,與高宗李治合葬乾陵!
李晉的年號就是聖神,算是占了武則天未來的帝號。
因為李晉登基,就不會讓未來的唐三世而亡的事情發生!
唐朝其實是三世而亡的。
武則天改國號為周,即便後來恢複國號為唐,也改變不了唐三世而亡的事情,因為如果李顯不是恢複唐為國號呢?
就好似漢朝,漢朝其實曆十二世便亡了,中間出了個新朝,後來大漢又被漢光武帝劉秀給強行延續了國祚。
但是漢朝也被分成了西漢和東漢。
真論起來,這是兩個朝代。
傳聞秦始皇有聖旨留下給黑冰台,後世王朝國運不得過三百年!
所謂骨醉之刑就很殘忍了,但李晉認為對於拐賣人口的人,處以多嚴重的懲罰都不算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