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反訴
第一個證人是名二十七八歲的男青年,瘦高個,戴著銀框眼鏡,看起來很斯文。
簡臻看到他,原本蒼白的臉色頓時更加難看,趙思雨覺察到她情緒異常,連忙小聲問怎麽了,她卻一言不發,將頭死死地埋在胸口。
秦聿冷眼旁觀,一言不發。
李逸寒掃了眼被告席,將他們的神情落入眼中,勾了勾唇,看向證人:“證人,能否請你詳細介紹一下你所在工作單位的情況?”
“我在又琳姐的工作室做編劇,我們工作室在業內頗有些名氣,當然,這都要依賴又琳姐優秀的實力和基礎,平時都是又琳姐帶著我們創作,她提出創意,我們集體討論,最後確定故事框架,再進行細化分工。”
“也就是說,你們工作室的創意乃至劇本都是內部共享的?”
“版權歸工作室所有,但創意和劇本是互通的,當然,我們都簽了保密協議,不能對外公開未經公布的作品信息。”
“你們工作室有多少人?”
“除去後勤人員,真正創作的人一共5個,不過現在隻有4個。”
“為什麽少了一個?”
“去年離職了,一直沒找到合適的人,又琳姐說寧缺毋濫。”
“你和離職的人一起工作了多久?”
“兩年。”
“你還能認出她嗎?”
“當然。”
“那麽,請你辨認一下,去年離職的人在法庭上嗎?”
證人的目光,落在了被告席上。
簡臻垂著頭,極力削弱自己的存在感,可是隨後,她就聽到:“簡臻,好久不見。”
所有人的目光同時投來。
簡臻壓在桌子下的雙拳控製不住地顫抖,恨不得自己馬上消失,但是這還沒有結束,很快,第二個證人出庭,指認簡臻的確曾與他一起為高又琳工作。
第三個證人是個年輕女孩,許是第一次上庭,神情有些緊張,但也十分肯定地確定簡臻曾經是高又琳工作室的編劇,去年6月份主動離職,並不知道她在網上發表了小說。
“事實已經很清楚。”詢問完證人,李逸寒做出了最後的推論,並給了致命一擊:“原告曾經是我當事人工作室的編劇,她所著作品《韶光正好》的創意,並不是原創,而是從我當事人那裏偷走的!——審判長,我方要當庭反訴,起訴原告簡臻抄襲我當事人作品!請與依法判處原告賠償我當事人其全部非法所得,並公開向我當事人道歉!”
反訴,即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被告以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
簡單說就是,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雙方身份互換。
簡臻渾身一抖,無力地癱坐在椅子上。
由於案情出現變動,薑芮書宣布休庭,重新核實證據後再擇日開庭。
不得不說,李律師這次的表現很精彩,節奏踩得很穩,證據也充分,不但推翻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還利用原告方的證據倒打一耙。
也不知道秦聿會怎麽應對。
薑芮書走之前瞧了眼,哦豁,麵無表情,喜怒不形於色?
不過,肯定很生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