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被綁架的步美
一天清晨,千羽一臉凝重地來到學校。
“第三個了。”千羽隻是對柯南等人這樣說道。“今天早上,三丁目那邊。”
“你看到了?”柯南的臉色瞬間變得很差。
“什麽啊?”元太不明就裏地問道。
“專門綁架女性幼童的定向綁架事件吧?”光彥若有所思道。“這幾天已經有兩個人被殺害——等一下,千羽同學你看到了第三個???”
“嗯,”千羽閉上眼睛,點了點頭。“在那裏拉線的警察帶著搜查一課的標誌。”
“那就應該是了,”柯南歎了一口氣。“連續殺人。”
“喪心病狂。。。”千羽也是搖了搖頭,歎息道。“據說,前兩個家長都已經全額交付了贖金,但是。。。肉票全撕。。。”
“肉票?那是什麽東西?”元太繼續懵逼。
“據說,在西邊的華夏,十幾年前,他們需要肉票才能購買肉。”光彥解釋著。
“不是那個肉票。。。”千羽皺著眉頭打斷了光彥的話。“這個肉票的意思是,人質。”
“人質?”光彥一臉驚訝。“那,肉票全撕的意思。。。難道是——”
“人質全都在收到贖金之後被殺,無一例外。”千羽攤手。“更過分的是,肉票不但被撕了,還被撕成了好幾片。”
“別說了。”柯南打斷了千羽的話。“這些東西交給警方吧,他們應該能將犯人繩之以法。”
————放學前
放學前,班主任小林老師來到班級,向大家宣布事情。
“女生們,請問你們都知道有哪些男生和你們回家的路線是同一條路嗎?”小林老師詢問道。
“老師!我和文二的回家路線是同一條!”
“老師,我和寧次郎的回家路線是同一條,我先到家!”
“老師。。。”
“這是要對綁架事件進行防範嗎?”千羽和柯南心中都有了數。“不過也難怪,畢竟這三次綁架都和米花有關聯。前兩件案子都是別處的孩子被殺死,拋屍在米花,而這第三次雖然還沒有公布孩子來自哪裏,但屍體卻是拋在米花。”
“那麽,大家在回家的時候一定要和同路的男生一起回家,好嗎?千萬不要分開啊!”小林老師仍舊是一臉微笑。“尤其是不要和陌生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走哦!”
“好!”所有人異口同聲道。
“。。。”千羽看著旁邊的孩子們,在心底歎了一口氣。“他們,真的知道事態的嚴重性嗎?”
米花隻有帝丹一所小學,也就意味著,這一次,死神的新玩物就來自帝丹小學。
來自每一個人的身邊。
千羽不知道,惡魔已經悄然降臨。
————放學後,一家超市中
“我沒看見步美,”千羽焦急地從一排貨架中走出來。“你們那邊呢?”
“我這邊也沒有!”柯南的焦急之色更甚。
大家本來隻是在放學之後一起放學回家,然後在這家超市買一些食品回家,結果買完食物,步美就不見了。
“是不是在女廁所啊?”元太不在乎道。
“她不在廁所,”千羽靠在貨櫃上,不安地用腳後跟敲著地麵。“我剛才請一位姐姐找過了,步美不在那裏。”
“剛才柯南不是用服務台廣播呼叫過步美了嗎?”光彥指著不遠處的超市喇叭。
“可是到現在也沒人來啊!”柯南焦急的神色有增無減。“如果步美出現了我也不至於這麽急啊!”
“這裏好像沒有監控攝像。。。”千羽看了一下周圍。“我去問問店員。”
一分鍾之後,千羽麵色鐵青地走了回來。
“一個中年男人,把睡著的步美背走了。”千羽說這句話的時候,牙關咬緊,憤怒的神色溢於言表。
“中年男人?”柯南皺眉。“特征是什麽?”
“小胡子,黑框眼鏡——”千羽還沒說完,柯南就打斷了他。“不用再說了,他老爸沒胡子,也不戴眼鏡。”
“現在去報警嗎?”千羽詢問。
“事不宜遲,你們報警,我看看能不能找到歹徒的蹤跡。”柯南說完,就跑了出去。
————超市旁邊的警務亭
“bang!!!”柯南一拳砸在牆壁上,發出巨大的響聲。“可惡!”
光彥元太都是一臉驚慌。
“沒找到嗎?”——光彥
“那可怎麽辦啊!”——元太
千羽閉著眼睛、低著頭,用食指的掌指關節節律性地地叩著額頭,仿佛在思考著什麽。良久,千羽抬起頭來,看著所有人。
“我們,”千羽緩緩說道。“去警視廳。”
“嗯?”柯南微愣。“難道你要。。。”
“去找警察要前三名受害者的卷宗!”千羽說完,便自己先走了出去。
隻要存在一絲一毫的可能性,就必須要試著將步美帶回來!
千羽的視線模糊而又再次凝實,眼前哪裏是什麽從警務亭出去之後的景色,根本就是厚厚的卷宗和幾頁寫滿的筆記。轉頭看了一眼時間,才發現現在已經是晚上九點。
自己發現了哪些規律呢?
人選方麵——四名被劫持者都是七歲女童,失蹤時的地方都在米花區的北部邊緣。失蹤的時候都和家人一同出門,但是在失蹤之前都短暫離開了家人的視野。
從這點上,可以說明綁匪絕對是有備而來,無準備的綁架絕不可能抓住如此短的空檔得手。
時間方麵——在日期上,四名被綁架者的被綁時間分別間隔三天,時分秒則沒有規律。
從這點上,可以推斷出綁匪的行為有固定的模式——無論是因為綁匪本身固有的殺人模式還是因為客觀原因所導致的的被迫的屈服。
綁架流程方麵——前三名被綁架者都是在第一天被綁架之後,在第一天晚上向他們的家人告知被綁架的消息;在第二天讓家屬聽一次孩子的聲音,然後提出贖金籌措要求,同時鼓勵家人報警;在第三天再次讓家長聽到孩子的聲音,然後告知家屬交付贖金的地點;在第四天早上告知家屬他們已經撕票的事情,同時轉告他們拋屍的地點,第四天下午綁架新的女童。
從這點上,同樣可以佐證綁匪的準備充足,以及綁匪的綁架目的——絕不是為了什麽贖金,畢竟一旦家屬聽到他們撕票的名聲,很可能根本不給錢。
他們是為了某種特殊目的,某種可能相當喪心病狂的目的!